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先生:我们是农业部直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职工,皆在上世纪70年代参加工作,5年前单位人力资源调整,没有充分协商的情况下,逼我们签订了因病退职手续,每月只从单位拿很少的一部分生活费。我们一直向原事业单位主张权利,无果。我们想走法律程序,不知今年五月一日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否适用我们的情况。
董律师解答:首先可以认定段先生等人的纠纷属于人事争议,而不是普通的劳动纠纷。五月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2条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与本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本法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可见,段先生是单位的事业编人员,而非聘用制人员,因此并不适用该法的处理程序。
当然,人事争议并非没有救济渠道。目前《人事争议处理规定》(国人部发〔2007〕109号)第二条规定了人事争议的救济事项:
(一)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二)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社团组织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仲裁的其他人事争议。
该规定第三条同时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单位人事争议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3]13号)规定:当事人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所作的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不服,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但是,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显然要比《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范围要窄得多,同时法院法释第三条规定:人事争议是指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也就是说,法院只受理辞职、辞退及合同履行三种争议。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新劳动合同法对事业单位人员的保护范围要更广一些。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否适用于事业单位的聘用争议
74人看过
-
热点关注:六类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312人看过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适用哪些争议的仲裁
224人看过
-
适用劳动争议仲裁特殊时效的争议是
486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法解读: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协商和解
335人看过
-
劳动人事有争议可去“仲裁”调解
97人看过
人事争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的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因录用聘用、聘用或聘任合同、职务任免、福利待遇、工资调整、奖励处分、辞职辞退等人事管理事项所引发,人事管理行为侵害相对人(工作人员)权益所引起的争议和纠纷。... 更多>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nn的适用时间是什么意思湖北在线咨询 2023-02-13申请劳动仲裁是在纠纷发生后一年内申请的。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
-
劳动仲裁中的劳动争议调解适用哪些法律?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19这些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
调解仲裁案件适用哪些劳动争议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17劳动争议调解仲裁适用以下这些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
劳动人事调解争议仲裁仲裁法能否有效,劳动仲裁法规天津在线咨询 2023-05-28《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六大亮点如下: 1、延长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 2、缩短了劳动争议仲裁审理期限; 3、仲裁管辖体现了合同履行地优先的原则; 4、部分案件实行有条件的“一裁终局”; 5、减轻了当事人经济负担; 6、减轻劳动者的举证责任,加重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
-
劳动争议仲裁在线调解便民,劳动争议仲裁在线调解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15《劳动争议仲裁法》第12条至第14条对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作了相应的规定: 一、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二、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 三、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