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确认纠纷证据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9 22:12:13 434 人看过

一、股权确认纠纷证据有哪些

1、股东名册

以公司股东名册的记载来确认股东的资格,得到了世界范围内公司法律的广泛认可。各国公司法律普遍要求各类公司形态都应置备格式规范的股东名册,并就频繁的股东变动及时进行相应的记载处理。各国法律普遍认为,股东名册具有当然授予股东资格的法律效力。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该规定告诉我们:其一,股东名册是一种内部登记行为,只是属于宣示性登记和证权性登记,而非创设性登记。因为股权的获得是通过参加公司、加入公司或受让、继承、受赠股权或者公司合并而取得,而非通过股东名册的记载而取得。其二,在公司与股东之间发生确权纠纷时,登记在册的股东可以依据股东名册向公司主张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参加股东会行使的表决权、利益分配请求权、查阅公司会计帐簿等。

2、公司章程

章程是公司作为社团法人最为主要的象征之一,被称为公司的“宪法”。章程是判断股东身份和股权的最重要的标志、最实质的标志。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应当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权利义务、出资方式和出资额等,股东应当在章程上签名盖章。股东签署章程表明签署者愿意成为公司的成员之一,即行为人有作为公司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当然,并不是所有类型公司的股东都应签署章程。我国公司法规定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全体发起人签署即可。经过登记的章程既具有对内的效力,又具有对外的效力。公司章程对内是确定股东及其权利义务的主要依据,具有对抗股东之间其他约定的效力。对外具有公示和公信的效力,是相对人判断公司股东的重要依据。

3、出资证明书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包含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等内容。出资是指实际缴付资本的行为,出资证明书则是公司签发给股东的证明凭证,公司也有义务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但是,出资证明书也只是证权证券,不是设权证券。在我国的公司运营实践中,公司成立后不出具出资证明书的情形是存在的。因此不能以没有出资证明书或没有规范的出资证明书就此否定事实出资者的股东资格,而在无充足相反证据证明出资证明书为虚假、失效或不合法等情况时,即可依此确认股东之资格。

二、股权确认纠纷如何处理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主张确认其享有公司股权的,须证明以下事实:

(一)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股权、债券、土地使用权等向公司出资;继受公司股权或者以合法方式取得技术股、赠与股等。

(二)已为公司章程或者公司股东名册记载为公司股东。

2、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股权受让人受让股权之后,公司未向其签发出资证明书或者未将其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司履行签发记载义务。

3、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交付股票;公司不予交付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司履行交付义务。

通过证券交易市场购买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而成为股东者,其股东身份可以股票交易记录予以证明,其起诉请求公司交付股票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记载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的公司股东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公司无相反证据证明其请求无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未置备股东名册,或者因股东名册登记管理不规范,未及时将出资人或者受让人记载于股东名册,但以其他形式认可出资人或者受让人股东身份的,出资人或者受让人可以依照前款向公司主张权利。

5、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登记条例将出资人或者股权受让人作为公司股东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公司不予申请登记的,出资人或者受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享有公司股权并请求公司履行登记义务。

股东向公司主张权利,公司仅以其未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东登记抗辩的,人民法院对其抗辩不予支持。

6、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股权转让的受让人支付受让资金后,公司未向其签发出资证明书、未将其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或者未将其作为公司股东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的,出资人或者受让人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公司履行签发、记载或申请登记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7、双方约定一方实际出资,另一方以股东名义参加公司,且约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的,如实际出资人主张名义出资人转交股份财产利益,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一方实际出资,另一方以股东名义参加公司,但双方未约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且实际出资人亦未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实际享受股东权利的,双方之间不应认定为隐名投资关系,可按债权债务关系处理。

在上述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发生的纠纷中,可以列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8、债权人向工商登记文件中的公司名义股东主张其承担出资不实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向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后,可按照约定向实际出资人追偿因此遭受的损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2日 22: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股权确认相关文章
  • 合同纠纷与确认合同效力纠纷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一、合同纠纷与确认合同效力纠纷的举证期限是怎么规定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三十二条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第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
    2023-02-20
    124人看过
  • 有没有股权确认纠纷的情形?
    股权确认纠纷的情形是有的;(一)根据诉讼意图进行的分类1、善意之诉这种情况是指原告按照取得股权的意思表示主张股权,而被告则列出种种理由反对。对于此类诉讼,应当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原则。2、恶意之诉是指原告通过诉讼要求法院确认自己或其他人的股东身份,以获取非法利益或者逃避债务。(二)根据法律关系进行分类1、内部关系的股权确认之诉内部关系包括:挂名股东与实际股东之间;隐名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在内部关系中确认股权,应当坚持民法上的真实意思主义,探究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并依据该意思对股权进行判断。2、外部关系的股权确认之诉外部关系包括:第一,因公司的债务引起的公司债权人与股东之间的关系。第二,因增资扩股引起的新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系。相对于公司与旧股东或者与发起人之间的内部关系,新股东是第三人。在外部法律关系中确认股权,应当坚持商法的表示主义,根据工商登记等对外材料确认股权。(三)根据原告的类型进行分
    2023-04-18
    174人看过
  • 股权确认属权属纠纷吗
    股权确认属权属纠纷,股权确认实质上就是股东资格的确认。在司法实践中,因股东资格而产生的股权确认之诉是较为常见的一种纠纷和诉讼,也是在法理上和实务中较为复杂的诉讼。股东资格的认定问题主要存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以是否持有公司发行的股票为认定标准,一般不存在疑义。一、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
    2023-03-04
    255人看过
  • 股权确认诉讼要如何提出?确认股东资格的证据有哪些?
    在我国公司法的实践中,因公司的设立和运作极不规范,存在大量的股东资格认定难题,依据不同的认定标准,往往得出相互冲突的结论。股东资格的认定问题主要存在于有限责任公司,一般当出现了股权确认纠纷是可以双方协商的,若协商不了的就需要一方提起讼诉来解决这个问题。一、股权确认诉讼要如何提出?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
    2023-06-09
    410人看过
  • 隐名股东股权确认纠纷案
    上海某知名卫浴器材公司与上海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共同建造经营浦东某开发区商贸中心。2000年上海某知名卫浴器材公司与上海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浦东某开发区商贸中心名义向市财贸办申请年度贷款,获浦东发展银行3次放贷1000万元。2002年间,上海某知名卫浴器材公司引进上海某投资公司参与浦东某开发区商贸中心的投资。并在浦东某开发区商贸中心章程中明确上海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占70%股份,上海某投资公司占30%股份。并且,上海某知名卫浴器材公司与上海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浦东某开发区商贸中心合同中属于上海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方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由上海某知名卫浴器材公司、上海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享有和承担,所得利润和亏损由双方各半分摊。2003年,上海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某投资公司联合发出浦东某开发区商贸中心董事会人员组成决定,该决定抄送上海某知名卫浴器
    2023-06-09
    374人看过
  • 股权纠纷需要股东确认吗
    股权纠纷中如何确认股东资格近年来,争夺股权的现象较为普遍,在盈利能力较强的公司尤其是有限责任公司尤甚。股东身份长期真假不分,必然阻碍公司正常经营,增加股东行权成本,挫伤投资热情。裁判机构面对林林总总的证据,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而应当将证明股东资格的证据区分为三个不同的层次:源泉证据、效力证据与对抗证据。依《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八类。认定股东资格的证据并非仅限于书证,更非简单地局限于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与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资料。股权保护水平是检验一国公司法治是否成熟、公正的试金石。而保护股权的首要前提是确认股东资格,明辨谁是公司股东。股东资格认定具有重要意义由于窝里斗陋习以及“共苦容易同甘难”的社会现象的存在,我国近年来争股夺权的现象较为普遍,在盈利能力较强的公司尤其是有限责任公司尤甚。股东身份长期真假不分、扑朔迷离,必然阻碍公司正常经营,增加股东行权成本,挫伤投资热情。因此,如何认定
    2023-11-29
    419人看过
  • 房屋确权纠纷证据
    房屋确权纠纷的证据:1、提供证据材料,证明其对有争议的房屋享有所有权。2、提供权利人履行产权人权利义务的证明材料,如缴纳房产税,提供房屋占有、管理的证明材料。3、证明房屋改造中或其他情况下是否有没收、改造、挤压等材料。房屋确权的目的房屋确权的目的是保障房屋所有人对房屋依法享用的权利,比如确定房屋的面积大小等,具体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房屋确权确定房屋面积房屋确权面积是房屋产权登记面积,而房屋产权登记面积是开发商测量出来的房屋的建筑面积,在购房合同上以及产权证上都是一样的面积,就是确权面积。房屋确权面积需要开发商在房屋竣工签订购房合同后提交登记注册,一般是3个月左右,合同内的房屋建筑面积就是房产证确权面积,也是购买的房屋面积。2、房屋确权维护购房者的利益为了防止房屋被恶意侵占,如果实际的建筑面积与房屋的确权面积不相符合的时候,可以依合同权利与义务要求开发商赔偿或是解除合同。一旦确定房屋的
    2023-08-14
    193人看过
  • 股权转让属于民事诉讼吗,股权纠纷证据有哪些
    一、股权转让属于民事诉讼吗因股权转让产生纠纷的,是属于民事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的,是属于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
    2024-01-16
    251人看过
  • 确认股权纠纷能调解吗?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主张确认其享有公司股权的,须证明以下事实:(一)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股权、债券、土地使用权等向公司出资;继受公司股权或者以合法方式取得技术股、赠与股等。(二)已为公司章程或者公司股东名册记载为公司股东。2、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股权受让人受让股权之后,公司未向其签发出资证明书或者未将其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司履行签发记载义务。3、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交付股票;公司不予交付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司履行交付义务。通过证券交易市场购买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而成为股东者,其股东身份可以股票交易记录予以证明,其起诉请求公司交付股票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4、记载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的公司股东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公司无相反证据证明其请求无理的,人民法院应
    2023-04-18
    169人看过
  • 股东股权确认属于什么纠纷
    股东股权确认属于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引起纠纷的原因主要有工商登记与实际情况不符、投入资金行为性质不明、股权转让瑕疵、隐名股东存在等。请求法院确认股东资格应当证明已经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依法继受取得股权。股东股权确认是什么意思?股权确认实质上就是股东资格的确认。在司法实践中,因股东资格而产生的股权确认之诉是较为常见的一种纠纷和诉讼,也是在法理上合实务中较为复杂的诉讼。依照我国《公司法》规定,成立公司应由股东签订协议,足额出资,经工商部门批准登记,才能说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因此,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会有许多法律文件对公司的股东身份、持股比例进行明确,成为公司股权确认的主要证据,如公司股东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出资证明书、股东会会议纪要、公司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决议文件、公司股东名册、工商部门登记文件等,这些都可作为判断是否享有公司股权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2023-07-27
    401人看过
  • 确认股权纠纷如何起诉?
    确认股权纠纷可以书写民事起诉状,然后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主张确认其享有公司股权的,须证明以下事实:(一)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股权、债券、土地使用权等向公司出资;继受公司股权或者以合法方式取得技术股、赠与股等。(二)已为公司章程或者公司股东名册记载为公司股东。2、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股权受让人受让股权之后,公司未向其签发出资证明书或者未将其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司履行签发记载义务。3、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交付股票;公司不予交付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司履行交付义务。通过证券交易市场购买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而成为股东者,其股东身份可以股票交易记录予以证明,其起诉请求公司交付股票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4、记载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的公司股东向公司
    2023-03-27
    176人看过
  • 股权确认纠纷案件所涉及的主要证据具体是
    股权确认纠纷案件所涉及的主要证据:股东名册、出资协议、公司章程等明文记载了股东姓名、住所等详细信息的材料。若没有前述材料的,当事人还可以提供参与公司股东大会的记录,以及分得公司收益的凭证等材料,用以证明股东资格。一、股东转让股权未修改公司章程有什么法律后果《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公司章程的效力可分为对公司以外第三人的效力和对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效力。章程对外起到公示作用,善意第三人对公司章程所记载的事项有理由相信是真实的,这也是章程在适用外观主义时的一个标准。所以当第三人在善意的情况下依据章程规定向股东主张权利时,就应当依章程中规定的股东为准。当公司内部股东发生股东资格争议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由
    2023-06-28
    433人看过
  • 解决股权确认纠纷的有效途径
    股权确认纠纷的处理方法如下:1、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股权受让人转让股权后,公司未向其出具出资证明或者记录在公司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履行出具记录义务;2、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交付股份。公司不交付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履行交付义务;3、记录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上的公司股东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公司没有相反证据证明其请求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股权确认纠纷是否适用诉讼时效股权确认纠纷诉讼时效适用一般的诉讼时效,是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
    2023-07-07
    297人看过
  • 股权确认纠纷的管辖权归谁?
    股权确认纠纷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法律赋予当事人协议约定管辖法院的权利,即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诉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一、确定民事诉讼管辖的政策变化及其新修改的主要内容确定民事诉讼管辖的政策变化及其新修改的主要内容如下:1、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2、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023-04-10
    318人看过
换一批
#股东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权确认是股东的权利的确认的过程,只有在确认股东权利以后股东的权利行使才会受到法律保护。 股权确认实质上就是股东资格的确认。 股权确认一般应审查出资证明、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实际出资情况、股东对股权安排的真实意思表示等相关事实。... 更多>

    #股权确认
    相关咨询
    • 股权确认纠纷案件所涉及的主要证据有哪些?股权确认纠纷要哪些证据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18
      根据您的问题,股权确认纠纷案件所涉及的主要证据:1、股东名册,以公司股东名册的记载来确认股东的资格,得到了世界范围内公司法律的广泛认可。2、公司章程,章程是公司作为社团法人最为主要的象征之一,被称为公司的“宪法”。3、出资证明书,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4、工商登记,鉴于工商登记的宣示性作用,工商登记的作用主要是体现在外部关系中,是第三人确认公司股东的重要证据。5、
    • 有哪些证据可以确定股权确认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08
      1-股权争议中出资证明书、投资协议、股东名册、公司章程都是直接证据,出资证明书直接证明股东的出资情况是确认股权最有利的证据。2-出资证明书属于源泉证据,公司设立后,公司应依法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无论是实际出资还是认购股权,发起人均能取得股东身份。股东取得出资证明书后,有权要求公司将自己记载于股东名册之中,并要求公司将其股东身份登记于公司的登记机关。出资证明书是产生效力证据、对抗证据的前提。3-投
    • 股权确认纠纷如何请律师(股东股权确认纠纷)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6-13
      股权确认实质上就是股东资格的确认。在司法实践中,因股东资格而产生的股权确认之诉是较为常见的一种纠纷和诉讼,也是在法理上和实务中较为复杂的诉讼。股东资格的认定问题主要存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以是否持有公司发行的股票为认定标准,一般不存在疑义。
    • 股权确认纠纷法律依据是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8-20
      股权确认纠纷时效适用一般的诉讼时效,所以一般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起算。中途如果发生了时效中断事由的,需要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 关于房屋确权权益纠纷的证据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3-21
      房屋确权纠纷的证据有购房合同、房款收据、契税证明等可以证明产权的资料或产权分割协议、产权公证资料等。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