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管辖权怎么确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5 09:42:23 89 人看过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一、行政诉讼中院管辖的范围是

1、专业性强的案件:专业性强的案件主要是指海关处理的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海关管理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向法院起诉的行政案件。之所以规定海关处理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是因为海关的业务种类繁多,有的专业技术性较强,同时涉及对外贸易和技术文化的交流,且海关多数设在大中城市,这样把海关处理的案件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也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便利法院审理。

2、被告级别高的案件:这里案件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对国务院各部门所做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是被告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地案件。这里案件主要是指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或重大涉港、澳、台的行政案件。这类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主要是考虑到案情的疑难和所涉问题的轻重程度。

4、行政案件:行政案件包括国际贸易案件、反倾销案件、反补贴案件等行政案件。

5、其他法律规定有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二、人民法院案件由谁审理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检察院审查决定。四级法院分别为: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

1、基层人民法院审理除了法律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以外的所有普通刑事案件的一审。

2、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一审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的刑事案件。实践中,高级法院审理一审刑事案件非常少。最高人民法院管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三、中院受理刑事案件范围

各级人民法院管辖案件的范围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3、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四)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上级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向下级人民法院下达改变管辖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基层人民法院对于认为案情重大、复杂或者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应当经合议庭报请院长决定后,在案件审理期限届满十五日以前书面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移送申请十日内作出决定。中级人民法院不同意移送的,应当向该基层人民法院下达不同意移送决定书,由该基层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同意移送的,应当向该基层人民法院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基层人民法院接到上级人民法院同意移送决定书后,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当事人,并将起诉材料退回同级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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