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财产”及其权属的法律特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09:11:47 353 人看过

──从虚拟与现实的二元视角窥入

在我国,虚拟财产如今还不是一个法律上的一般概念,随着这方面研究的深入,将来能否在法律意义上准确地界定出虚拟财产的范围,并正式明确这一概念的内涵,目前还难以做出肯定的判断。

不可回避的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网络生活在各个层面的展开,虚拟世界内部以及虚拟世界与现实社会的矛盾冲突也将不断呈现。虚拟财产正是在这样一个亦虚亦实的动态环境中不断产生、移转、消灭的。尽管那些由电子数据造化的虚拟财产并非如现实世界的实物一样,也没有传统的物的形态,甚至离开特定的载体、媒介、技术等软硬件环境就彻底消失得无影无踪。但是,对于在网络中创造和积聚财产的玩家来说,其对虚拟财产的拥有绝不是空无意义的。首先,从精神的角度讲,玩家能实实在在地感知到物的存在,当这些物被损坏、丢失、毁灭时,玩家的感受与在现实世界物被损坏、丢失、毁灭的感受近似甚至相同;其次,从价值的角度看,虚拟财产也是通过玩家的劳动得以实现的,也付出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因而具有了价值。当然,这种价值尚只是一种经由劳动本身创造的价值,是对主体的肯定,并不是那种社会关系中存在的价值,即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只有这两种价值才是对物的肯定。

法律对财产的保护并非指向物本身,而是一种物上的社会关系,只有当物脱离原始创造的价值而进入社会关系之中,物才成为财产,才具有了被法律保护的资格。在网络环境中,有一些虽然也被赋予了财产的可知形态和具体名称,但其本身只能产生、移转、消灭在特定的网络环境中,如网络游戏中的兵器、衣帽、金币等,并不能拿到现实社会来进行使用和实物交换,所以就不具有财产的属性,站在法律讨论的角度称之为虚拟财产其实是不确当的,至多只能被称为虚拟物。然而对于另外一些情形,如同样是兵器、衣帽、金币等虚拟物,如果玩家必须向网络游戏的营运商支付现实货币购到自己的注册名下才能投入游戏中使用,那么这些物显然已被实际赋予了交换价值,具有了财产的属性,因此也便具有了被法律保护的资格。

如此说来,虚拟财产这样笼统的定义是不科学的,应当将其一分为二。即一部分只存在于网络环境,随网络环境而生,随网络环境而灭,未与现实社会发生经济联系的,只能叫虚拟物;而另一部分虽存在于网络环境,但玩家得到并使用被赋予了与现实社会有经济关联的条件,因而具有了财产属性,但由于其价格并非等同于现实中同类称财产的价格(甚至衡量各自价值的标准也不同),所以这类具有财产属性的物可以相对于现实中同类称财产而被称作虚拟财产。这样划分后,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问题便有了一个可操作的范围,至于对具体网络环境中的虚拟财产施以怎样的法律保护和救济,还是让我们来看看虚拟财产权属都有哪些法律特征,因为所谓保护虚拟财产,实则是保护虚拟财产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属关系。

首先,虚拟财产的保护对象是无形的物质形态。虚拟财产之所以能被我们感知,是因为它们是通过光、电(电子)等物质元素的聚合而呈现的,它们虚拟但并不虚无,把虚拟财产简单地视为一组数据是不正确的,因为数据是非物质的,没有物质的媒介它们永远不能成就任何真实物体的影像,只能是虚无。而虚拟则在于其本身是由光、电(电子)等物质聚合成的物,只是这物不是现实中的真实物体,而只是这些真实物体的摹拟影像,这个物就是这些摹拟影像的实在,而且它们只能在玩家有限的支配权下于网络特定的虚拟环境中活动和使用。有人把虚拟财产的虚拟性划归知识产权的范畴,其实是对这种虚拟影像物的物质属性视而不见。知识产权是非物质性的,它是一种纯智力的成果;而虚拟财产在集聚的过程中虽然有玩家的智力因素,但从知识产权角度讲,本其身所含的智力成果却应当归属于软件的开发者,只有对于软件的开发者才是原创的,玩家其实只是这种原创成果的利用者和复制者。

其次,虚拟财产的所有权主体是特定的、排他的。就特定性而言:一方面是体现在虚拟财产的原始取得通常是玩家与营运商通过协议而实现的,如必须经过注册,而注册的过程实际就是玩家与营运商要约承诺并最终达成协议的过程。因此,虚拟财产的所有权主体同时也必须是与营运商达成协议的合同主体,而且不管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在现实社会如何流转,同一的营运商永远是与不同玩家达成协议的合同一方。另一方面是体现在虚拟财产只能为会使用电脑和网络的主体完整所有,其他不会电脑和网络的人则无法实际取得这种所有权,也即无法使用虚拟财产,因而这样的人即使通过赠与、继承等获得了这种财产,其所有权也是不完整的。就排他性而言,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必须具有完整性这个前提,也即具有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完整权能。一旦具了完整的所有权,任何人都不能在所有人的意志之外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虚拟财产,否则就构成侵权。既便是提供特定网络环境的营运商,也不能利用技术和以其他任何方式侵犯玩家对虚拟财产所拥有的这种所有权。

再次,虚拟财产的主体权能是建立在特定的合同关系上的。玩家对虚拟财产的所有权是基于与营运商的协议而实现的,只有在协议的效力范围内,玩家才拥有对虚拟财产的使用权、支配权和处分权,协议一旦终止,主体的权能便消失,相应的权利也都荡然无存。因此,当虚拟财产遭受损失的时候,应当注意辨明两种不同的情况:一是在营运商依合同没有任何过失的情况下虚拟财产遭受了损失,由于虚拟财产的损失与现实合同的履行没有因果上的关系,虚拟财产完全是在虚拟网络环境的可知规则和不可知规则中流转、灭失,所以即使虚拟财产已经具有现实社会中的交换价值,玩家也只好自己承担这种损失,因为这种情况完全属于特定网络环境内部的虚拟事务,玩家在通过注册与营运商达成协议并实际进入到这种特定的网络环境中,就意味着同意接受这个特定网络环境在其自有的规则(包括潜规则)内给自己带来的一切可能的后果;二是营运商依合同对虚拟财产遭受损失负有过错责任,如技术保障不力或未按合同提供符合标准的技术支持等,这种情形属于现实社会的事务,因而应当接受现实社会法律规范的调整,这时虚拟财产的交换价值就有了现实意义,应当作为虚拟财产的实际损失而受到法律保护。

最后,虚拟财产的客体是现实世界实在的虚拟物。虚拟财产的物质属性决定了它是物,尽管它是虚拟物,不具有现实社会中财产的用途,但在特定的虚拟环境中,它却有相应的用途,这种用途不能被看成是虚拟的,而应当被视为具有实在的使用价值。这种具有现实社会语义的使用价值只有脱离虚拟财产的词意表面才能看清。面对网络中的虚拟财产,我们极容易产生一种经验上的认识错误,以为那些被赋予了真实物名称的财产是假的。作出这种判断的参照显然是现实社会里的真实物,但我们恰恰忽略的是,这些虚拟物在虚拟世界的用途和真实物在现实社会的用途于本质上的殊路同归,它们都在各自的空间以物质的形态存在着、使用着、流转着、消灭着。欺骗我们的是现实社会在我们头脑中积沉的经验,当我们看到一个虚拟物被赋予了帽子这个词的时候,我们想到的是现实生活中能戴在自己头顶上的帽子,其实网络中的那顶帽子既可以摹仿现实生活戴到同样处于网络中的一个虚拟人头上,也可以根本就不具有我们经验中的用途,而纯粹就是一个杀人的暗器,或者是一个会呼风唤雨的魔法道具。但不管它被怎样夸张和神化,他就是实实在在的被我们掌握的驰骋网络江湖的一个虚拟物,是作为物质形态被我们真实所有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04: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虚拟财产相关文章
  • 商业秘密权及其法律特征
    1、商业秘密权的权利主体不是单一的。2、商业秘密权的客体—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身也具有其个性特征。3、商业秘密权的保护期限不具有确定性。4、商业秘密权的确立无须国家审批,自商业秘密产生之日自动取得。一、犯了侵犯商业秘密罪既遂怎么处罚?犯了侵犯商业秘密罪既遂的处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如何证明员工泄露商业机密单位需要证明以下几方面内容:1、存
    2023-03-25
    87人看过
  • 虚拟财产的含义和特点
    【虚拟财产】虚拟财产的含义和特点牛津法律辞典》中关于财产有四种含义,这些含义表明了财产不等于物,他们是一种种属关系,在一定场合中财产不仅包含物,还包括各种财产权利。那么怎样来定义虚拟财产呢?虚拟财产同大多数法律概念一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虚拟财产又称“网财”,一般指网民,网络游戏玩家在网络游戏中的账号(ID)及积累的“货币”、“装备”、“宠物”等“财产”。而广义的虚拟财产是指玩家们在运营商所运营的虚拟架构的环境中进行行为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客体,从财产的含义分析可得,这里所说的广义的虚拟财产显然也包含了虚拟财产权利。这个概念的外延显然包容网财,而在网络游戏这个虚拟环境中通常所说的虚拟财产也指网财。从以上对虚拟财产定义的分析可以看出虚拟财产具有如下特点:1.客观非物质性。现实中用户只是对网络游戏或其他形式服务器上一小部分存储空间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而这些空间上记载的数据形式仅起到载体的作用
    2023-06-07
    234人看过
  • 虚拟财产及网络知识产权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一.什么是虚拟财产和网络知识产权虚拟财产是指狭义的数字化、非物化的财产形式,它包括网络游戏、电子邮件、网络寻呼等一系列信息类产品。包括长时间虚拟生活中形成的人物形象,这点是不能转换到现实生活中的虚拟财产以及狭义的数字化、非物化的财产形式,它包括网络游戏、电子邮件、网络寻呼等一系列信息类产品。但由于目前网络游戏的盛行,虚拟财产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指网络游戏空间存在的财物,包括游戏账号的等级,游戏货币、游戏人物拥有的各种装备等等,这些虚拟财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换成现实中的财产。网络知识产权就是由数字网络发展引起的或与其相关的各种知识产权。著作权包括版权和邻接权,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商号等。而网络知识产权除了传统知识产权的内涵外,又包括数据库,计算机软件,多媒体,网络域名,数字化作品以及电子版权等。因此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的概念的外延已经扩大了很多。我们在网络上经常接触
    2023-06-02
    130人看过
  • 常见的网络虚拟财产包括哪些,网络虚拟财产的特点
    一、常见的网络虚拟财产包括哪常见的网络虚拟财产包括以下几项:1.网络账号,网络账号的最大特点是具有人身依附属性。2.网店,网红经济的出现,使得网店作为虚拟财产的一种变的越来越有价值,不少淘宝店、微店每年都能做到过千万甚至亿的销售额,具有市场经济价值。3.虚拟货币,现实中发生过盗窃虚拟货币的案例,法院是按照受害人购买这些虚拟货币时支付的对价认定其市场价值的。4.游戏装备。虚拟财产不是游戏系统本身就存在的,它是游戏者通过脑力劳动并伴随着金钱和时间的投入而取得,是游戏者通过脑力劳动触发游戏程序创造出来的,因此,游戏者理应对其创造出来的虚拟财富享有所有权。二、网络虚拟财产的特点网络虚拟财产包括如下特点:1.客观非物质性,即虚拟性。2.有限的空间性。虚拟财产的价值体现在特定的虚拟架构世界环境中,也就是有运营商利用其服务器构建的虚拟环境。3.交易性。网络虚拟财产可以交易、转让、过户,就像现实生活中房屋
    2023-06-07
    139人看过
  • 有限产权房屋的几种形式及其法律特征
    一、有限产权房屋的几种形式及其法律特征有限产权房屋,又称部分产权房屋或优惠出售公有房屋。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在新建或购买房屋时由单位和个人各按一定比例投入资金,或将原出租给本单位职工的旧房,实行一系列优惠政策,以低于房屋实际价值的价格出售给本单位职工,单位与职工共同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其法律特征是:单位和职工两个不平等的主体共同成为房屋权利的主体,在房屋产权形态上二者是按份共有关系,各自占有的份额依合同约定。在权利具体分配上,由单位和个人两个主体共同行使一个完整的物权,房屋对外是一个产权,对内由单位掌握房屋产籍的控制权和管理权。购房职工拥有所购房屋的部分产权,即占有权和使用权、有限处分权和收益权。当前,有限产权房屋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单位提供土地,职工提供资金共同建房,房屋产籍落在单位名下,即准商品房。职工有占有、使用权和有限处分权,占有、使用权可以继承,可以对内、
    2023-04-30
    414人看过
  • 简评:虚拟财产的核心特征和三种行为
    今天有个朋友和我探讨了很久虚拟财产的问题,谈了很多。我觉得首先应该搞清楚虚拟财产的核心特征和几种典型性行为。随着网络游戏产业近年在我国的迅猛发展,同时引发一系列法律政策新问题。比如在网络游戏的虚拟物、外挂软件、私设服务器等方面都涉及了很多法律问题。当然,问题的焦点还主要是网络游戏中的私权问题、财富问题和知识产权的问题。虚拟财产如何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财产,这个困扰了很多人。虚拟财产只有在电脑中存在,在特定环境下存在。因为电脑一关,什么都没了。视觉上能看到,网络上存在,但在网下没有一一对应,这是关键。比如网上有屠龙刀,网下没有。用罗马法来说,这是无体财产,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刘兴亮认为,虚拟财产的核心特征就是:能够产生法律后果的可支配性。目前,虚拟财产都有交易行为,并且有现实生活中的行为。而且大多数与现实生活中的财富有等价物。虚拟财产存在三种典型性行为:1、在网络之外满足游戏活动的行为。比如购
    2023-06-07
    94人看过
  • 法人特征及其法律意义
    法人具有以下一般特征:一、法人不是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是一种集合体,是由法律赋予法律人格的组织集合体。这是法人与自然人的根本区别。它可以是个人的集合体,也可以是财产的集合体。不以组织集合体名义出现在民事主体的,不能为法人。二、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设定和承担民事义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三、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它有自己独立的权益,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可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区别法人组织和其它组织的重要标志。《民法典》第六十条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名誉权的法律特征表现是怎样的(1)内容以经营形象为主。法人名誉权的内容直接与法人的经济活动和生产经营成果相联,是伴随企业经营过程中通过自身的能动作用而塑造出的
    2023-07-10
    215人看过
  • 支票属不属于虚拟财产
    不属于。虚拟财产是指狭义的数字化、非物化的财产形式,它包括网络游戏、电子邮件、网络寻呼等一系列信息类产品。包括长时间虚拟生活中形成的人物形象,这点是不能转换到现实生活中的虚拟财产以及狭义的数字化、非物化的财产形式,它包括网络游戏、电子邮件、网络寻呼等一系列信息类产品。但由于目前网络游戏的盛行,虚拟财产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指网络游戏空间存在的财物,包括游戏账号的等级,游戏货币、游戏人物拥有的各种装备等等,这些虚拟财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换成现实中的财产。虚拟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吗我国承认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性,属于个人财产的一部分。虚拟财产是指狭义的数字化、非物化的财产形式,它包括网络游戏、电子邮件、网络寻呼等一系列信息类产品。包括长时间虚拟生活中形成的人物形象,这点是不能转换到现实生活中的虚拟财产以及狭义的数字化、非物化的财产形式,它包括网络游戏、电子邮件、网络寻呼等一系列信息类产品。但由于目前网络游
    2023-06-02
    230人看过
  • 虚拟财产的几种法律纠纷
    现实生活中,因虚拟财产而引发的或者与虚拟财产有关的纠纷主要有这样几种情形。1.虚拟财产被盗引发的用户与盗窃者之间、用户与运营商之间的纠纷。2.虚拟物品交易中欺诈行为引起的纠纷。如一方支付价款,而对方不履行移交虚拟物品的义务,或者虽然履行该义务,但与对方支付的对价不相符等等。3.因使用外挂账号被封引起的虚拟财产纠纷。使用外挂一般而言属非法行为,一旦用户使用外挂,那么账号将被封,与之相连的用户的虚拟财产也等于被完全查封了,因此往往会引起有关的纠纷。4.因运营商停止运营引发的虚拟财产方面的纠纷。运营商停止运营,使得用户的虚拟财产失去存在的依据和价值,引发纠纷。5.因运营商操作失误所引发的虚拟财产方面的纠纷。运营商操作失误,使得用户的虚拟财产发生价值上的变化,引发纠纷。
    2023-06-07
    387人看过
  • 网络虚拟财产具有法律上的财产
    一旦网络游戏进入运营阶段,玩家或用户通过支付某种形式的对价、通过获得独一无二的账户和密码而固定地、排他地行使其权利,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就发生了移转。此时,虚拟财产应为特定的玩家或用户所有。网络技术在我国得到迅猛发展,《中国游戏产业报告》显示,游戏产业为相关行业带来的直接收入达333.2亿元,是网络游戏市场规模的5.1倍,随之侵犯网络虚拟财产的案件也频频发生。网络虚拟财产具有法律上的财产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刑法学博士认为,网络虚拟财产虽然不具有现实财产的可触性和有体性,是虚拟的,但同时又是实际上或效果上存在的财产,因为它完全可以引起如同现实财产一样的效果。对于法律而言,到底是财产外在的形式更重要还是其内在承载的能够引起现实社会关系变动的实质更重要?人类财产观念及财产本身的发展历史已经向我们表明:后者更重要。网络虚拟财产作为财物的一种,在其发明、创造、研发甚至是研发结束、相应产品被生产出来的
    2023-06-07
    409人看过
  • 法人名誉权及其特征
    对企业名誉权用法律予以保护是伴随近现代经济发展提上日程的。我国《民法典》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第120条第二款规定:“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据此,所谓企业名誉权即法人名誉权,是指法人对其全部活动所产生的社会评价而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与公民名誉权相比,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法人名誉权的内容以经营形象为主。公民的名誉是指对公民的能力、品行、作风、思想、才干等方面的社会评价。内容强调的是个人的品行作风这一专属于自然人素质的名誉。法人名誉权的内容直接与法人的经济活动和生产经营成果相联,是伴随企业经营过程中通过自身的能动作用而塑造出的社会形象,即对法人生产经营能力、生产水平、资产状况、产品声誉、商业信用、成果贡献等因素的综合社会评价。(2)法人名誉与财产利益紧密相联。公民名誉权侧重于
    2023-04-19
    269人看过
  •  商业秘密侵权的法律特征及其法律效果
    商业秘密罪的法律特征包括四个方面:(一)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二)主观方面是故意;(三)客体是商业秘密;(四)客观方面包括盗窃、泄露、擅自使用或披露等行为。商业秘密罪的法律特征包括以下几点:(一)商业秘密罪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二)商业秘密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或应知其行为会侵犯商业秘密,仍然实施该行为;(三)商业秘密罪的客体是商业秘密,即行为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或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四)商业秘密罪的客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盗窃、泄露、擅自使用或披露等。 商 业 秘 密 罪 的 主 观 方 面 是 什 么 ?商业秘密罪是指在商业活动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活动造成损失的行为。在主观方面,商业秘密罪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侵犯商业秘密,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商业秘密的目的。商
    2023-09-08
    460人看过
  •  法律权威性特征及其对法律体系的影响
    该段内容描述了法律权威的特征,包括具有活力和自身规律性的管理系统、实行职务等级制原则、办事程序法规化、条例化、不顾情面、照章办事的原则以及法律的认可是统治形式有效性的唯一条件。法律权威的特征包括:1.具有活力和自身规律性的管理系统,其中有着明确的责任权限;2.实行职务等级制原则,并对各级机关建立牢固的监督制度;3.办事程序法规化、条例化,任何法律条文一经订出,所有成员都应遵守;4.实行不顾情面、照章办事的原则;5.法律的认可是统治形式有效性的唯一条件。 法律权威的特征:法律认可是否影响统治形式有效性标题:法律权威的特征:法律认可是否影响统治形式有效性法律权威是现代社会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它指的是法律在社会中的地位和效力。一个国家的法律权威是否强大,不仅关系到国家的治理效果,也关系到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因此,了解法律权威的特征以及法律认可对统治形式有效性的影响是非常必要的。首先,法律权威
    2023-08-28
    173人看过
  • 虚拟财产有虚拟财产保险吗?
    虚拟财产保险是针对网络中的虚拟财产提供保障的保险产品的总称。类型:虚拟财产保险主要分为虚拟财产损失险和虚拟财产责任险。虚拟财产损失险是指投保人将在游戏中的装备、游戏币、游戏号等资产作为保险标的,当发生损失时,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以及损失情况进行赔付的险种。虚拟财产责任险是指网游公司和玩家存在有偿的合同关系时,网游公司因为游戏设计存在漏洞以及对账号保管不慎等原因而造成玩家损失而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网游公司可以将这种民事损害责任通过风险转移的方式由保险人承担,当被保险人发生民事损害责任时,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规定对玩家履行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潜在风险:虚拟财产所面临的风险可归纳为以下几种:1、盗窃风险,包括传统的密码盗取和木马程序进行的盗窃活动。2、欺诈风险,分为线上欺诈和线下欺诈。线上欺诈是指通过网络系统,在网络上对其相关信息的骗取和盗用。线下欺诈是指在现实生活中人与人接触产生的欺诈。3
    2023-06-06
    58人看过
换一批
#网络侵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虚拟财产是指狭义的数字化、非物化的财产形式。它包括网络游戏、电子邮件、网络寻呼等一系列信息类产品。包括长时间虚拟生活中形成的人物形象。 于网络游戏的盛行,虚拟财产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指网络游戏空间存在的财物,包括游戏账号的等级,游戏货币、游戏人... 更多>

    #虚拟财产
    相关咨询
    • 破产财产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有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3-10-17
      破产财产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破产财产是指在破产程序中,由破产管理人管理处分的、用于破产清偿分配的、破产企业享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及财产权利。它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破产财产是破产企业享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及财产权利。首先,破产财产是一种广义的财产,既包括有形财产,也包括无形财产,还包括财产权利。而人身权因与权利主体人身不可分离,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故不属破产财产,如名称权、名誉权等。其次,破产财产由
    • 姓名权的法律特征及其法律地位?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15
      第一,姓名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权。 第二,姓名权的客体是自然人对自己人格的文字标识的专有权。 第三,姓名权的基本义务是不得非法干涉、使用他人的姓名。
    • 支票属不属于虚拟财产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04
      不属于。虚拟财产是指狭义的数字化、非物化的财产形式,它包括网络游戏、电子邮件、网络寻呼等一系列信息类产品。包括长时间虚拟生活中形成的人物形象,这点是不能转换到现实生活中的虚拟财产以及狭义的数字化、非物化的财产形式,它包括网络游戏、电子邮件、网络寻呼等一系列信息类产品。但由于目前网络游戏的盛行,虚拟财产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指网络游戏空间存在的财物,包括游戏账号的等级,游戏货币、游戏人物拥有的各种装备等等
    • 侵权责任的法律特征及其构成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5-30
      1、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民事义务有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法定义务是通过法律的强制性规范、禁止性规范设定的义务。 2、侵权责任以侵权行为为前提要件,侵权责任产生的基础是侵权行为,没有侵权行为则不存在承担侵权责任的问题。侵权责任正是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3、侵权责任的形式具有多样性,侵权责任的行为人或责任人除了要承担赔偿损失、返还财产等财产责任外,在
    • 什么是遗产以及其法律特征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4-29
      遗产是继承人继承的标的或对象,是法律关系的客体,不仅包括财产权利(积极财产),也包括财产义务(消极财产)。遗产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公民活着时,其财产不是遗产。 2.遗产是公民个人的财产。公民个人财产包括公民个人单独所有的财产,也包括公民与他人共有财产中应属该公民所有的份额。 3.遗产是公民的合法财产。非法侵占的国家的、集体的或者其他公民的财产,以及依照法律规定不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