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专利奖评选工作等有关信息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1:04:48 290 人看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了解当前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开展专利奖评选工作的情况,促进工作交流和信息沟通,并加强对各地专利评奖工作的指导和支持,请你们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各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开展的专利奖评选工作信息(具体内容见附件),于2010年5月21日前以纸件和电子件形式报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

特此通知。

附件:专利奖评选工作情况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

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王文静

电子邮箱:shichangch@sipo.gov.cn

联系电话:(010)62086122

传真:(010)62086569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王文静

邮政编码:100088

专利奖评选工作情况表.doc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2日 14: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专利相关文章
  •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民发﹝2014﹞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司(局),全国老龄办,各直属单位:《“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已经2014年5月19日民政部第9次部长办公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民政部2014年6月3日“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2014年5月19日第9次部长办公会议修订通过)第一条为切实做好“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确保评选表彰活动公开、公平、公正,鼓励更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慈善事业,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和《民政部表彰奖励工作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由民政部负责实施,每两年举办1届,旨在表彰我国慈善领域事迹突出、影响广泛的个人、企业、机构和项目。第三条每届“中华慈善奖”具体奖项设置根据慈善事业发展情况和特点确
    2023-06-01
    62人看过
  • 关于设立第一批专利工作交流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局,国务院相关部委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我局制定的《企业专利工作交流站试行办法》(国知发管字〔2007〕78号),在各地企事业单位积极申报、各地知识产权局和国务院相关部委认真推荐的基础上,经评审,现批准在清华大学科技园等73家单位设立全国第一批专利工作交流站(以下简称专利工作站)。专利工作站设站周期为自公布之日起两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设站单位的要求第一批设站单位应依照《企业专利工作交流试行办法》(国知发管字〔2007〕71号)、《企业专利工作交流站试行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的要求,投入力量,大胆探索,切实开展好专利工作站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要配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和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的工作部署,全面开展专利工作交流活动,以有效推动各单位技术创新以及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水
    2023-06-05
    221人看过
  • 关于工伤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劳动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更好地贯彻《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就工伤认定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一般应向用人单位坐落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二、用人单位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在本市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后,经法人授权可向分支机构坐落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三、用人单位坐落地发生变更,变更前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未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向用人单位现坐落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四、在册不在岗的职工到现用人单位从事劳动,现用人单位应当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由现用人单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五、与原单位已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被诊断、鉴定为
    2023-04-21
    55人看过
  • 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大人社发〔2015〕249号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政策体系,化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现对本市工伤保险待遇等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一、《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职工,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其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按不同情况予以处理:(一)因工受伤的,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工伤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伤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费、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待遇。(二)因工死亡的,支付参保后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二、用人单位通过人事代理企业代缴工伤保险费的,与职工存在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为工伤保险参保
    2023-05-30
    251人看过
  • 关于报送企事业单位开展专利交流活动需求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根据我局《企业专利工作交流试行办法》(国知发管字〔2007〕71号)和《企业专利工作交流站试行办法》(国知发管字〔2007〕78号),我局拟于今年下半年组织审查员等知识产权专业人员赴各地企事业单位开展专利交流活动。请各地方、各部门组织报送辖内企事业单位专利交流需求(每地3至5个单位),于2008年7月30前将“企事业单位专利交流需求申报表”纸件、电子件同时报送我局协调管理司。我局将优先考虑设有全国专利工作交流站的企事业单位、国家级知识产权企事业试点示范单位以及地方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或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特此通知。附件:企事业单位专利交流需求申报表二○○八年七月十五日附件企事业单位专利交流需求申报表单位全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E-mail单位性质职工人数研发人员数量知识产
    2023-06-05
    154人看过
  • 关于贯彻《企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区科委(科技局)及经委(计经委),市各有关局和有关单位:为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精神,推动企业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和利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联合颁布了《企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为了认真贯彻《企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深化实施“科教兴市战略,根据省专利局和省计经委的要求及我市的具体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一、重点企业集团、高新技术企业(集团)、成长型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集团)、市专利试点企业以及广大中小企业要增强专利意识,把专利工作放在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工作中的重要位置。二、各市(县)、区科委(科技局)、宏观经济调控部门及市有关产业局应加强对企业专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要在电子信息、生物技术与新医药、新材料、机电一体化、环保等领域,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
    2023-04-23
    263人看过
换一批
#专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专利
    词条

    专利,从字面上是指专有的权利和利益。“专利”一词来源于拉丁语Litterae patentes,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是中世纪的君主用来颁布某种特权的证明,后来指英国国王亲自签署的独占权利证书。 专利在现代一般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 更多>

    #专利
    相关咨询
    •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具体工作内容的通知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27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
    • 关于专利转让的知识有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29
      是指知识产权出让主体与知识产权受让主体,根据与知识产权转让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双方签定的转让合同,将知识产权权利享有者由出让方转移给受让方的法律行为。
    • 关于民间借贷利息的相关知识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30
      借贷双方可以根据借款的用途及其收益,共同约定一个合理的利率。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同类同期的贷款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24, 如因利率约定不明而发生争议,可比照银行同类同期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对于“利滚利”的复利借贷和预扣高额利息的借贷,法律不予保护,只能收回本金。
    • 新刑法关于不报送重要信息罪的解释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2-06
      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一些有关于病假报销的相关信息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11
      一、参加外来人员综合保险的,住院可以报销,但是要在出院以后两个月才能去各区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进行受理手续,报销比例好像是1500起付线,然后报销80%,如果是你个人身份去报销,需要带单位证明,参保人身份证,住院发票、清单、小结等相关单据在出院两个月以后去各个区县的医保中心报销,要是单位代办还要单位出具网上下载的结算申请表,单位介绍信等。。。 二、病假工资建议12333劳动保障局咨询电话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