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诉讼,债权人能要求债务人连带责任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17 08:37:31 423 人看过

代位权诉讼的过程中,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诚然,在债权人代位行使权利时,次债务人并不一定具备充足的执行力。

因此,为确保债权人权益得到最全面、最高度的维护,在债权人发动代位权诉讼以确立次债务人对于债务总额向债权人负有的清偿责任后,应当确立债务人对该债务特定数额负有的连带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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