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价格监测公布工作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0:13:49 62 人看过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计划局:

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规范药品招标采购工作,降低药品价格,努力遏制群众看病贵问题专项会议精神,根据《陕西省价格监测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药品价格监测公布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药品价格监测公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药品价格监测工作是搞好价格监管,制定宏观经济政策的基础,也是治理药品价格虚高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药品价格监测信息公布有利于改变群众在药品价格信息方面的弱势地位,矫正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药品价格扭曲现象。通过向群众公布药品市场实际零售价格,使消费者能够货比三家,比质比价,促使药品价格水平趋于合理水平。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药品价格监测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的药品价格监测公布体系,以确保药品价格监测公布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重点加强对药品市场实际零售价格的监测。监测的方法为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报送价格与价格监测机构工作人员实地采价相结合。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要定期向同级物价部门报送本单位药品实际执行的零售价格;价格监测机构要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社会药房、医疗机构药房药品实际零售价格进行监测,派人直接采集价格,建立药品市场实际零售价格数据库。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积极配合价格监测工作,如实提供价格监测资料。全省药品价格监测数据将通过陕西医药价格信息网(www.sx111.com)向社会公布。

三、积极做好药品零售价格公布工作。各级价格部门都要定期通过当地公众媒体向群众公布比较常用的药品社会药房零售价和主要医疗机构药房的零售价格。县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大型社会药房的药品零售价格公布工作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省及省级以上医疗机构、驻陕部队及武警医疗机构、西安市区部分大型社会药房的药品零售价格公布由省价格监测中心负责,通过陕西医药价格信息网公布其药品实际零售价格。陕西境内销售的生产企业仍通过陕西医药价格信息网公布本企业生产药品的零售价格。

四、做好市场药品实际价格对药品招标底价的引导工作。各级医疗机构通过药品招标代理机构开展的药品集中招标工作,在标书确定之后,应通过同级价格监测机构获取所招药品社会药房零售价格资料,作为招标设置药品价格招标标底的参考,使医疗机构采购到的药品价格与社会零售价格大体持平。

五、根据原国家计委《药品价格监测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招标采购药品的中标价格、零售价格,由招标代理机构在下达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在接到备案价格3日内将资料报省物价局价格管理处和省价格监测中心。省及驻陕省级以上医疗机构、驻陕军队和武警部队医疗机构招标采购药品的中标价格、零售价格,由招标代理机构直接报省物价局价格管理处备案的同时,抄报省价格监测中心。各级医疗机构招标采购药品的零售价格均须通过陕西医药价格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19: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价格监测相关文章
  •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制定公布丁咯地尔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部门:海南省物价局发布文号:琼价审批[2010]553号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制定公布丁咯地尔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制定公布丁咯地尔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琼价审批[2010]553号)广州柏赛罗药业有限公司、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蓬莱诺康药业有限公司、成都苑东药业有限公司、成都诺迪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成都天台山制药有限公司: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429号)、《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海南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价价管〔2010〕414号)及《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发改价格〔2005〕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你们报来的丁咯地尔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予以制定公布(详见附件)。附件药品价格自2010年11月28日起执行。2010年11月25日附件:丁咯地尔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序号定
    2023-04-24
    182人看过
  •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发布部门:四川省物价局发布文号:川价电发﹝2009﹞32号中石油四川省销售公司,中石化销售川渝分公司,中石化云川公司,各市(州)物价局、各扩权试点县物价局:接《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9)214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调整并公布了中心城市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我省三个价区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相应调整(见附表一)。二、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公布后,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三、汽、柴油批发实行最高批发价格。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我省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见附表二。合同未约定配送部分的费用按《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川价电发(2009)27号)相关规定执行。四、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
    2023-04-24
    63人看过
  •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发布部门:浙江省物价局发布文号:浙价电〔2009〕30号各市、县(市、区)物价局,中国石化浙江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浙江销售分公司: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9〕295号)有关规定,现就我省提高成品油价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省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均提高480元,非标准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按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也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各标号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件。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各标号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二、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每吨不小于400元。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三、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倒扣300元确
    2023-04-24
    183人看过
  •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商品房销售价格实行明码标价有关问题的批复
    西安市物价局:你局《关于商品房销售价格实行明码标价有关政策的请示》(市物字(2007)23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2000年10月30日,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同年12月7日,陕西省物价局印发了《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规定的实施细则》,这两部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都明确要求所有商品和服务必须实行明码标价。省物价局2007年7月9日下发的《关于住房销售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的通知》和西安市物价局、工商局下发的《西安市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暂行规定》,都是对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工作的进一步细划和规范。因此,西安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执行时间应以《西安市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暂行规定》确定的时间为准。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二日
    2023-06-07
    428人看过
  •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安徽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
    发布部门:安徽省物价局发布文号:皖价法[2011]15号各市、县物价局: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号令)和《安徽省定价目录》(皖价法〔2010〕75号)等规定,省物价局对2003年制定的《安徽省价格听证目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价法〔2003〕165号)同时废止。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安徽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目录一、省物价局组织的价格听证目录(一)大范围调整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二)全省统一联网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三)5a级景区门票价格(四)输配气管道联网的天然气民用销售价格(五)公办高中学费(六)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本科学费二、市、县物价局组织的价格听证目录(一)城市自来水民用销售价格(二)城市公交票价(含轨道交通等)和出租车运价(三)4a级及以下景区门票价格(四)
    2023-06-07
    299人看过
  •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优抚工作的通知
    (1998年6月22日赣府厅发〔1998〕19号)各行政公署,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优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8〕7号),认真解决当前优抚工作的问题和困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优抚工作,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增强做好优抚工作的政治责任感优抚对象是在革命战争时期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为建立革命政权、保卫祖国、建设祖国做出特殊贡献的社会群体。省委、省政府历来十分关心优抚对象,重视做好优抚工作。特别是近几年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江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坚持思想教育、扶持生产、群众优待、国家抚恤的工作方针和国家、社会、群众三结合的优抚制度,在保障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维护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提高优抚对象的社会政治地位方面取得了较大成绩,为巩固国防,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两个文
    2023-06-07
    435人看过
换一批
#价格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价格监测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变动情况进行跟踪、采集、分析、预测、公布的活动。 价格监测以定点检测和周期性价格监测报表为基础,并开展专项调查、临时性调查、非定点监测等,加强对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动态监测和变化趋势分析,提高... 更多>

    #价格监测
    相关咨询
    • 省XX关于进一步做好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4
      这也就是一种生育关怀啥,对曾经做出个贡献的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一定的奖励。
    • 物价局关于价格欺诈的处罚的规定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0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 物价局关于价格欺诈的处罚是怎样的?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6-30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
    • 物价局关于价格欺诈的处罚是什么呢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29
      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即与经营者协商,把所购买的商品或所得的服务退换、维修或作适当补偿,从而平息争议。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前,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必须保存好所购商品包装盒、说明书等,尽量使之完整无损;二是要携带好商品的发票以作为购物凭证;三是可先打电话到商店交涉,约好时间后再前往;四是要实事求是,所提要求要合情合理合法;五是要注意态度,经营者肯退赔则退赔,万一达不到自己的要求,也不要吵闹,可通过其他
    • 物价局关于价格欺诈的处罚制度是哪些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按法律规定,直白地说就是如果你受到欺诈的事实被认定的话,你可以主张消费金额三倍的赔偿;如果不足500元的,按500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