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企业是否可以将国有土地可以作为抵押物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3 07:20:41 360 人看过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成为被允准抵押的财产之一。

在采用这种形式进行抵押时,所涉及的土地之上所有建筑物均将与土地使用权一起列入抵押范围。

除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其相应的附着物之外,许多其他类型的财产同样可作为抵押物,例如各种类型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或者其他种类的土地附属物等等。

而所谓的“抵押物”,实际上就是指由抵押人(即债务方)为了保障某一特定义务的顺利执行而特意转移至债权人(即抵押权持有者)手中的担保实体。

这些担保实体既可以是有形的实物资产,也可以是无形的虚拟资产,比如地表权、政府发行的公债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等。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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