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破产取回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6 18:33:16 241 人看过

破产法中的取回权是指财产的权利人可以不依照破产程序,从由管理人管理、控制的债务人财产中,取回原本不属于债务人财产的财产的权利。

破产取回权的原因和作用

破产取回权,是为了消除或者纠正破产管理人占有管理的现实财产,同法定分配财产之间的不一致现象而设立的权利制度。现实财产,是破产管理人依破产占有财产的现状而予以接管的所有财产的总称。法定分配财产,是依破产程序可以分配给债权人的破产人的责任财产。

破产程序是对破产人财产的概括的强制执行程序,破产宣告有保全破产人占有的所有的财产的效力。破产宣告时,不论破产人占有的财产,是否为破产人的责任财产,都转移给破产管理人占有支配,未经破产管理人的同意,任何人不得对破产人占有的财产加以处分。而且,法律并不要求破产管理人在接管破产人占有的财产时,先查明破产人的责任财产。由此,破产管理人在接管破产人的财产时,为保全债权人的共同受偿利益,实际上应当将破产人占有的所有财产不加区分的一同予以接管。这样,就有可能将原不属于破产财产的他人财产也列入破产财产加以管理。破产管理人占有的他人财产,不能作为破产财产加以分配,应当允许真正的权利人取回其财产。于是,产生了破产取回权制度。

破产取回权有两个方面的作用,其一是有助于财产权利人实现对财产的权利,其二是有助于破产管理人纠正占有他人的不应用于分配的财产现象,切实将他人财产剔除于破产财产之外。

破产取回权的法律规定

根据《破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取回权制度在破产法上的主要功能在与维护财产的所有权人和支配权人的合法权益。权利人对于标的物所拥有的所有权或支配权,并不会因其占有者出于破产程序而有所动摇甚至丧失,也不因债务人财产由破产管理人接管而须将该项财产列为破产财产并纳入债权人共有的范围。取回权行使的结果是使标的物脱离管理人的战友而恢复被取回权人占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11: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破产取回权相关文章
  •  破产权取回的法定要件
    本文介绍了破产取回权的特点。破产取回权是指在破产程序中,取回权人对不属于破产人的他人财产享有的权利。其特点包括:1)行使取回权不必通过破产程序,但必须以破产管理人为对方;2)取回权的标的物不属于破产者占有的财产;3)取回权人对取回权的标的物享有所有权或支配权,具有物权性;4)行使取回权具有绝对性和无条件性,权利人只有在非法占有或者无因占有的情况下,才能行使财产返还请求权。破产取回权的特点如下:1.行使取回权不必通过破产程序,但必须以破产管理人为对方。破产管理人误将不属于破产人的别人财产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实际上构成了对别人财产的善意侵权。但此时,财产管理处分权仍由破产管理人行使,任何形式的破产财产处置都必须由破产管理人行使;2、取回权的标的物不属于破产者占有的财产。破产者对取回标的物的占有可以是现在、曾经或即将占有。不同的占有形式产生不同性质的回收权。现在占有形成一般取回权,曾经占有形成赔
    2023-09-06
    287人看过
  • 破产取回权的分类标准
    破产取回权分为两类:一般取回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可以由管理人取回。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一般来说,的行使通常仅限于取回原物。如果原物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已被债务人出售或灭失,权利人的取回权被消灭,破产债权只能以物价即直接损失作为要求清偿,但可以构成代位权的除外。特别取回权包括三种特别取回权。其中,典型意义在于出卖人取回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运送给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债务人未收到支付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在运行过程中取回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要求卖方交付标的物。破产取回权权利本质对破产的权利本质学理上一直存有争议,涉及到它是诉讼法上的异议权还是实体法上的请求权的问题。如何回答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权利人如何行使取回权,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若将取回权归结为诉讼上的异议权,取回权就属于诉讼上的形成权,则第三人行使权利的途径只
    2023-07-02
    280人看过
  • 企业破产后怎么行使取回权
    一、企业破产后怎么行使取回权《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了权利人的取回权,其中出卖人对中途货物取回权等为《企业破产法》新创设的法律制度。这些规定,同时兼顾了债务人与权利人的利益,更有利于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企业破产法施行前受理的破产案件亦应一体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因此,《企业破产法》施行后,在企业破产法施行前已受理尚未审结的破产案件中权利人主张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取回相关物品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二、破产清算取回权的行使的内容有哪些1、行使时间①财产权利人要求取回财产的,应当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者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提出。②权利人逾期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的,应当承担延迟行使取回权增加的相关费用。2、行使途径①权利人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的,应当向管理人提出。②管理人不予认可,权利人有权以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权行使取回权
    2023-06-06
    369人看过
  • 破产取回权分为哪几类
    破产取回权分为两类:1、一般取回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一般取回权的行使通常只限于取回原物。如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原物已被债务人卖出或者是灭失,权利人的取回权消灭,只能以物价即直接损失额作为破产债权要求清偿,但可以构成代位权利的除外。2、特别取回权特别取回权包括三种。其中,具有典型意义的是出卖人取回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故意犯罪分为哪几类故意犯罪的分类:(1)直接故意犯罪。直接故意犯罪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所构成的犯罪。(2)间接故意犯罪。间接故意犯罪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
    2023-07-24
    176人看过
  • 破产管理人取回权申请书
    一、破产管理人取回权申请书申请人(债权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被申请人(债务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申请事项:申请XX公司破产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加工承揽关系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认定被申请人欠申请人元及利息(自2011年月20日起计至实际清偿值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算)、诉讼费元,被申请人没有按照法院判决执行,申请人申请法院对其强制执行,法院于年月日作出裁定:“经穷尽执行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的条件。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因此,申请人作为债权人依法向贵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此致XX区人民法院申请人:年月日二、破产管理人的报酬怎么确定1、管理人报酬的支付机构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异议并且无法
    2023-04-24
    465人看过
  • 破产取回权的原因和作用
    一、破产取回权的原因和作用破产取回权的原因和作用分别是:1.破产取回权的原因:破产程序是对破产人财产的概括的强制执行程序,破产宣告有保全破产人占有的所有的财产的效力。破产宣告时,不论破产人占有的财产,是否为破产人的责任财产,都转移给破产管理人占有支配,未经破产管理人的同意,任何人不得对破产人占有的财产加以处分。而且,法律并不要求破产管理人在接管破产人占有的财产时,先查明破产人的责任财产。由此,破产管理人在接管破产人的财产时,为保全债权人的共同受偿利益,实际上应当将破产人占有的所有财产不加区分的一同予以接管。这样,就有可能将原不属于破产财产的他人财产也列入破产财产加以管理。破产管理人占有的他人财产,不能作为破产财产加以分配,应当允许真正的权利人取回其财产。于是,产生了破产取回权制度。2.破产取回权有两个方面的作用:有助于财产权利人实现对财产的权利;是有助于破产管理人纠正占有他人的不应用于分配
    2023-06-06
    476人看过
  • 破产取回权相关问题研究
    破产取回权是指开始破产程序的债务人占有不属于其所有的的财产,由财产权利人取回的权利。取回权的本质主要是财产所有权支配性的体现。我国新企业破产法第38、39条对取回权作出了较《破产法(试行)》更完善的规定,但立法仍相当原则,不能适应审判实践的需要,本文就实务中遇到的比较常见的三个疑难问题作一探讨,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一、债务人占有的资金能否取回的问题在破产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债务人占有货币的事实,例如债务人占有的定金(如商品房购房订金)、租金、押金、订金、预付款、保证金(如建筑工程保证金)、证券交易结算金、信托存款等等,究竟在什么情况下债务人占有才是非所有权人的占有,权利人能够取回货币资金?对此,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议很大,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货币是特殊的等价物,采取的是“持有即所有”原则①,即货币的占有权与所有权合二为一,货币的占有人即视为所有权人。因此对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货币资
    2023-04-21
    81人看过
  • 破产债权与别除权、取回权的区别
    破产债权与被除权、取回权都是针对企业或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时为了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而产生的相对权利。破产债权与别除权、取回权的权利来源:1、破产债权是企业或公司在发生破产宣告后,债权人可以依据之前发生的债务就自己的实际损失进行债权申报的一种权利,破产债权大部分为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前的无担保债权。2、别除权是指在企业或公司宣告破产前,债权人已经就债务人的特定财产设定了担保,那么在进入破产程序后,设有担保的特定财产将会从破产财务中分立出来单独对设定担保的债务进行偿还。3、取回权是指债权人对财产管理人接受的他物权的所有物进行取回的一种权利。破产债权与别除权、取回权的区别:1、破产债权是一种针对破产宣告前,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实际损失而进行申报的一项债权,破产债权中大多为无担保的债权。2、别除权是一种优先受偿权,它以担保权为基础,例如,公司的某项财产在破产宣告前就设有了担保,那么在进入破产清算时,设有担
    2023-06-08
    124人看过
  • 破产取回权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破产取回权的相关法律规定破产取回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有:《破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取回权制度在破产法上的主要功能在与维护财产的所有权人和支配权人的合法权益。权利人对于标的物所拥有的所有权或支配权,并不会因其占有者出于破产程序而有所动摇甚至丧失,也不因债务人财产由破产管理人接管而须将该项财产列为破产财产并纳入债权人共有的范围。取回权行使的结果是使标的物脱离管理人的战友而恢复被取回权人占有。二、破产取回权的特征是什么破产取回权的特征是:1.取回权以所有权及其它物权为基础,具有物权性。2.取回权的标的物是不属于破产人所有的占有财产。3.取回权人对取回权的标的物享有所有权或支配权。4.取回权的行使不通过破产程序,但必须以破产管理人为相对人。三、破产取回权的原因与作用破产取回权的原因是为了消除或者纠正破产管理人占
    2023-06-06
    230人看过
  • 破产取回权特征主要有哪些?
    破产取回权特征:1、取回权的行使不通过破产程序,但必须以破产管理人为相对人。破产管理人误将不属于破产人的其他人财产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事实上已构成对他人财产的“善意侵权”,但此时对该财产的管理处分权仍由破产管理人行使,对破产财产的任何形式的处置,都必须通过破产管理人。但取回权人行使取回权,取回自己的财产,并不是接受债权清偿,所以无需通过破产程序。2、取回权的标的物是不属于破产人所有的占有财产。破产人对取回权标的物的占有,既可以是现在占有,曾经占有,也可以是即将占有。不同的占有形态,产生不同性质的取回权。现在占有形成一般取回权,曾经占有形成赔偿取回权,特别取回权则由即将占有演变而成。无论何种占有,只要其标的物不属破产人所有,都构成取回权的法定理由。3、取回权人对取回权的标的物享有所有权或支配权。为取回权人所有而形成的取回权,所基于的乃是民法上的物权,为取回权人所支配而形成的取回权,所基于的乃
    2023-06-17
    470人看过
  • 不属于破产财产如何行使取回权
    一、不属于破产财产如何行使取回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二、什么是破产财产的取回权取回权是指财产权利人向管理人主张返还或者交付不属于破产财产而归其支配的财产的权利。管理人对破产企业的接管通常为破产企业占有的一切财产,这些财产可能包括破产企业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以及在途的出卖物,从而可能与相对人产生利害关系。三、取回权的特征(一)取回权以所有权及其它物
    2022-02-16
    130人看过
  • 根据企业破产法取回权什么时候可以行使
    1、根据《企业破产法》取回权可以在企业被申请破产后行使《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一、谁可以申请企业破产?1、有权申请公司破产的主体有:债务人、债权人、占出资额10%以上的出资人(限破产重整),负有清算责任的人,金融机构破产的,其申请主体为金融机构的监管部门。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
    2023-02-25
    391人看过
  • 什么是破产申请驳回,驳回破产申请能否上诉
    什么是破产申请驳回破产申请的驳回有以下两种情况:1.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书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后,通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认为不符合破产条件的,应该依法作出不受理的裁定。人民法院通过对破产申请的不受理,可以有效地防止债权人滥用破产申请损害债务人的商业信誉等合法权益,也可以防止债务人假借破产之名逃废债务,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破产法第12条的规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应当自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不受理的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申请人因相关证据不足被裁定不受理的,可以在补足证据后重新提出破产申请。2.受理后驳回破产申请。由于破产案件受理时的实质审查是表面事实的审查,实践中可能存在债务人实际上不存在破产原因的情形。因此,人民法院在受理以后,有机会通过进一步审查证据和了解情况,确定表面事实的真实性。破产法第
    2023-06-27
    136人看过
  • 什么叫破产认定权?什么是破产撤销权?
    破产撤销权的范围包括:一、债务人隐匿、私分、破坏、抛弃财产等恶意损害债权的行为;二、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放弃财产或权利.对外提供无偿担保等;3、在破产程序开始前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以过低的价格与他人交易,侵犯债权人的行为。破产优先债权是什么意思是指可以先于一般债权得到清偿的债权。民法中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海商法中因共同债权人的利益而支付的费用,均属优先债权。在破产法中,能先于破产债权得到清偿的债权均属优先债权,如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享有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所收取的诉讼费用、破产企业支付给清算组织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破产费用,均属于优先债权。只有优先债权得到清偿后,一般债权才有机会得到清偿。税收税收债权是一种特殊债权,它与一般债权的不同主要表现在:第一,税收债权产生的法律基础是公法而非私法,税收债权是公法上的权利,它所体现的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而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税收征
    2023-08-18
    464人看过
换一批
#破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破产法中的取回权是指财产的权利人可以不依照破产程序,从由管理人管理、控制的债务人财产中,取回原本不属于债务人财产的财产的权利。 破产取回权,是为了消除或者纠正破产管理人占有管理的现实财产,同法定分配财产之间的不一致现象而设立的权利制度。现实... 更多>

    #破产取回权
    相关咨询
    • 破产取回权含义和作用是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6-27
      破产取回权,是为了消除或者纠正破产管理人占有管理的现实财产,同法定分配财产之间的不一致现象而设立的权利制度。现实财产,是破产管理人依破产占有财产的现状而予以接管的所有财产的总称。法定分配财产,是依破产程序可以分配给债权人的破产人的责任财产。 破产程序是对破产人财产的概括的强制执行程序,破产宣告有保全破产人占有的所有的财产的效力。破产宣告时,不论破产人占有的财产,是否为破产人的责任财产,都转移给破产
    • 取回权申请书破产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02
      取回权申请书破产答新《企业破产法》规定取回权的原因在于: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只要是债务人占有的财产,不论是否是债务人的财产,都应移转于管理人控制和支配。因此,管理人在接管债务人占有的财产时,就很有可能把原本不属于债务人财产的财产,也归入债务人财产进行管理和使用。但是在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管理人所控制的他人财产,并不能作为破产财产加以分配,而应允许真正的权利人取回其财产。
    • 破产法中破产取回权如何认定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2-01
      (一)一般取回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 (二)出卖人取回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
    • 一个公司破产申请取回权标准是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26
      所谓取回权,是指当破产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移交的财产时,对于不属于破产企业的那部分财产,其所有人有从破产管理人处取回的权利。对取回权予以肯定和规制,是各国破产法的通例,我国破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是关于取回权的原则性规定。但是,和国外破产法相比,再考虑破产司法的实际需求,我国企业破
    • 破产取回权申请如何写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12
      (1)权利人依法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管理人不予认可,权利人有权以“债务人”(而非管理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使取回权。 (2)权利人依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的相关“生效”法律文书向管理人主张取回所涉争议财产,管理人以生效法律文书“错误”为由拒绝其行使取回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