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人、抵押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1 06:30:17 183 人看过

(1)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的内容无效。该内容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

(2)债务人有多个普通债权人的,在清偿债务时,债务人与其中一个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抵押给该债权人,因此丧失了履行其他债务的能力,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行为。

(3)抵押人的行为可能使抵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毁损、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4)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抵押人应当将出租的事实书面告知抵押权人,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已登记的抵押权不受该租赁关系的影响。

(5)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行为无效。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6)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产生不利影响。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7)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孽息的义务人的除外。

(8)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受清偿的,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通过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达不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7日 11: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抵押相关文章
  • 善意抵押权人对共有抵押物的权利
    一方以共同共有的不动产作抵押,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已尽了谨慎注意义务,但仍无法知道该财产为共有,现另一方共有人提出异议,该抵押是否有效?一方以共同共有的不动产作抵押,已登记,抵押权人已尽了谨慎注意义务,但仍无法知道该财产为共有,现一方提出异议,该抵押应认定有妙-对于共同共有的财产,处分应共同同意,但善意第三人对是否共有财产并不知情,在尽了谨慎注意义务后仍不能知晓的,可从对不动产办理登记时另一共同共有人并没有提出异议推定其对共同共有财产作抵押是持肯定态度,故不能在事后以不知情为由提出异议。如果完全从共同共有人的共同利益出发,依抵押人无权处分而确认该共同共有不动产抵押关系无效,有可能损害善意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抵押权人在与对方协商设定抵押权前首先应当考察抵押人对不动产的权利及范围,如属于共同共有财产,则应取得共同共有人的一致意见。但是,如果抵押人既能出示有效的权利证书,且又进行了抵押登记,
    2023-06-05
    202人看过
  • 债务人怎么能拿到抵押权,抵押权的特征有哪些
    一、债务人怎么能拿到抵押权1、债务人是不能拿到抵押权的,抵押权是归债权人所有的,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抵押权就会消失。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二、抵押权的特征有哪些(一)抵押权是担保物权。抵押权是针对财产的交换价值而设定的一种物权,它本质上是价值权,其目的在于以担保财产的交换价值确保债权得以清偿。故从抵押权的性质和目的的角度来看,抵押权是担保物权。
    2023-06-16
    134人看过
  • 在押人员有哪些权利,在押人员有哪些义务
    在押人员有哪些权利(一)政治权利1、选举权。2、宗教信仰自由。(二)人身权利1、生命权。2、健康权。3、人格权。(三)民事权利1、财产权。2、婚姻家庭权等。(四)诉讼权利1、辩护权。2、上诉权。3、申诉权。(五)其它未被限制的权利在押人员有哪些义务(一)四遵守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2、遵守《在押人员的行为规范》。3、服从管理。4、接受政治文化技术教育。(二)六要1、要服从看守人员的管理和教育与武装警察的看管。2、要如实交代问题,揭发同伙,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3、要认真学习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深挖犯罪思想根源,努力改造世界观。4、要搞好个人环境卫生,保持内务整洁。5、要按时作息,遵守学习,生活劳动等各项制度。6、要及检举,揭发同监室在押人员违反监规的一切言行。(三)七不准1、不准互相交谈案情,传受犯罪方法,教唆和怂恿他人对抗审讯,起诉,审判工作。2、不准散布反动言论,搞封建迷信活动。3、不
    2023-06-04
    195人看过
  • 抵押权人在抵押权受侵害时有什么权利
    一、抵押权人在抵押权受侵害时有什么权利(一)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二)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三)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二、抵押权需具备哪些条件抵押权的实现一般应当具备以下四个条件:其一,抵押权合法有效存在。其二,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但依照规定,在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以及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比如抵押物因抵押人的原因造成价值减少而抵押人又不能恢复原状或增加担保的特殊情况下,即使债务并未届期,抵押权人也可以实现抵押权。其三,债务人没有清偿债务,既包括没有清偿全部债务,也包括尚有部分债务没有清偿,因为依据抵押权的不可分
    2023-06-08
    248人看过
  • 抵押权协议履行及抵押权人的权利
    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抵押权的实现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权的实现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债权人未受清偿。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表明债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无论债务是迟延履行,还是拒绝履行,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权,使债权得到清偿。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只有在因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偿债务而使债权
    2023-07-12
    285人看过
  • 房子抵押涉及哪些权利和义务?
    房屋抵押人的权利是:1.房屋抵押人对抵押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并有权取得抵押房屋的各种收益;2.房屋抵押人对抵押房屋享有处分权;3.可以对抵押房屋多次出抵;4.可以将抵押房屋出租。房屋抵押人的义务是保管义务,即妥善保养,维护抵押房屋。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负责设立***()子公司,并负责支付设立***()子公司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代为设立的工商费、手续费、办公费、公关费、差旅费等。2、乙方负责***()子公司设立后的一切运营工作,并负责支付***()子公司运营所需的一切费用,并承担乙方经营期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3、乙方运营***()子公司的一切工作,可辐射至目前未设立子公司的其他区域,待其他区域设立子公司后乙方不得在该区域开展业务。4、乙方不得利用***()子公司,从事任何与甲方利益和要求不一致的行为。否则应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并独自承担相应法律责任。5、乙方在***
    2023-08-06
    246人看过
  • 房屋二次抵押出他项权证吗,抵押权人权利义务是什么
    一、房屋二次抵押出他项权证吗1、房屋进行二次抵押的,二次抵押同样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办理抵押登记就会出具他项权证。1、法律规定:《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二、抵押权人权利义务是什么1、抵押权人的权利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支配权。抵押权具有物权特征,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
    2023-04-19
    284人看过
  • 抵押财产内容的有哪些债务人有权抵押的财产
    债务人可以抵押的财产有:(一)交通运输工具;(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一、抵押权自办理登记时生效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以上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以上财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这些财产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
    2023-04-02
    84人看过
  • 抵押担保期几年失效,抵押对抵押权人有哪些
    一、抵押担保期几年失效抵押财产为债务担保的,抵押权人超过诉讼时效未主张抵押权的,抵押权就失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二、抵押对抵押权人有哪些影响抵押对抵押权人有哪些影响,即抵押担保对抵押权人的效力有哪些,如下:1、收取孳息权。抵押权人对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抵押物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有收取权。2、抵押保全权
    2023-06-17
    486人看过
  • 抵押人在抵押期间有什么义务
    抵押权人的义务主要是保管义务,即妥善保养,维护抵押房屋。由于抵押人对抵押房屋的侵害行为,致使抵押房屋的价值减少时,房屋抵押人应恢复抵押房屋的原状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如果抵押的房屋毁损灭失,抵押人应以其他财产充抵抵押的房屋,在抵押房屋因不可抗力等不能归责于抵押人的事由而毁损灭失时,抵押人可以以赔偿请求权向房屋抵押权人提供担保,也可将赔偿请求权让与给抵押权人而获免责。律师补充: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检查。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以房地产作为抵押物的,解除抵押权时,应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抵押合同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抵押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按合同的约定,解
    2023-05-06
    220人看过
  • 为债务人抵押担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权人
    主债务人及第三人均提供了抵押物担保的,应先执行主债务人提供抵押之财产抵押物是主债务人自己提供的,则债权人应当先行就该抵押物的担保实现债权,即应先执行债务人自己提供的抵押物,之后才能执行第三人提供的抵押物或连带保证人的财产。一、个人借款纠纷怎么处理可以向人员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钱,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二、如何解决债务纠纷债权人能否扣押债务人财产债务纠纷诉讼的注意事项如下:1、重视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2、注意担保期。一般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的
    2023-03-08
    186人看过
  • 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抵押权人如何行使抵押权?
    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抵押权人如何行使抵押权?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2月8日以法释[2000]44号作出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者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2023-04-23
    499人看过
  • 抵押权对抵押权人的效力
    (一)保全抵押权的权利:防止抵押财产价值减少请求权;恢复抵押财产价值或增加担保请求权;(二)抵押权人的处分权:抵押权的转让;将抵押权作为债权的担保;抵押权的抛弃;(三)抵押权人的顺位权。是指抵押人因担保两个或连个以上债权,就同一财产设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抵押权时,各抵押权之间优先受偿的先后次序。有以下三项标准:1、抵押权都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2、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3、抵押权未登记的,无优先受偿权,仍按照债权比例平均清偿。一、抵押权的效力及于哪些对抵押人的效力—抵押人的权利(一)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抵押人在其财产设定抵押后,仍享有对抵押物的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二)处分权1、转让标的物的权利标的物抵押后抵押人仍可转让其抵押物。但是在我国,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受到如下之限制:(1)应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抵押的情况。不通
    2023-04-05
    309人看过
  • 抵押权人能否申请行政复议,抵押权人有哪些
    一、抵押权人能否申请行政复议对具体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如果抵押纠纷是属于民事纠纷,所以抵押权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
    2023-04-18
    395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抵押
    词条

    抵押,主要指的是抵押人和债权人通过书面的形式签订有关的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拒绝履行或者没有能力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将抵押的财产进行折价变卖、或者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进行受偿。... 更多>

    #抵押
    相关咨询
    •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应如何处理?抵押权人有哪些权利义务?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06
      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
    • 抵押期间抵押人处分抵押物抵押权人有何权利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3
      在不转移对其车辆占有的情况下,A将车辆作为向你借款的担保,那么,在A不偿还借款时,你有权依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车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但车辆属于特定物,以车辆作为抵押担保应当到车辆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未办理登记,抵押不生效,抵押权也就不能成立。也就是说,如果你与A未就车辆办理抵押登记,A将抵押的车辆卖给他人时,你不能主张A与他人的车辆买卖行为无效,也不得向买车人主张抵押权。如果办
    • 抵押合同法未生效抵押人有哪些权利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0
      抵押合同自签订时生效,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是需要进行抵押登记的,需要到相关部门进行抵押登记,否则不能产生对第三人的对抗力。
    • 为什么义务人不能抵押权利?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4-03
      1、证券债权是指以有价证券表彰的债权。有价证券债权的特点在于有价证券与其所代表的权利是不可分离的,只有持有证券才能向证券义务人主张权利。有价证券自身的特点决定了证券债权质权在设定和实现上有自己的特点。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一条依照票据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委托收款”、“质押”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委托收款或者质押
    • 租赁房屋抵押人主要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14
      房屋抵押人有如下几项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 1)房屋抵押人对抵押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并取得抵押房屋的各项收益; ( 2)房屋抵押人对抵押房屋享有处分权,但想对抵押房屋进行转让,要事先征得房屋抵押权人的同意; ( 3)房屋抵押人可以对抵押房屋进行多次抵押,但须保证数个房屋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总额不大于抵押房屋的价值; ( 4)房屋抵押人可以将抵押房屋进行出租。 二、房屋抵押人承担的主要是保管义务,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