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明出生申报法律依据是什么
1.《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主席令公布)第七条第一款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2.《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79号令)第二十九条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报户口登记:
(一)生育子女的;
(二)收养子女的;
(三)军人退役的;
(四)捡拾抚养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未成年人的;
(五)户口被错误注销的;(六)应当申报户口登记的其他情形。
3.《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闽公综〔2017〕348号)第二十二条出生户口登记实行随父或者随母自愿原则。
第二十三条公民出生后,其监护人或者户主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及时向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第二十五条公民在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时,父母已离婚的,提交下列材料,向有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第二十六条夫妻双方一方为家庭户口、一方为单位集体户口,双方户口在同一设区市市辖区或者同一县(市)范围内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生户口登记;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设区市市辖区或者同一县(市)范围内的,可以选择随家庭户或者随集体户一方申报出生户口登记。选择随集体户一方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的,公安机关依申请在该集体户口地址上设立家庭户后按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夫妻双方均为单位集体户口的,应当申请在其中一方单位集体户地址上设立家庭户,所生子女随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生户口登记,并随其户口迁出时一并迁出。
第二十八条夫妻双方户口均为学生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应当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申报出生户口登记;一方户口为学生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学生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应当随非学生集体户口一方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第二十九条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所生子女可以随父或者随母在部队驻地申报出生户口登记,也可以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申报出生户口登记;在部队驻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部队驻地合法稳定住所地址上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第三十条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所生子女应当随父母中非军人一方申报出生户口登记;在部队驻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随现役军人一方在部队驻地合法稳定住所地址上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第三十一条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学生集体户口的,所生子女应当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申报出生户口登记;在部队驻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随现役军人一方在部队驻地合法稳定住所地址上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第四十二条户籍在我省的中国公民在港澳台地区所生子女,尚未取得港澳台地区合法身份的,提交出生证明、入境证明材料、父母双方或者母亲单独一方的出入境证件(需与出生证明一致)和落户方《居民户口簿》,向父亲或者母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二、三明出生申报申请条件
在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
-
南平出生申报法律依据是什么
328人看过
-
泉州出生申报法律依据是什么
422人看过
-
莆田出生申报法律依据是什么
488人看过
-
厦门出生申报法律依据是什么
271人看过
-
三明公民户口证件遗失申报法律依据是什么
287人看过
-
三明购房落户法律依据是什么
425人看过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更多>
-
破产债权申报法律依据是什么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21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书面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提交书面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
-
出资证明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重庆在线咨询 2023-01-18出资证明书的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七十四条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
出资证明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26出资证明书的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七十四条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
出资证明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14出资证明书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公司法的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2、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是《公司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出资证明书不是可发可不发的,而是法定的公司管理工作程序,必须依法照办。
-
出资证明书的法律依据浙江在线咨询 2023-02-10出资证明书的法律依据有: 1、公司法第三十一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盖章; 2、第七十三条,股东依法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