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企业注册资金抽逃的认定方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9 20:00:21 425 人看过

下列情形认定为抽逃资金:1.利用股东地位,强行从公司帐上划走资金。2.公司从股东手中购回股权,但未办理减少股东登记。3.违反公司法规定,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即先行分配利润。4.违反公司法规定,在弥补上一年亏损前分配利润。5.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6.公司向股东支付相当于股本金的货币但股东仍持有股权。7.股东利用亲友或自己控制的其他经济主体实施关联交易,转让利润。

视为抽逃出资的情形有几种

在司法实践中,目前抽逃出资的方式主要有:

1、公司验资注册后,将货币出资用于偿还股东个人债务或他人个人债务,这常常表现为发起人或股东用借款或贷款作为注册资本,一旦公司设立后,就将借来的出资抽回,归还原主。

2、公司验资注册后,非因经营或正常业务开支又没有正当理由抽走货币出资。

3、把他人的实物“借”来出资,公司一经注册,再将它归还原来的权利人。

4、公司验资注册后,将已办产权转移手续的实物、工业产权、专利、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再无偿或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给他人。

《公司法》第200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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