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09:50:35 487 人看过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是否具有专属管辖权?

本法未明确规定,但根据最新的《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可以推定其不属于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然而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则为“因房地产提起的诉讼”纠纷“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8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33条第1款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确认、分割、相邻关系引起的不动产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ct争议、房屋租赁合同争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争议、政策房屋买卖合同争议,这些争议应适用于房地产争议。那么,什么是“政策性住房买卖合同纠纷”

有很多政策性住房,如经济适用房、单位集资房、市场运作房、限价商品房、危房、城中村房屋、,由此可以推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权案件,必须由房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权的内容:

(1)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降低或丧失其性能和使用价值的地面附着物。比如土地,矿山,建筑,各国民事诉讼法普遍将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规定为专属管辖权

(2)因港口经营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港口作业是指船舶进出港口进行调度、装卸货物、清除障碍物等作业。因港口经营发生的争议,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指海事法院)管辖。(三)因继承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遗产是死者拥有的合法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在确定“主要遗产”时,房地产的位置通常被视为主要遗产。如果有多处动产,则以价值较高的动产所在地为主要遗产

与调解、仲裁等诉讼外民事纠纷解决方式相比,民事诉讼具有以下特点:民事诉讼是通过司法手段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解决民事纠纷。它不仅不同于人民调解委员会以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性质调解纠纷,而且也不同于仲裁委员会以非政府组织的性质仲裁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权。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不妨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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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4日 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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