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协议是企业和员工关于员工离职后在一定时期内不能从事相关业务而产生竞争关系的协议,主要是为了防止商业秘密的泄露。签订后的风险在于在离职后可能在求职或者创业的过程中收到限制。如果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那么员工很有可能就无法在自己熟悉的领域继续就业或者利用自己之前的工作经验和所学的知识自己创业,获得更多的竞争优势。
离职的时候要求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可以拒绝吗
1、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对这份补签协议存在较大争议,劳动者可以拒绝签署。
2、特别提醒,竞业协议必须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如果单位以拒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来胁迫劳动者,不仅是非法的,这份协议本身也是无效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
3、竞业限制的相关法律规定
(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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