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侵权人的惩罚性赔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03:20:17 298 人看过

侵权人的惩罚性赔偿主要指超过补偿性赔偿的一种经济性赔款。惩罚性赔偿的认定需要当事人具有主观故意、还要有客观损害事实的发生和损害事实与加害人之间存在因故关系。

一、什么是侵权人的惩罚性赔偿

惩罚性赔偿也称惩戒性赔偿,是加害人给付受害人超过其实际损害数额的一种金钱赔偿。是一种集补偿、惩罚、遏制等功能于一身的赔偿制度。

1.侵权人具有主观故意,即明知是缺陷产品仍然生产或者销售;

2.要有损害事实,这种损害事实不是一般的损害事实,而应当是造成严重损害的事实,即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受到严重损害;

3.要有因果关系。

二、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法律特征

1.是由于加害人的恶意行为所引起的,通常情况下加害人存在主观故意是主张该责任的一个前提条件,主要适用过错主义原则。

2.是由构成及赔偿金的标准确定,必须以能够遏制加害人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破坏为目的。要坚持法定主义原则,但同时要求赔偿的权利由受害人自主决定是否主张,即受害人享有要求赔偿的权利,也可放弃该权利。

3.虽然惩罚性赔偿金具有补偿和惩罚的功能,但真正意义上的惩罚性赔偿金不包括补偿性赔偿金在内,仅指法院判决的超出实际损失的具有惩罚性的部分。

三、惩罚性赔偿法律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本条只适用于欺诈行为.经营者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常见的欺诈行为有以伪劣商品冒充名牌商品,以假皮货冒充真皮货,以残次品伪装为正品,以假降价招揽顾客等。一般商品瑕疵、服务瑕疵不能要求惩罚性赔偿。

2.买一赔二改为买一赔四原来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欺诈行为双倍赔偿,修正案该为四倍赔偿。除了赔偿消费者支付的价款外还要增加赔偿消费者支付款的三倍做为惩罚。

3.增加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赔偿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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