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抗辩的种类很多,其有可能针对债权人所提供的证据主张证据本身有问题,债务人应当提供针对债权人所提交的证据的反驳证据;如果债务人主张债权人的权利受到妨害,或者受到制约,或者已经消灭,其应该就权利妨害法律要件、或者权利制约法律要件、或者权利法律要件负举证责任;当然,债务人还可以提出反证,证明债权人所主张的事实并不存在。如果债务人有上述种类的主张,债权人则可以针对上述主张继续提供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成立。如果债务人没有上述主张,则债权人不承担举证责任。
一、债权人承担的债务举证责任有哪些
在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作为债权人行使债权请求权,首先应该主张其请求权成立并已经届期,为此其应该向法院提供其权利发生并已经届期的法律要件事实成立的证据。由于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履行有先后顺序,债权人主张合同权利的发生,其应该为两个要件事实的成立负举证责任,一个是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一个是其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义务。
二、债务纠纷诉讼如何提供证据
一般如要比较稳妥地打赢债务纠纷官司,债权人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据:
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相关证据。
2、债权人已履行给付义务或者其他约定义务而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银行汇款凭证、或者在场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
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
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如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可把配偶另一方也列为共同被告。
4、有证据证明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可根据情况选择提供或者不提供。
上述证据要尽量形成一个有效的证据链,不要想当然地认为某个证据就足够了而放弃了提供其他证据的机会,否则孤证一旦发生问题,会使得整个官司彻底输掉。
债权人、债务人在债权债务纠纷中有不同的举证责任。就一个具体的民事纠纷案件来说,原告为求得胜诉,就其诉讼请求原因所作的主张,为原告主张的事实,此即为原告的主张责任。防止受到不利判决的危险,须进行各种抗辩或防御,其主张各项抗辩或防御的原因,乃被告主张的事实,此即为被告的主张责任。
-
证明债务是否履行的举证责任应由债务人承担吗
132人看过
-
继承人是否有责任承担债务人的债务?
466人看过
-
债务责任的程度:有限债务责任和无限债务责任在承担债务责任方面有哪些差异?
495人看过
-
债权人申请破产债务人应承担哪些债务责任
482人看过
-
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有哪些责任债务纠纷诉讼程序
476人看过
-
担保人是否有责任为欠债人的债务承担?
460人看过
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是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仍然有权追讨债务。首先,如果债务人留有遗产的,... 更多>
-
哪些情形下债务人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151、已清偿债务。债务人可提交银行转账凭证、收条、结算协议等作为已清偿债务证据。需要注意的是,银行转账凭证最好备注用途是还款。 2、债权人转账是双方之间的其他经济往来,则应举证证明。如果债权人依据银行转账记录提起诉讼,债务人可能会抗辩该银行转账是双方之间其他经济往来,例如是债权人偿还此前债务人出借给其的借款或双方之间有业务往来的货款等债权债务。 风险提示:书写借条、借据的注意事项: 借条、借据应载明
-
夫妻债务举证责任由谁承担,有哪些规定湖南在线咨询 2023-12-18夫妻债务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1、对于夫妻债务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上由借贷双方负举证责任。 2、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向外所负债务,首先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要主张债务是对方个人债务,夫妻一方需要尽到如下的证明责任: (1)夫妻一方举证证明债权人与举债的一方在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时候明确约定为举债一方个人债务的; (2)夫妻双方约定了婚姻存续期间个人债务个人承担的,夫妻一方需要对债务人知道此约定承担举
-
单独债务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6单独债务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夫妻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并各自承担所负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如果发生纠纷,夫妻一方中认为是其中一人的单独债务的,举证责任由主张的一方负担。
-
债权债务是否共有?由谁承担举证责任?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15是否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应当是原告负有举证责任,在债权债务纠纷中,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负有提供相关证据的责任,法院会根据法定程序,对证据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
-
夫妻共同债务债务人有哪些责任要承担山西在线咨询 2022-06-06夫妻共同债务免除债务人责任的情形有: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