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构侵权责任怎样划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2 08:21:37 322 人看过

一、教育机构侵权责任怎样划分

教育机构侵权责任划分是: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过错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二、教育机构侵权责任的特征是什么

1.侵权行为是一种单方实施的事实行为。

侵权行为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的,且侵权行为所引起的民事法律后果并不是当事人所预期的,因此,侵权行为属于事实行为。

2.侵权行为是一种民事违法行为。

侵权行为的违法性及时违反法律的规定,为法律所不许,其实质就是违反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3.侵权行为是加害于他人的行为。

侵权行为的对象包括民事权利和民事利益。侵权行为所侵害的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物权,继承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一般不包括债权。除民事权利以外的其他合法利益,也属于侵权行为法保护的范围。

4.侵权行为是应承担侵权责任的根据。侵权行为是一种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这种法律后果就是侵害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教育机构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有两种,对于侵权行为来说是单方面实施的事实行为,是一种民事违法行为,实施该行为之后,给对方造成了损失,损害了对方的民事权益和民事利益,在日常生活中存在这种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三、教育机构侵权责任产生纠纷怎么处理

教育机构侵权责任产生纠纷的处理是:

1.与培训机构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4.如果有仲裁协议的,可以提请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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