虚假债权转让纠纷的特征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1 11:44:20 447 人看过

以下情形一般属于虚假债权转让纠纷:剥离前已受清偿;剥离前变现抵押物或扣押物;真债权假合同;新贷还旧贷;转让后债权人又接受债务人清偿而产生的纠纷。债权转让前,因债权人原因造成债权难以实现,但转让时未明确说明。受让人可以债权人未尽义务之由要求债权人承担责任。

虚假债权转让纠纷的处理方式

(一)因银行不良债权剥离纠纷,从资产公司购买债权的受让人不得直接起诉银行;

(二)根据国务院分配额度划转的不良资产,受让人不得以债权虚假为由提出返还或赔偿的要求;

(三)受让人要求按虚假债权的全部数额支付价款,或请求可得利益的,不予支持。

(四)虚假债权转让合同中,银行因欺诈而致合同可撤销,同时亦构成侵权,受让人可选择请求方式。

什么是虚假债权转让?

虚假债权转让是指银行在对不良资产打包处理的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或者其他原因将本来不存在或者已经清偿的债权转让给他人。虚假债权转让通常有以下表现形式:

(一)不良资产剥离前已受清偿。剥离前债务人确已向银行全部或部分履行,在某种情况下,如法院已执行,但由于银行自身的失误未能核销,以致将本已受清偿的债权转让。受让人发现后形成纠纷。

(二)不良资产剥离前变现抵押物或扣押物。债权设定有抵押权,或债务人同意以物抵债,银行通过对物的处置变现实现了部分债权。仅如此,与第1种类型并无不同,实践中的情况是:由于银行在变现时,大多与债务人未再订立合同,故受让人往往并不按银行实际变现数额来请求,而是按抵押物所担保的全部债权来认定虚假债权数额。在债务人同意以物抵债的情况下,受让人则主张银行接受了以物抵债,如未明确约定按变现价值确定抵债数额,则应视为是对全部债之冲抵。双方就此意见分歧引起纠纷。

(三)真债权假合同。银行在转让债权时,债权是真实存在的,但因借款合同等手续欠缺而伪造合同等借款手续。受让人行使权利时,债务人不予认可,或即使银行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真实存在的,受让人以与转让的合同非同一笔债权之由而要求银行承担责任而形成纠纷。

(四)新贷还旧贷。银行已通过新贷还旧贷的方式变更合同,但转让时失误将旧贷手续作为债权依据交付,或旧贷手续本不规范,在审计检查活动中为掩盖不规范贷款,自行划转资金还旧贷,但未订立新的合同,转让时仍将原手续作为债权依据。受让人受让债权后,以手续所表明的债权已清偿之由对银行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五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1日 20: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转让相关文章
  • 转让虚假债权后果
    假债权转让的,是以欺诈手段实现债权转让,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转让行为。当事人虚假债权转让会造成哪些纠纷问题从目前出现的虚假债权转让纠纷看,有以下几个类型:(一)真债权假合同。银行在转让债权时,债权是真实存在的,但因借款合同等手续欠缺而伪造合同等借款手续。受让人行使权利时,债务人不予认可,或即使银行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真实存在的,受让人以与转让的合同非同一笔债权之由而要求银行承担责任而形成纠纷。(二)剥离前已受清偿。剥离前债务人确已向银行全部或部分履行,在某种情况下,如法院已执行,但由于银行自身的失误未能核销,以致将本已受清偿的债权转让。受让人发现后形成纠纷。(三)剥离前变现抵押物或扣押物。债权设定有抵押权,或债务人同意以物抵债,银行通过对物的处置变现实现了部分债权。仅如此,与第1种类型并无不同,实践中的情况是:由于银行在变现时,大多与债务人未再订立合同,故受让人往往并不按银行
    2023-02-24
    300人看过
  • 虚假债权转让转让人逃避债务
    虚假债权转让转让人逃避债务的后果:(一)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二)抗辩权随之移转,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三)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虚假债权转让的类型有:夫妻中一方虚假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而损害夫妻的共同利益。债务人为逃避债务,假意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高价受让财产。《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2024-05-13
    347人看过
  • 债权虚假转让是否违法
    一般不违法。虚假债权转让是指银行在对不良资产打包处理的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或者其他原因将本来不存在或者已经清偿的债权转让给他人。虚假债权转让通常有以下表现形式:(一)不良资产剥离前已受清偿。剥离前债务人确已向银行全部或部分履行,在某种情况下,如法院已执行,但由于银行自身的失误未能核销,以致将本已受清偿的债权转让。受让人发现后形成纠纷。(二)不良资产剥离前变现抵押物或扣押物。债权设定有抵押权,或债务人同意以物抵债,银行通过对物的处置变现实现了部分债权。仅如此,与第1种类型并无不同,实践中的情况是:由于银行在变现时,大多与债务人未再订立合同,故受让人往往并不按银行实际变现数额来请求,而是按抵押物所担保的全部债权来认定虚假债权数额。在债务人同意以物抵债的情况下,受让人则主张银行接受了以物抵债,如未明确约定按变现价值确定抵债数额,则应视为是对全部债之冲抵。双方就此意见分歧引起纠纷。(三)真债权假合同
    2023-04-21
    201人看过
  • 虚假债权纠纷的类型
    一、虚假债权纠纷的类型虚假的债权转让纠纷有如下类型:(一)债权转让时已经消灭的;(二)债权根据性质、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不得进行转让的;(三)虚假的债权转让纠纷的其他类型。二、债权的基本特征(一)债权为财产上的请求权,不得通过限制债务人的人身来实施。(二)债权为相对权。债的主体双方只能是特定的。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不得向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个人主张权利。(三)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债权的相容性和平等性是指同一标的物上可以成立内容相同的数个债权,并且其相互间是平等的,在效力上不存在排他性和优先性。(四)债权为有期限权利,不得设定无期限债权。三、虚假债权转让是刑事责任吗虚假的债权进行转让的,是属于合同诈骗的行为,如果诈骗的金额达到较大的,就会构成刑事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
    2023-06-15
    334人看过
  • 虚假债权转让有哪些类型,虚假债权转让如何处理
    类型有:剥离前已受清偿、剥离前变现抵押物或扣押物、真债权假合同、新贷还旧贷、法律上不能、转让后银行又接受债务人清偿而产生的纠纷。虚假债权转让如何处理1、因银行不良债权剥离纠纷,从资产公司购买债权的受让人不得直接起诉银行;2、根据国务院分配额度划转的不良资产,受让人不得以债权虚假为由提出返还或赔偿的要求;3、受让人要求按虚假债权的全部数额支付价款,或请求可得利益的,不予支持。上述意见及处理原则与最高院的《答复》及认识是一致的,该意见也受到了大多数法律业界人士的认可。4、无论是否属于国务院分配额度的资产剥离均属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行为,适用民法调整;5、虚假债权转让合同中,银行因欺诈而致合同可撤销,同时亦构成侵权,受让人可选择请求方式;6、银行相对于受让人不当得利,赔偿数额可按受让人该虚假债权实现后可得利益计算(判决中虽未采此表述方式,但银行从财政部取得的对价并不包含表外息部分,但判决中对表外息
    2023-12-12
    282人看过
  • 虚假债权转让需承担刑事责任吗,虚假债权转让的类型
    虚假的债权转让属于合同诈骗行为,如果诈骗的金额达到较大数额,会构成刑事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假债权转让的类型包括真债权假合同、剥离前已受清偿、剥离前变现抵押物或扣押物、新贷还旧贷以及转让后银行又接受债务人清偿而产生的纠纷。一、虚假债权转让需承担刑事责任吗虚假债权转让需承担刑事责任。虚假的债权进行转让的,是属于合同诈骗的行为,如果诈骗的金额达到较大的,就会构成刑事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
    2022-08-20
    498人看过
  • 虚假债权转让纠纷在司法实践中的处理方式
    在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案件的司法处理基本上可归纳为两种完全不同的处理方式:1、以湖南省高院为代表的处理方式针对因银行资产剥离形成的纠纷各地法院裁判尺度不统一的情况,2006年6月份,湖南省高院组织由主管民事审判的刘贵祥副院长牵头的省院民二庭法官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召开了由国有银行、资产公司中法律专业人员、部分中基层法院、省院庭务会等四个层面的讨论会。省院民二庭起草了《关于审理涉及银行不良金融资产转让纠纷指导意见》,该《意见》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由刘贵祥副院长审定,经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该《意见》第3条规定: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应坚持合同相对性原则,以转让合同的出让人和受让人为当事人,不得将无合同关系的上一手出让人列为当事人。但本意见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情况及其他特殊情况除外(注:第六条指银行转让后又收贷情况;第七条指非整体打包转让情况。)第4条规定:国有银行根据国务院或国务
    2023-04-23
    278人看过
  • 债权怎么让与?债权让与的特征是什么
    债权让与的特征为:1、债权让与是处分行为。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2、债权让与具有无因性;3、债权让与具有非要式性。一、债权转让通知书被债权人拒收怎么办不影响,债权转让的生效要求采取的是无需经债务人同意的通知主义原则,可以变更送达方式,可以电话,可以电子邮件等。债务人已经知道了债务转让这件事情,之后继续按照法律流程进行,如果债务人并不履行相应义务,可依法对债务人提起诉讼。。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四、必须有转让通知。所以建议变更一下通知方式,确保债权转让通知能送达,具有法律效力。二、债权人的欠条可以转让吗?借条属于债权,债权人是可以转让的。只要通知债务人,转让就发生法律效力,没有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让
    2023-06-23
    342人看过
  • 虚假的债权能否作为债权转让
    债权转让要合法,所以虚假的债权不可以作为债权转让。虚假债权违反法律规定,不具有合法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虚假的债权能否作为债权转让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n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n 
    2022-06-28
    226人看过
  • 债权转让是否包括违约责任,债权转让的特征
    一、债权转让是否包括违约责任债权转让,是不是包括违约责任,要依据债权转让协议而定,有约定的,包括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并变动】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二、债权转让的特征1、债权让与具有非要式性。债权人与第三
    2024-01-08
    347人看过
  • 虚假债权转让无效吗
    虚假债权转让无效。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签订合同时虚构债权转让金额的,该行为是无效的,虚假债权转让金额是属于欺诈的行为。如果对方因此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了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借款合同可以无条件撤销吗如果双方协商好可以无条件撤销,如果有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示公平等情况的,不利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
    2023-04-06
    74人看过
  • 认定债权转让虚假的情形
    1.剥离前债务人已全部履行,但由于债权人失误转让的;2.剥离前变现抵押物;3.真债权假合同;4.债权人已通过新贷还旧贷的方式变更合同,但转让操作失误;5.法律上不能;6.转让后银行又接受债务人清偿而产生的纠纷。一、债权转让对外效力有哪些债权转让对外效力有:1、债权转让应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无效;2、债务人不得向转让人即原债权人履行债务;3、债务人在合同转让过程中对原债权人的抗辩权不会因合同权利的转让而消除;4、同一债权转让数人的,应当首先通知债务人转让或者在确定时间内首先接受的转让,效力优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二、债权转让与债务转让有什么区别债权转让与债务转让的区别是:1.债权转让采用通知主义,而债务转让采用同意主义;2.债权转让合同
    2023-03-02
    56人看过
  • 识别虚假债权转让的技巧
    1.剥离前债务人已全部履行,但由于债权人失误转让的;2.剥离前变现抵押物;3.真债权假合同;4.债权人已通过新贷还旧贷的方式变更合同,但转让操作失误;5.法律上不能;6.转让后银行又接受债务人清偿而产生的纠纷。什么是债权转让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
    2023-07-06
    130人看过
  • 转让虚假债权的合同效力
    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是无效的,如果虚假债权合同损害了国家利益,合同是无效的,如果仅仅是欺诈手段,属于可撤销的合同。一、什么是虚假债权转让?虚假债权转让是指银行在对不良资产打包处理的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或者其他原因将本来不存在或者已经清偿的债权转让给他人。虚假债权转让通常有以下表现形式:(一)不良资产剥离前已受清偿。剥离前债务人确已向银行全部或部分履行,在某种情况下,如法院已执行,但由于银行自身的失误未能核销,以致将本已受清偿的债权转让。受让人发现后形成纠纷。(二)不良资产剥离前变现抵押物或扣押物。债权设定有抵押权,或债务人同意以物抵债,银行通过对物的处置变现实现了部分债权。仅如此,与第1种类型并无不同,实践中的情况是:由于银行在变现时,大多与债务人未再订立合同,故受让人往往并不按银行实际变现数额来请求,而是按抵押物所担保的全部债权来认定虚
    2023-03-20
    370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转让也叫债权让与,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享有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债权转让是债的关系主体变更的一种形式,它是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情况下,通过协议将债的关系中的债权人进行变更。... 更多>

    #债权转让
    相关咨询
    • 对于虚假债权转让纠纷如何处理,虚假债权转让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15
      对于接受虚假债权的当事人,了解司法实践中虚假债权转让的处理方式是十分必要的,那么虚假债权转让纠纷如何处理呢下面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因银行不良债权剥离纠纷,从资产公司购买债权的受让人不得直接起诉银行; (二)根据国务院分配额度划转的不良资产,受让人不得以债权虚假为由提出返还或赔偿的要求; (三)受让人要求按虚假债权的全部数额支付价款,或请求可得利益的,不予支持。 (四)虚假债权转让合同中,银行因
    • 债权转让的纠纷有哪些债权转让纠纷的特征类型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2-22
      虚假债权转让纠纷如下: 1、债权转让已消除; 二、债权按性质、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不得转让的; 其他类型的虚假债权转让纠纷。
    • 虚假债权转让的纠纷哪种比较常见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01
      从目前出现的虚假债权转让纠纷看,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剥离前已受清偿剥离前债务人确已向银行全部或部分履行,在某种情况下,如法院已执行,但由于银行自身的失误未能核销,以致将本已受清偿的债权转让。受让人发现后形成纠纷。 二、剥离前变现抵押物或扣押物债权设定有抵押权,或债务人同意以物抵债,银行通过对物的处置变现实现了部分债权。
    • 债权转让的特征是什么,债权转让能转让的法律风险
      重庆在线咨询 2021-11-21
      债权转让的法律特征: 债权转让是指原债权人在不改变原债权内容的情况下,将其权利转让给第三人。转让权的主体是债权人; 二、债权转让的内容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债权转让,受让主体是除特定权利义务之外的第三人。权利相对义务的承载者是原债务人; 四、债权转让成立,原债权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受让人作为新债权人与原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成立生效,债务人向受让人履行债务。
    • 债权转让是否存在虚假转让的情况
      陕西在线咨询 2023-12-15
      律师解答 认定债权转让是虚假转让如下:订立真债权假合同、由于债权人失误转让但剥离前债务人已全部履行的、剥离前变现抵押物的、债权人已通过新贷还旧贷的方式变更合同但转让操作失误的、转让后银行又接受债务人清偿而产生纠纷的、法律上不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