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人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
(二)本人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对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若属于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即负有对小孩的抚育义务或者不到庭就无法查清相关案情的当事人,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
一、被告如果不到庭法院怎么处理
即使被告没有出庭或者中途退庭,法院完全可以作出缺席判决。但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人民法院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其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必须到庭的被告,一般是指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劳动报酬和离婚案件的被告,以及其他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两次传票传唤,指人民法院送达传票,并由受送达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无正当理由,一般指没有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使被告无法到庭的特殊情况。
二、抚养费纠纷被告必须到庭吗
抚养费纠纷被告必须到庭。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一十二条进一步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扶养、抚育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件的被告,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因此,在抚养权纠纷当中,被告是有义务支付抚养费的主体,按照法律规定必须到庭,如果经法院两次传唤拒不到庭而导致案件无法审理的,法院可以对被告采取拘传的措施。
-
第二次起诉离婚能判离婚吗,对方没有出庭
79人看过
-
离婚起诉状离婚起诉人不出庭对方有什么影响
86人看过
-
离婚起诉中,对方不出庭是否可以开庭?
392人看过
-
对方出轨并且起诉离婚还能起诉他离婚吗
476人看过
-
能否不出庭起诉离婚?
136人看过
-
离婚起诉后对方不出庭是不是就离不了
79人看过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更多>
-
一方不出庭,离婚起诉律师能判离婚吗香港在线咨询 2022-04-221、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2、由此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缺席判决的态度是非常慎重的,仅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以适用缺席审理:一种是通过公告方式送达文书的,另一种
-
要离婚但是对方不出庭起诉能判下来吗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7-27离婚诉讼中,被告可不到庭参加诉讼 民诉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出庭怎么办我要离婚,对方不出庭法院会判离吗山东在线咨询 2022-02-08可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对方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
-
起诉离婚一方不出庭该怎样办,我是起诉离婚的,但是对方却不出庭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22目前,在离婚案件的审判实践中,当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时,一般会依《》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以缺席判决的方式结案。笔者认为,这是审判实践中的一个误区,对拒不到庭的案件被告应拘传到庭。首先,我国《》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可见,调解是离婚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调解无效是判决准予离婚的前提。而调解是由原、被告双方面对面进
-
起诉离婚得证人可以不出庭吗?对方可以不出庭吗?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0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第五十六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