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烂尾楼”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从什么时候起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14:15:24 243 人看过

“烂尾楼”,通常是指停工停建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楼房”,往往都是因发包人无力支付工程建设资金或陷入债务纠纷而定导致的。烂尾楼是建筑工程承包人最不想见到的情形,因为建设工程“烂尾”就意味着工程款非常难收回,甚至收不回,要想尽快尽早收回工程款的,就只能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行驶优先受偿权是期限的,如不懂得计算期限,就可能错过时间,以致优先权消灭。

优先受偿权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因此,计算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最重要的就是确定“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

1、关于建设工程竣工之日,如双方确定后无争议的,即可从该日起起计算优先权期限。

若双方有争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2、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是非常好确定的,但有时对承包人而言有时是不利,甚至是不合理的。例如发包人断断续续地违约而不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承包人停停建建,当承包人最后全面停工引发纠纷时,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可能早已超过六个月。

因此,在现实生活中,承包人应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计算优先权期限时,选择最合适的日期作为起算点,计算至6个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30日 11: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程承包相关文章
  • 什么是烂尾楼,烂尾楼一般怎么处理
    烂尾楼是指在完成一切审批手续后,在建设过程中,由于房地产开发商投入的资金不足,导致在建工程停工超过了一年以上的。关于烂尾楼的处理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澄清产权归属,购房者可以依法向房管部门请求处理房产证。然后就要与其他业主一起联合起来去维权,争取较大限度的法律支持。一、什么是烂尾楼烂尾楼所指的是房产项目在办理完用地以及规划等相关手续后,在建设过程中因为房产开发商没有继续投资房产建设的能力,而将正在建设的房产停工并且超过一年以上。导致烂尾楼的原因有很多,例如房产开发商资金紧张、项目违法违规或是建设项目涉及到经济纠纷等等,但绝大部分都是因为开发商资金链条断裂。烂尾楼的处理方式:1、澄清产权归属。由于现在购买房产一次性付款的购房者比较少,大都为按揭或分期的,因而,购买的房源变成了烂尾楼,就存在产权归属问题,因而,我们必需要经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要,要经过合法的法律咨询,确定自己的产权归属
    2023-06-04
    460人看过
  •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诉讼时效该如何计算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算,时效规定是三年,特殊情况经当事人申请,可以适当延长,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一、主债务诉讼时效是多久呢?主债务诉讼时效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是多长时间应是三年。诉讼时效是通过诉讼方式获得法律保护的一种期限。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诉讼时效期
    2023-04-10
    364人看过
  • 建设工程款优先权从多久开始起算
    建设工程款优先权从什么时候开始起算建筑法规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该条款明确了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从而保证了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需要。优先权期限性质属于除斥期间,即在法律规定的权利有效期间内,当期间届满该权利当然消灭。除斥期间是一种特殊权利行使期限或责任免除期限,是法律容忍债权人不积极行使权利的最长期限。由于除斥期间届满直接导致债权人失权,故在确定除斥期间起止时间时应充分保证债权人权益,若优先权期限起算点设定在工程价款到期前,此时,承包人尚无权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更无权行使优先权,显然侵害了承包人的权利。故优先权期限作为一种除斥期间,其起算点必须设定在工程价款到期之日。法律是如何规定建筑优先权的1、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权可视为法律直接规定的担保特种债权的债权人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
    2023-02-06
    232人看过
  • 谁可以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要什么时候行使
    一、什么是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二、谁可以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实践中,对勘察人、设计人不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已经基本没有异议,而对于装饰装修人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也已经得到最高院批复的确认,唯须注意的是:(1)装修装饰工程的发包人须为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或者承包人与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之间具有合同关系。(2)享有优先权的承包人只能在建筑物因装修装饰而增加价值的范围内优先受偿。这也是基于装修装饰合同的属性所做出的平衡考量。(3)不包括家庭住宅的装饰装修工程。三、要什么时候行使各法院对于优先受偿权起算时间的认定不尽统一,但大都从保护承包人利益的角度出发。主要存在如下认定方式:1、竣工之日或者约定的竣工之日2、以双方结算之日或工程款确定之日起计算(工程竣工但未验收的、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停工的)。3、以结算确
    2023-03-28
    172人看过
  • 抵押权在什么时候无优先受偿权
    一、抵押权在什么时候无优先受偿权抵押权在其它担保物权登记在先时无优先受偿权。同一动产上存在两个可以并存担保物权:一是抵押权,二是留置权。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即便是《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六条规定的购置款抵押权,也不得优先于留置权。另外,我国一些单行法律也明确规定了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如《海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二、抵押权优先受偿的内容有哪些一方面,与债务人的普通债权人相比,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物卖得的价金优先于普通债权人而受清偿。当债务人被宣告破产时,抵押权人享有别除权,仍可以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另一方面,与债务人的其他抵押权人相比,依据抵押权登记的顺序不同,债权人受偿的先后顺序也不同;登记的抵押权人先于未登记抵押权人受偿。三、优先受偿的抵押财产有哪些(
    2023-06-15
    467人看过
  • 烂尾楼指的是什么?
    烂尾楼通常指的是已经办理规划手续,项目也正常开工了,项目已办理好用地、规划手续,但是在工程开发后期开发商无力继续投资建设或陷入债务纠纷,从而导致停工一年以上的房地产项目。因为产权发生纠纷、或是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停工的项目,也算作烂尾楼。烂尾楼的存在不仅破坏城市形象,而且还浪费大量的土地资源,给居民生活带来诸多不便。烂尾楼形成的原因较多,比如楼盘开发商破产、项目涉及经济纠纷、缺乏建设资金、开发商违法违规导致工程停工,其中多半是因为资金链条断裂,工程未完,开发商拿不出钱来,银行也不愿继续贷款,而项目又无法转让给其他投资人。什么是烂尾楼,如何避免买到烂尾楼现在看来,即使买了房子也挺危险的,遇到“半拉子”工程,不仅房贷要继续还,房子到最后可能还在“烂尾”!有感而发:烂尾楼,到底谁买单?如何避免买到烂尾楼?什么是烂尾楼呢?烂尾楼,通常指的是已经办理用地、规划手续,项目开工后,因开发商无力继续投资
    2023-07-05
    465人看过
  • 烂尾楼工程纠纷怎么处理,违建烂尾楼可以收购吗
    一、烂尾楼工程纠纷怎么处理?烂尾楼工程纠纷怎么处理?首先要看该工程纠纷案件时什么形式?一般来说,工程纠纷案件有以下几种形式:1、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违约纠纷这种违约纠纷的特点是,工程款是可以确定的,故这种纠纷法律比较简单。这类纠纷形成的主要原因发包方没有任何正当理由违约拖欠,主要表现为的发包方无力支付工程款;发包方有支付能力无故拖欠工程款。承包方可以充分利用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以及财产保全的方式提起诉讼依法维权。2、关于违法分包问题引起的工程款纠纷这种纠纷法律关系较为复杂。这种纠纷主要表现为承包方分包在程序上存在违法性或者名为分包实为转包,发包方事后不予承认分包合同的合法性,从而引起的纠纷。对于这类纠纷可以利用实际施工人的诉权进行解决或者根据发包方已经竣工验收合格或者已经投入使用的实际情况要求支付工程款。3、竣工结算报告争议引发的拖欠工程款纠纷这种纠纷主要表现为:承包方制作结算文件递交发包方,未
    2023-06-07
    409人看过
  • 什么是烂尾楼?如何维权
    一、什么是烂尾楼?如何维权(1)什么是烂尾楼烂尾楼,是指已办理用地、规划手续,项目开工后,因开发商无力继续投资建设或陷入债务纠纷,停工一年以上的房地产项目。而烂尾楼同时也破坏城市形象,浪费土地资源,破坏投资者信心。对居民生活带来不便。(2)如何维权1、如果开发商再三拖延交房时间,遭遇烂尾危机,购房者千万不要根据购房合同中的约定而退房。因为退房后,并不能立马拿到购房款,只能拿到收据或欠条。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的关系,将由买卖关系变为债权债务关系。2、如果该楼盘存在烂尾的可能,先不要急于向法院起诉,给开发商一点时间,看其是否能在短时间内筹措到资金,完成后续的工程,将可能的损失降到最低。3、如果业主决定起诉开发商,则必须团结一致,齐心协力。如果只是一部分业主打官司且获得胜诉,得到赔偿;而其他的业主没有及时起诉,可能最终得不到赔偿。到一定时间之后,如果开发商依然没有筹集到足够的资金来完成项目,开发商
    2023-06-04
    252人看过
  • 烂尾楼怎么维权买了烂尾楼如何挽回损失
    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房屋建成前倒闭,房地产未完成,无法交付。在这种情况下,建议购房者立即起诉,法院将开发商包括未完成的房地产和土地在内的财产司法查封,然后通过拍卖出售财产,偿还购房者的购房款。对购房者非常有利的是,人民法院就上述问题发布了《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批复》,明确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等债权银行;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不得对抗购买者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现在一套房子的价格往往是几百万甚至几千万。买房往往集中在一个家庭的大部分金钱和财产上购房过程中的任何错误都可能给购房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律师建议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收楼或发生任何违约情形时,可向专业人士寻求指导和建议,切忌盲目与开发商签订补救性的书面协议,造成合法权益受损或难以维权的情况。处理“烂尾楼”项目四种方式(一)项目续建。符合现行规划、建筑安全、生态红线管控等要求的,可
    2023-08-06
    132人看过
  • 烂尾楼赔偿标准
    一、烂尾楼赔偿标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但是与此同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也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于烂尾楼这种在建工程,使用假设开发法进行评估。假设开发法呢,通俗地来说就是假设烂尾楼已经开发完成,然后预估一个开发完成的价值,再扣除掉开发用的开支,最终得出烂尾楼的价值。开发完成的烂尾楼理论上来说价值应当与周边房价想接近。即便考虑到相应的开支,根据法定方法评估出来的烂尾楼价值应该不会低太多。二、什么是烂尾楼烂尾楼,是指已办理用地、规划手续,项目开工后,因开发商无力继续投资建设或陷入债务纠纷,停工一年以上的房地产项目。而烂尾楼同时也破坏城市形象,浪费土地资源,破坏投
    2023-06-08
    431人看过
  • 工程款优先权是什么意思,工程款优先权的规定
    工程款优先权是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我国法律规定工程价款的支付: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工程款优先权的担保债权范围是什么工程款优先权的担保债权范围如下:1、施工投标保证金;2、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3、工程款支付担保;4、被保证人在工程款支付保函列明的保证范围内发生违约事故;5、代被保证人向受益人支付工程款;6、保证人赔付金额的总和不超过保函金额;7、保证人依据主合同和保函的约定。《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
    2023-07-25
    472人看过
  • 烂尾楼破产清算赔偿顺序
    一、烂尾楼破产清算赔偿顺序破产清偿顺序指的是破产财产应当按一定的顺序和比例,公平地分配给债权人。破产财产的分配,是破产清算的最后阶段。但是,房地产企业由于涉及的利益群体较多,情况复杂,与其他普通企业有所不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的主体限定为市、县级人民政府,不包括房地产企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二、公司破产清算一般要多久时间公司破产清算一般要一年以上。具体时长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法院依法宣告公司破产后,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破产程序终结后,管理人应当在十日内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三、破产清算赔偿顺序企业破产清偿顺序:第一支付清算费用;第二支付职工工资、劳动
    2023-04-24
    340人看过
  • 烂尾楼停贷款的后果
    1、购买的房屋烂尾后,如果私自停贷的,会产生以下的法律后果:(1)、房子被低价拍卖如果贷款尚未还清,由于您是向银行进行的抵押贷款,所以房屋产权暂时是属于银行的,在购房者断供一段时间,银行在追讨未果的情况下,可能会选择将您的房屋收回。而收回房屋后,银行通常会选择低价拍卖收回现金,也就是说,断供者的房子很有可能直接被银行拍卖。(2)、将长期被追讨本息在房子被拍卖后如果尚不足偿还银行贷款本息,那么银行还有权继续向你追债,除非你以后不再有任何财产,否则银行可以要求院强制执行。(3)、已交房款打水漂在买房的时候,购房者是需要交首付款、契税、维修基金、城市配套费等费用的,但是一旦出现断供的现象,这些钱多数也都打水漂了。(4)、已还房贷无法拿回如果是贷款买房的话,在买房后,购房者要按月还贷,当房价下跌时,若购房者选择断供,则其原先还的房贷将全部损失掉。(5)、拉入央行征信黑名单购房者主动断供将会上征信黑
    2023-03-02
    275人看过
  •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概述,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效力是怎样的
    一、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概述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概述如下: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民法典》286条的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二、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效力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效力,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具有法定性,不以当事人事先存在特别约定为必要。在同一建设工程上存在建设工程承包人的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与其他债权人的抵押权竟合时,根据法定约定优于约定,即有法定从法定,无法定按约定的一般原则,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效力优于抵押权。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价款优
    2023-05-03
    364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程承包是指企业(承包商)通过投标等方式承接各类建筑工程的施工任务,并承担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责任和风险的一种承包方式。 在建筑工程领域,工程承包是一种常见的业务模式,包括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多个层次。 工程承包企业需要... 更多>

    #工程承包
    相关咨询
    • 烂尾楼工程纠纷怎么提起诉讼(买到烂尾楼怎么解决)
      湖北在线咨询 2023-10-28
      真的遭遇了烂尾楼,首先还是要学会“自救”,通过法律手段尽可能保障自身的权益。如果开发商宣告破产时房屋尚未建成,就会造成开发商对购房人不能履行责任。根据房屋的买受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种具体情况:按揭贷款买房和对卖方分期付款买房,这两种买房的方式会对房屋的产权归属会产生不同影响。
    •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诉讼时效该如何计算?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3-04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诉讼时效,从工程竣工起算,6个月内施工方必须行使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诉讼。工程款有限受偿权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 起诉的时候能优先受偿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6-0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八十八条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
    • 工程款优先权行使期限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03
      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诉讼时效中规定的“自受偿权”是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0-18
      建设工程优先权在开除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建筑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期限为6个月,从建筑工程竣工之日或建筑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工程费用有限的偿还权是指承包人对建设工程的价格有优先偿还该工程的折扣和拍卖的价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