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
(七)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九)伤残津贴。
(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十一)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工伤待遇申请流程怎么走
1、申请:由用人单位、受伤害工人或者其直系亲属向医保科提议工伤认定申请来访、询问,医保科以书面告知申请须知,并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
2、审核: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手续可否完整、可否符合受理要求。(不完整的当场或者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
3、受理:提供的手续完整,隶属本局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受理,并告知受理不受理。
4、调查核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并于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5、送达: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受伤害工人和用人单位)。
6、行政复议:当事人、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能够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7、行政诉讼:当事人、用人单位对行政复议不服的能够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工伤待遇和经济经济补偿金能同时得到吗
1、工伤待遇与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法律依据不同,适用对象不同。工伤待遇的法律依据是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2、经济补偿金适用的对象是非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单位有过错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尽管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工伤待遇与经济补偿金可以兼得,但也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工伤待遇与经济补偿金不可以兼得。按照法无禁止即许可之理念,工伤待遇与经济补偿金当然可以兼得。
4、工伤待遇与经济补偿金性质不同,二者互不包容、互不矛盾,兼得不会导致重复获利的可能。
5、工伤待遇具有强制性、社会性、互济性、非营利性的性质;经济补偿金具有贡献补偿的性质,二者本身性质不同,属于不同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包容,也不会互相矛盾。
6、因此,工伤待遇和经济补偿金能同时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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