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低保申请关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0 11: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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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是指家庭中具有法定赡养、抚(扶)养关系户籍在一起且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家庭成员主要包括下列人员:
(一)夫妻
(二)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含户口已迁出本地的在校大中专学生);
(三)父母与未婚子女或虽已成年但因残疾和患病等原因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四)子女与无生活来源的父母;
(五)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六)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弟妹,以及丧失劳动能力、收入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成年弟、妹,
(七)市民政部门根据有关原则、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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