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计划局:
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规范药品招标采购工作,降低药品价格,努力遏制群众看病贵问题专项会议精神,根据《陕西省价格监测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药品价格监测公布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药品价格监测公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药品价格监测工作是搞好价格监管,制定宏观经济政策的基础,也是治理药品价格虚高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药品价格监测信息公布有利于改变群众在药品价格信息方面的弱势地位,矫正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药品价格扭曲现象。通过向群众公布药品市场实际零售价格,使消费者能够货比三家,比质比价,促使药品价格水平趋于合理水平。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药品价格监测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的药品价格监测公布体系,以确保药品价格监测公布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重点加强对药品市场实际零售价格的监测。监测的方法为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报送价格与价格监测机构工作人员实地采价相结合。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要定期向同级物价部门报送本单位药品实际执行的零售价格;价格监测机构要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社会药房、医疗机构药房药品实际零售价格进行监测,派人直接采集价格,建立药品市场实际零售价格数据库。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积极配合价格监测工作,如实提供价格监测资料。全省药品价格监测数据将通过陕西医药价格信息网(www.sx111.com)向社会公布。
三、积极做好药品零售价格公布工作。各级价格部门都要定期通过当地公众媒体向群众公布比较常用的药品社会药房零售价和主要医疗机构药房的零售价格。县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大型社会药房的药品零售价格公布工作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省及省级以上医疗机构、驻陕部队及武警医疗机构、西安市区部分大型社会药房的药品零售价格公布由省价格监测中心负责,通过陕西医药价格信息网公布其药品实际零售价格。陕西境内销售的生产企业仍通过陕西医药价格信息网公布本企业生产药品的零售价格。
四、做好市场药品实际价格对药品招标底价的引导工作。各级医疗机构通过药品招标代理机构开展的药品集中招标工作,在标书确定之后,应通过同级价格监测机构获取所招药品社会药房零售价格资料,作为招标设置药品价格招标标底的参考,使医疗机构采购到的药品价格与社会零售价格大体持平。
五、根据原国家计委《药品价格监测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招标采购药品的中标价格、零售价格,由招标代理机构在下达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在接到备案价格3日内将资料报省物价局价格管理处和省价格监测中心。省及驻陕省级以上医疗机构、驻陕军队和武警部队医疗机构招标采购药品的中标价格、零售价格,由招标代理机构直接报省物价局价格管理处备案的同时,抄报省价格监测中心。各级医疗机构招标采购药品的零售价格均须通过陕西医药价格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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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监测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变动情况进行跟踪、采集、分析、预测、公布的活动。 价格监测以定点检测和周期性价格监测报表为基础,并开展专项调查、临时性调查、非定点监测等,加强对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动态监测和变化趋势分析,提高...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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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关于价格欺诈的处罚的规定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0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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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关于价格欺诈的处罚是什么呢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29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即与经营者协商,把所购买的商品或所得的服务退换、维修或作适当补偿,从而平息争议。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前,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必须保存好所购商品包装盒、说明书等,尽量使之完整无损;二是要携带好商品的发票以作为购物凭证;三是可先打电话到商店交涉,约好时间后再前往;四是要实事求是,所提要求要合情合理合法;五是要注意态度,经营者肯退赔则退赔,万一达不到自己的要求,也不要吵闹,可通过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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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关于价格欺诈的处罚制度是哪些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2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按法律规定,直白地说就是如果你受到欺诈的事实被认定的话,你可以主张消费金额三倍的赔偿;如果不足500元的,按500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