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的批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08:43:40 294 人看过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保监产险〔2006〕686号

【发布日期】2006-06-30

【生效日期】2006-06-3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的批复

(保监产险〔2006〕686号)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使用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的请示》、《关于修订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费率的请示》(大地财保发〔2006〕229号)及其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使用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条款编号如下:

其中,主险条款编号如下:

1、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A11H02Z01060630;

2、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A11H02Z02060630;

3、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A11H02Z03060630;

4、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A11H02Z04060630;

5、摩托车、拖拉机保险条款:A11H02Z05060630;

6、特种车保险条款:A11H02Z06060630。

附加险、特约条款编号如下:

1、盗抢险条款:A11G01F01060630;

2、火灾爆炸损失险条款:A11G01F02060630;

3、玻璃单独破碎险条款:A11G01F03060630;

4、自燃损失险条款:A11G01F04060630;

5、车身划痕损失险条款:A11G01F05060630;

6、车辆停驶损失险条款:A11G01F06060630;

7、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A11G01F07060630;

8、车上货物责任险条款:A11G01F08060630;

9、不计免赔特约险:A11G01F09060630;

10、救助特约条款:A11G01F10060630;

11、起重、装卸、挖掘车辆损失扩展条款:A11G01F11060630;

12、特种车辆固定机具、设备损坏扩展条款:A11G01F12060630;

13、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险条款:A11G01F13060630;

14、机动车辆污染责任险条款:A11G01F14060630;

15、新增设备损失险条款:A11G01F15060630;

16、车辆损失自负额特约条款:A11G01F16060630;

17、教练车特约条款:A11G01F17060630;

18、零配件更换特约条款:A11G01F18060630;

19、整车更换特约条款:A11G01F19060630;

20、代步车费用特约条款:A11G01F20060630。

二、你公司应将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的内容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布。

三、保监会及各地保监局此前批准你公司使用的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停止使用。

附件: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2006版)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02: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业保险相关文章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财产保险公司开展共保业务自查的通知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文号:保监厅发[2005]83号发布日期:2005-6-10执行日期:2005-6-10各财产保险公司:一段时期以来,一些财产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在开展业务时,以“共保”的名义把超出自身承保能力或承保权限的部分按照再保险业务的流程分给本公司系统内或其他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以此规避总公司对分支机构办理再保险业务的严格控制。这种假共保行为造成大量风险留在分支机构层面,总公司不能准确掌握公司整体风险累积情况,无法合理安排再保险,影响到保险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妨碍了再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为防范和化解财产保险公司因假共保行为造成的风险累积,维护再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经研究决定,对各财产保险公司的共保业务开展一次自查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自查内容对2004年以及2005年上半年承保的业务。二、自查要求(一)摸清假共保业务涉及的险种、保费规模、赔款(已决、未决
    2023-04-23
    289人看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财产保险条款扩展开办区域问题的通知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保监发[2002]93号发布日期:2002年09月20日生效日期:2002年09月20日失效日期:2006年01月01日各财产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近来,部分保险公司在筹建新分支机构时,涉及到原备案条款扩展开办区域的问题。为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工作程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报单位报备需扩展开办区域的保险条款和费率时,应向保监会提交下列材料:(一)备案申请函;(二)《财产保险条款扩展开办区域备案表》一式三份;(三)保险条款和费率备案文本一份。二、申报单位收到受理过的备案表,并向条款扩展开办区域的保监办履行备案手续后,方可在扩展区域使用该条款和费率。
    2023-04-23
    346人看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辆火灾责任等问题的复函
    邳州市人民检察院:你院邳检民咨字(2003)第2号《关于机动车保险火灾责任等问题的咨询函》已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中国保监会《关于明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火灾”责任的批复〉》(保监复〔2000〕159号)中已经明确指出:《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解释》第一部分第一条第一款第2项的“火灾”责任是指,因保险车辆本身以外的火源以及基本险第一条所列的保险事故造成的燃烧导致保险车辆的损失。二、《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解释》第一部分第三条第(六)项“自燃以及不明原因产生火灾”是指保险车辆发生自燃和保险车辆因不明原因产生火灾而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该条规定中对于“自燃”和“不明原因产生火灾”均作出了解释。“自燃”是指:“没有外界火源,保险车辆也没有发生碰撞、倾覆的情况下,由于保险车辆本车漏油或电器、线路、供油系统、载运的货物等自身问题引起的火灾。”中国保监会《关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自燃”解释的复函》
    2023-06-08
    130人看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口径问题的复函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保监厅函〔2007〕180号【发布日期】2007-06-28【生效日期】2007-06-28【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口径问题的复函(保监厅函〔2007〕180号)江苏保监局:你局《关于对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口径予以明确的请示》(苏保监发〔2007〕9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养老保险是保险业的传统业务领域,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支柱,是对基本养老保险的有益补充。根据《国务院批转整顿保险业工作小组保险业整顿与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1999〕14号)和《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文件精神,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具体经办模式包括企业年金和企业团体养老保险。企业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经办模
    2023-04-23
    169人看过
  • 中国保监会安徽保监局关于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迁址的批复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你公司《关于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职场迁址的请示》(安邦鲁发[2006]4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所属临沂中心支公司由临沂市兰山区银雀山路63号迁至临沂市兰山区银雀山办事处三合屯居委(金雀山路147号)。机构迁址后,不得在原址以任何形式继续保留业务。你公司应做好该中心支公司迁址的宣传工作,并于文到之日起10日内持《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到山东保监局办理变更手续。此复二00六年九月八日中国保监会安徽保监局
    2023-04-23
    215人看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
    宁夏保监局:你局《关于执行<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请示》(宁保监发[2004]35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一、《关于修改<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有关条文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生效后,任职主持工作行使总经理职权的省级分公司副总经理,属于《决定》第一条中与“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相同职权的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公司总经理的任职条件,申请任职资格审查。二、《决定》生效后,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已通过相应任职资格审查的,任职总经理时,无需再次申请任职资格审查,但应当在任职总经理后及时向当地保监局报告。三、《决定》放宽了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因此,《决定》生效前取得分公司副总经理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决定》生效后主持工作的,无需再次按照分公司总经理任职条件,申请任职资格审查。但应当在主持工作后,及时向当地保监局报告职务调整的情况。
    2023-06-10
    166人看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车辆保险无赔款优待标准和计算方法的函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保监办函[2003]71号发布日期:2003-5-10执行日期:2003-5-10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你公司《关于“无赔款优待”条件及计算标准备案的请示》(中华保险发[2003]97号)文收悉,函复如下:一、同意你公司关于车险无赔款优待问题的备案。二、你公司应严格执行报备的车险无赔款优待标准和计算方法,不得以无赔款优待名义违规退费、变相降价。三、你公司应将经备案后的无赔款优待标准和计算方法张贴在各分支机构营业场所,严禁误导和歧视消费者。附件: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车辆保险无赔款优待标准和计算方法(略)
    2023-04-23
    285人看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设立成长型等三个投资帐户的批复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保监寿险〔2006〕1327号【发布日期】2006-12-06【生效日期】2006-12-06【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设立成长型等三个投资帐户的批复(保监寿险〔2006〕1327号)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设立投资连结保险投资帐户的请示》(安联投〔2006〕3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设立“成长型投资帐户”、“平衡型投资帐户”和“安益型投资帐户”。此复二○○六年十二月六日
    2023-04-23
    425人看过
  • 中国保险监督中国保监会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陈
    10月28-31日,中国保监会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陈新权来浙调研,充分肯定了浙江保险业取得的成绩,对浙江保险业发展和保险监管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要正确认识保险业在服务、形象、盈利能力和防范风险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二是要很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监管,进一步创新、改进监管,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三是要重视年轻干部的培养,培育敬业爱岗的职业素养,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进一步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四是要继续完善联席会议制度,继续发挥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继续做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2023-04-24
    213人看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积极做好服务保险消费者有关工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保监厅发[2011]11号各保监局,机关各部门: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保险监管的重要职责,也是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在当前保险业所处发展阶段,此项工作尤为迫切,必须大力加强。2011年2月18日,吴定富主席在《关于主席信箱反映银行保险误导情况的处理意见的请示》上批示:“此件反映的问题十分重要,赞成处理意见。全体监管干部都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真正想保险消费者所想、急保险消费者所急、办保险消费者所需,努力解决好社会公众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严肃查处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用实际行动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请各单位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吴定富主席批示精神,并结合2011年工作安排,研究加强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解决突出问题的有效办法。现就贯彻落实批示精神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加强监管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要把监管信息公开作
    2023-06-07
    483人看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处理有关保险合同纠纷问题的意见
    机关各部门,各保监办、保监办筹备组:在日常监管工作中,保监会及派出机构经常遇到当事人、司法裁判机关关于保险合同纠纷中具体问题的咨询、请示等,内容涉及条款解释、保险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效力及其他有关诉讼事宜。为进一步明确保险监管职能,提高监管工作效率,现提出处理此类问题的有关意见:一、对于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争议,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不负责裁定,因此引起的投诉案件,保监会可以督促保险公司积极与被保险人协商解决;对于因保险合同引起的诉讼、仲裁等司法裁判程序,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不介入。二、对于保险合同当事人关于具体保险合同纠纷的咨询或请示,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不做正式答复;对于法院、检察院、仲裁机构等司法裁判机关的司法协助请求或咨询,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进行配合。三、对于保监会制定的基本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保险合同当事人或法院、仲裁机构等部门请求咨询的,保监会相关业务部门应当作出解释答
    2023-06-10
    454人看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保监局关于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通州营销服务部的批复司设立
    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你公司《关于设立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通州营销服务部的请示》(京信诚[2006]第061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公司设立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通州营销服务部。二、该营销服务部的经营区域为北京市行政辖区。三、该营销服务部的营业范围为:(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四、该营销服务部的营业地址为:北京市通州区通惠南路6号8号楼4层。五、该营销服务部负责人为朱斌。六、你公司领取本批复及《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后,应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保险服务业务。二OO六年十二月十九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保监局
    2023-04-23
    487人看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代理机构超出代理业务范围经营问题的复函
    江苏保监局:你局《关于保险代理机构超出代理业务范围经营如何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你局所报代理公司未经许可吸收存款的行为,不属保监会监管范畴,应当由其他金融监管部门作出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04-23
    367人看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保监局关于南宁蓝天进口汽车修理厂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你公司《关于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华保桂报(2006)79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核准南宁蓝天进口汽车修理厂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代理险种为机动车辆保险。二、你公司须持本批复到我局领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并告知上述兼业代理机构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手续。三、你公司应告知上述兼业代理机构持《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向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领购《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并督促其严格按照《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转发关于规范保险中介服务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地税发(2004)150号)的有关规定与保险公司进行手续费结算,及时向保险公司开具《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四、你公司应督促上述兼业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合规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并执行
    2023-04-23
    50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 商业保险关系是由当事人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 更多>

    #商业保险
    相关咨询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政府信息公开办法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9-22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10
      (一)拟订保险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订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起草保险业监管的法律、法规;制订业内规章。 (二)审批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的设立;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审批境外保险机构代表处的设立;审批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等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审批境内保险机构和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保险机构;审批保险机构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9-11
      保险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保险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保险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哪些职能部门?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6-12
      中国保监会设14个职能部门:(1)办公厅(2)发展改革部黄页微成本营销方式不见不散约会新主张小户型主阵容揭晓多媒体互动学英语(3)财务会计部(4)财产保险监管部(再保险监管部)(5)人身保险监管部(6)保险中介监管部(7)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8)国际部(9)法规部(10)统计信息部(11)派出机构管理部(12)人事教育部(13)监察局(14)机关党委
    • 中国人民保险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条款中关于保险责任免责的规定是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30
      中国人民保险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条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制定,特色保障、理赔迅速的特色。条款分为:总则,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十一项规定内容。 为保障投保人的合法权益,保险公司建议投保人在投保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时,应首先仔细阅读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并就条款中所规定的内容及相关术语向保险公司专业人员进行询问。比如,在某保险公司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中规定:“本保险在实行事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