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让利促销赠券还是打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4:13:43 342 人看过

打折销售

假设商场每销售100元的商品,其成本为60元,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所得税率为33%。打9折销售,即消费者每购买100元商品,实际只需支付90元,商场实现90元的销售收入,其纳税情况和获利情况如下:应缴增值税=(90-60)÷(1+17%)×17%=4.36(元);毛利润=(90-60)÷(1+17%)=25.64(元);应缴所得税=25.64×33%=8.46(元);税后净利润=25.64-8.46=17.18(元)。

赠购物券销售

消费者每购买100元商品,商场赠送10元购物券,可在商场购物,实际上是商场赠送给消费者价值10元的商品(其成本为6元)。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这种赠送视同销售货物,应缴纳增值税,并且根据所得税法规定,对于非公益性捐赠行为,其捐赠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即应把其作为应税所得的调增额,其纳税情况和获利情况如下:

应缴增值税=(100+10-60-6)÷(1+17%)×17%=6.39(元);

毛利润=(100-60-6)÷(1+17%)=29.06(元);

应缴所得税=[29.06+6÷(1+17%)]×33%=11.28(元);

税后净利润=29.06-11.28=17.78(元)。

可见每销售100元商品,赠购物券的方式比打折销售的方式多盈利17.78-17.18=0.6元,因此方案二优于方案一,选择方案二可以使企业获得较高利润。但是不是在任何情况下,赠购物券销售都比打折销售对企业更为有利呢?我们不妨作两个假设:

假设一:该企业每销售100元商品的成本由60元变为70元,其他条件不变。

方案一纳税和获利情况如下:

应缴增值税=(90-70)÷(1+17%)×17%=2.91(元);

毛利润=(90-70)÷(1+17%)=17.09(元);

税后净利润=17.09×(1-33%)=11.45(元)。

方案二纳税和获利情况如下:

应缴增值税=(100+10-70-7)÷(1+17%)×17%=4.79(元);

毛利润=(100-70-7)÷(1+17%)=19.66(元);

应缴所得税=[19.66+7÷(1+17%)]×33%=8.46(元);

税后净利润=19.66-8.46=11.20(元)。

比较两方案可看出,方案一比方案二多盈利11.45-11.20=0.25(元)打折销售对企业更有利。

假设二:将方案一改为打8折销售,方案二改为每购买100元商品赠送20元购物券,其他条件不变。运用以上计算方法可得:方案一税后净利润为11.45元,方案二税后净利润为12.65元。方案二比方案一多盈利12.65-11.45=1.2(元),赠送购物券销售对企业更为有利。

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虽然打折销售可以获取税收上的优势,但并不是在什么情况下它都是最优选择。商品成本越低,折扣优惠越大时,赠送购物券促销方式的优势就更加明显。因此商品零售企业在选择让利促销方式时,切不可只考虑节税效益,而要从企业整体的盈利能力加以考察。对于不同的促销方式,纳税越少并不意味着获利越大,例如,方案一纳所得税8.46元,方案二纳所得税11.28元,方案二比方案一多缴纳所得税2.82元,但盈利反而多了0.6元。进行让利促销方式的选择,务必要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事先做好筹划,选择较优的促销方式,这样才能确保企业利益较大化。

作者:吴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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