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法四十条释义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1 17:41:17 262 人看过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释义: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本条是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程序的规定。

一、建设工程的种类繁多,性质各异,但归纳起来大体可分为建筑工程、市政交通工程和市政管线工程三大类。建筑工程具有不可移动的特点,在建成后,出现频繁改建或者必须拆除等情况,会对国家、集体或个人造成重大损失;市政交通工程的位置与功能在城乡规划中都有明确的定位,只有严格依据规划实施建设,才能充分发挥其在整体交通系统中应有的功能;市政管线工程的施工会对道路交通、相邻管线、行道树等产生较大影响,需要通过规划对各类管线进行综合协调,才可最大限度地减少矛盾。通过对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一是可以确认城市中有关建设活动符合法定规划的要求,确保建设主体的合法权益;二是可以作为建设活动进行过程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三是可以作为城乡建设档案的重要内容。因此,在建设工程规划管理中,对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的建设活动,依据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城乡规划,依法严格实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是保障城乡规划有效实施,避免对城乡建设健康、有序发展构成不利影响的前提。

二、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按照本条的规定,向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经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图纸,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还应当提供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其他相关材料。修建性详细规划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指城镇中历史文化街区、重要的景观风貌区、重点发展建设区等城市重要地段,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决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人民政府审定;另一种是指可能涉及周边单位或者公众切身利益,必须进行严格控制的成片开发建设地段,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决定并对其进行审定。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的申请及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的具体内容包括:一是要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资格,申请事项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申请材料、图纸是否完备等;二是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具体要求,对申请事项的内容进行审核;三是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对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审定。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审查机关要及时给予审查批准,并在法定的期限内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审查认为不合格并决定不予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给予书面答复。

三、本条第三款还要求,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公众知情权的重视,使审批过程更加透明化和公开化,相关的被许可人、利害关系人和公众可以通过查阅公开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保证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03: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工会相关文章
  • 城乡规划的方法
    建设用地
    一、城乡规划的修改是如何规定的城乡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但是,城镇化和城镇发展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城镇体系规划也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影响城乡发展的因素也在不断发展变化,这就要求城乡规划编制机关必须时刻关注规划的具体实施情况以及城乡的发展变化,适时对城乡规划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改。当然,为维护规划实施的严肃性,《城乡规划法》对规划修改条件做了严格规定,当出现下列五种情况之一时,可以依法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进行修改:(一)、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二)、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三)、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四)、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五)、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同时,《城乡规划法》对规划修改必须遵循的原则和程序以及因规划修改调整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补偿等问题都做出了明
    2023-04-30
    63人看过
  • 商标法释义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六条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释义】本条是对被撤销或者注销商标管理的规定。根据本法的有关规定,对于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以及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等行为,商标局可以撤销其注册商标;对于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宽展期已过仍未提出申请续展注册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注销。无论是撤销注册商标还是注销注册商标,其后果都是商标注册人失去该商标专用权,不再受法律保护。因商标注册人不遵守注册商标使用的规定而被撤销的注册商标,或者是因注册有效期满未续展而被注销的商标,其商标专用权已经消灭,但是为了防止发生商品出处的混淆,本条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这样规定并
    2023-02-20
    243人看过
  • 商标法释义第四十九条
    第四十九条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释义】本条是对撤销注册商标决定的复审和司法审查的规定。商标权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撤销注册商标就是要剥夺这项权利,使商标专用权归于消灭。由于撤销注册商标的后果将直接影响到商标注册人的权益,所以必须慎重。为了维护商标注册人的正当权利,加强对撤销注册商标决定的监督,我国商标法确立了对撤销注册商标决定的复审和司法审查制度。本条第一款规定了对撤销注册商标决定的复审制度。所谓商标复审,是指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事人的申请,对不服商标局关于商标确权或撤销的决定依法进行审议评核,做出复审决定的法律程序。商标复审在商标评审活动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商标法律对商标复审作出规定,有利于商标
    2023-03-17
    207人看过
  • 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
    一、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跨行政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群规划、城市密集区规划等其他区域性规划,由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武汉城市圈规划由省有关部门会同城市圈有关城市人民政府共同组织编制,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省人民政府及有条件的市(县)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组织编制城乡总体规划,推进城乡居民点和产业结构、基础设施以及社会事业的合理布局、科学协调发展,实现城乡规划全覆盖。城乡总体规划审查、报批程序按照城市总体规划有关程序执行。二、城乡规划行政强制执行流程是什么城乡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的;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三十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城乡主管部门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城
    2023-04-13
    215人看过
  • 《价格法》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释义
    第四十四条拒绝按照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罚款。【释义】本条是对拒绝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行政责任的规定。行政责任是法律责任的一种,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形式。具体到本条,是对行政处罚的规定。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的惩处,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本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是警告和罚款,针对的具体行为是拒绝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如实提供资料,是经营者必须履行的一项义务。因为价格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价格工作。
    2023-04-24
    170人看过
  • 行政复议法释义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国务院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释义」本条是关于不服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复议管辖问题的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原则,理应向国务院复议。但是,考虑到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它主要是制定方针政策的,从全局上处理行政事务,一般不宜、也难以处理大量的具体行政事务。如果规定国务院也要受理复议决定,可能不胜其繁,影响国务院的正常工作。因此,本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2023-04-24
    273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会
    词条

    工会的成立对公司的意义有:在公司管理层和员工之间建起有效合理的沟通渠道;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关爱员工,体现组织的温暖等。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 更多>

    #工会
    相关咨询
    •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9-13
      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工程竣工相关资料,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机关申请规划核实。经核实,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不予通过核实并书面告知理由和整改意见。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许可要求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
    •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八条?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9-21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原审批机关提出评估报告并附具征求公众意见的情况。
    • 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条其含义?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9-12
      国有土地使用权经依法转让后,受让方应当持转让合同等材料,向原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改变原出让合同的规划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的含义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9-11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 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27条释义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03
      因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或者审批机关经组织论证、听取各方面意见后认为确需修改的,可以修改乡规划、村庄规划。乡镇、村庄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应当与城乡规划中有关布局规划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