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两会上,又多次听到“慎用强制措施”的声音。比如,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称,为确保国家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所采取的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最高法将及时出台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司法保障规定,各级法院要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副主席沈建国也提出建议,公安部应出台政策性指导文件,明确在办理涉及企业的案件时,对企业及其高管人员慎用刑事强制措施。
慎用强制措施的提出,与特定的经济形势有关。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经济犯罪形势日趋严峻,企业之间的经济纠纷不断增加,就业环境也由此受到冲击。如果按照以前的习惯性做法,一涉及到官司就对企业采取冻结、查封措施,或动辄对企业高管予以拘留、逮捕,势必会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故此,去年年底,公安部在经侦系统执法会议上首次提出,各级公安经侦部门要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讲究执法方式方法,对负责企业正常经营的高管人员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
慎用强制措施是在执法环境产生深刻变化情况下所采取的权宜之计,其初衷当然是好的。但由于这一政策针对的是一个特定人群,因此也引发了人们对其公平性的质疑。如果说对企业负责正常经营的高管要慎用强制措施的话,那是不是意味着,对不负责正常经营的企业高管就可以不慎用强制措施呢?如果对民企高管慎用强制措施,那么对涉嫌犯罪的国企高管又该如何呢?如果企业高管都可以“享受”慎用强制措施的超国民待遇,那普通公民不就沦为法律意义上的“贱民”了吗?面对此种诘问,有关部门确实很难作出适当的回答。
最高法的报告提出“慎用”政策之后,在两会上也引起了不同的声音,有人认为法院审慎是从大局出发作出的决定,但也有人认为,在特殊时期采取特殊的司法策略,并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育。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彭雪峰就认为,慎用强制措施虽然能够减轻涉诉企业的经营压力,但同时,它又给债权企业带来了利益损害,让它们难以通过合法执行程序获得司法救济,从长远来看,这必将损害正常的、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围绕慎用强制措施的争论,表面上看是一种权利焦虑,但其实质是对法律公平性、稳定性的一种召唤。无论公安部门还是最高法院,他们提出慎用强制措施都是有着特殊语境和特定适用范围的,其用意都并非要给某一人群僭越法律的超级待遇。甚至,我们可以说,对特殊人群采取慎用政策,乃是对所有涉诉者慎用强制措施的良好开始。有心人如果仔细推敲沈建国委员的建议,将不无惊讶地发现,他所提出的每一条建议其实也适用于企业高管之外的普通公民。由此就挖出了权宜之计背后的真问题:在我们过去的司法实践中,在采取强制措施环节是否普遍存在不够慎重的问题呢?查封与冻结或许与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有关,拘留逮捕或许超过了执法的必要限度,公民的合法权益或因执法方式方法的不当而受到了侵害。从这样的角度反思,就赫然发现,围绕“慎用”之争不再是口水仗,而有着切实的现实意义,它甚至就是一场触及司法机关与全体公民的普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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