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采购人投诉处理暂行办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19:00:42 259 人看过

--------------------------------------------------------------------------------------------------------------------------

福建省财政厅文件

闽财购〔2005〕4号

省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健全和完善制度,切实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参加政府采购的省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二、投诉范围

(一)省政府采购中心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价格超过单位采购项目预算或超过市场价,未经采购人确认的;

(二)评审专家在评标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行为影响评标公平公正的;

(三)发现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有串标、围标,虚价投标等违规行为的;

(四)中标后,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合同的;

(五)供应商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供货,或变相调换不同规格产品(不含同品牌升级换代的产品)进行替代的;

(六)供应商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售后服务承诺的;

(七)省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三、投诉方式及要求

(一)采购人认为在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和交付使用过程中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七日内向省财政厅提出投诉。

(二)采购人投诉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通过传真等进行投诉。

(三)采购人投诉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等;

2、该投诉项目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招标文书编号(采购计划批复号)等;

3、具体投诉事项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4、投诉书应当署名,并加盖公章。

四、投诉受理

(一)省财政厅在收到完整投诉材料后应当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投诉范围及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投诉人。

(二)对符合投诉范围及条件的投诉,省财政厅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向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单位发送投诉书复印件并进行调查、取证,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三)被投诉人及与投诉事项有关单位应当在收到投诉书复印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省财政厅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四)投诉人拒绝配合调查的,按自动撤诉处理。被投诉人在规定时间不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且未向省财政厅说明理由的,视同认可投诉事项。

五、投诉处理

(一)处理投诉事项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也可以组织投诉人和被投诉人进行质证。

(二)对投诉事项的调查,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单位或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

(三)投诉事项经查证不属实的,应将查证结果书面告知投诉单位。

(四)投诉事项经查证属实的,分别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对省政府采购中心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价格超过单位采购预算或高于市场询价,未经采购人确认的,由省财政厅以书面形式通知省政府采购中心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立即纠正,但一个合同包中其他未超预算的采购项目可以执行。如超预算是由于单位编报计划价偏低造成的,协调采购人调整采购计划价格,确认中标人。

2、对评审专家评标过程的违规行为,按照财政部、监察部颁发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03〕119号)有关规定处理,并对违规的专家进行登记备案、列入不良记录。

3、对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取消供应商中标资格,同时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对违规的供应商进行登记备案,列入不良记录。

4、对供应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供货的,除由投诉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解决外,对违法违规的供应商进行登记备案,列入不良记录。

5、对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售后服务的,由省财政厅责成供应商立即纠正。拒不履行的,停止该供应商1-2年内参加福建省内政府采购活动资格。

6、供应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政府采购法》及其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投诉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结。

1、经省财政厅协调,争议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纠纷得到解决的;

2、投诉人自愿放弃投诉的;

3、投诉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的;

4、有其他终结情形的。

六、投诉管理

(一)省财政厅对受理的投诉,应及时登记、建档。

(二)对投诉处理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知情人应负保密责任。

(三)对重大投诉事项,应协调有关部门参与调查。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的,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办。

七、本《办法》自发出之日起实施,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9日 20: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承诺相关文章
  • 黑龙江省直单位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管理规程出台
    日前,我省出台《省直单位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管理规程(试行)》,界定了省直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主体范围,明确了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流程,规定了购买主体、承接主体以及监管部门的具体责任,为省直单位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提供遵循。《省直单位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管理规程(试行)》将省直在哈尔滨市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具有行政职能的单位全部纳入适用范围,要求上述单位在使用部门预算资金采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时,必须按照规程确定的程序开展。省直在哈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同时确定了购买流程,明确了省直单位购买服务项目预算编报、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审批流程,要求省直单位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同时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计划,将该财政年度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及资金预算在政府采购预算表中单列,按程序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对省直单位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计划中的项目采购预算进行审核,并随部门预算批复省直单位执行。未列入政府购买服
    2023-04-24
    464人看过
  •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21年12月31日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部长刘昆2022年1月1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多频次、小额度采购活动,提高政府采购项目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框架协议采购,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对技术、服务等标准明确、统一,需要多次重复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通过公开征集程序,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并订立框架协议,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按照框架协议约定规则,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并订立采购合同的采购方式。前款所称主管预算单位是指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向本级财政部门申报预算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采购:(一)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品目,以及与之配套的
    2023-03-30
    194人看过
  • 政府采购投诉如何去处理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办法具体如下:1、财政部门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发现被投诉人及其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供应商有违法行为,本机关有权处理、处罚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处罚;2、本机关无权处理的,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依法处理。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1)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2)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被投诉人的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投诉处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政府采购投诉,暂停采购活动最长时间是多久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要暂停采购活动,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
    2023-08-03
    374人看过
  • 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福利单位
    一、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怎样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具体支持对象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明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要具备的条件:一是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是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是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是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同时,要求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按照“放管
    2023-03-09
    382人看过
  • 四川省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根据《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省级和成都市本级在50万元、其他市本级和县(市、区)级在3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适用于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同时,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400万元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上述所称“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是指采购人在一个财政年度内,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采购品目汇总预算金额达到相应数额标准的,其中“采购品目”以四川省财政厅发布的《四川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采购品目名称”为准。所称“以上”,包含本数。
    2023-04-02
    128人看过
  • 省级政府采购询价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编号:JSZC-X2004???甲方:?乙方:?见证方: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_____受_____(甲方)委托,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见证方)就“甲方”所需的_____在定点范围内进行了询价,甲乙双方根据_____询价采购结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货物购销合同:一、货物及其数量:?????????????????二、合同金额:人民币????????????????三、质保期:????????????????????四、交货时间:???????????????????五、交货地点:???????????????????六、联系人:??????????七、付款:由甲方按有关规定办理支付手续,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支付全部合同货款;八、合同纠纷处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九、?合同生效:本合同由甲、乙、见证方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
    2023-04-23
    261人看过
  • 沈阳市政府采购办采购人办理政府采购项目工作流程
    1、进行市场调研,明确采购需求。2、编制采购预算。3、到财政局支出处室落实采购资金。4、到财政局支出处室进行立项,并填报立项审批表和采购需求表。5、由市财政局有关业务处室将核定的采购项目发送至市政府采购中心综合信息处;6、综合信息处组织采购人,会同项目论证专家,就采购需求进行技术论证,确定准确的采购项目技术指标要求。7、配合采购处确认招标文件。经采购人确认并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将成为中心开展采购业务活动的有效依据。8、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配合中心招标处准时参与采购项目的开标评标活动,与评审专家一起组成评审小组(公开招标项目除外),做出公正评审结果。9、根据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0、配合中心合同监察处对项目的情况进行履约验收。11、根据合同的要求按时签署《沈阳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单》和《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反馈报告单》,作为合同价款支付的凭证。12、到市财政
    2023-04-24
    160人看过
  • 政府采购投诉,暂停采购活动最长时间是多久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要暂停采购活动,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第五十七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分类1、采购人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军事机关等。事业单位是指政府为实现特定目的而批准设立的事业法人。团体组织是指各党派及政府批准的社会团体。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人不包括国有企业,主要是考虑到企业是生产经营性单位,其资金并非全部是财政性资金,存在资金来源多元化;而
    2023-11-29
    163人看过
  • 政府采购投诉逾期未处理可以直接起诉吗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采购人对政府采购投诉逾期未作出处理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法律规定:《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六条供应商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跨区域联合采购项目的投诉,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相同的,由采购文件事先约定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事先未约定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不同的,由预算级次最高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第十七条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一、政府采购方式的确定原则是什么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条的规定,我国政府采购采取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模式。同时,第二十六条规定了政府采购采用五种基本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并
    2023-02-16
    349人看过
  • 河南省政府采购法的具体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防止腐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从事采购活动及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的管理和监督均应遵守本办法。前款所称的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以及国内外政府性贷款、赠款。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以确定的方式和规范的程序获取商品、公共工程(基本建设工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施行)和服务的行为。第四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第五条省财政管理部门负责全省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并履行下列职责:(一)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二)编制省级政府采购目录、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三)审查进入省级政府采
    2023-11-17
    437人看过
  • 政府采购人是否可以投诉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采购人作出的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第五十七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政府采购中供应商的法律责任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
    2023-06-13
    390人看过
  • 政府采购投标人须知
    为强化服务,让投标供应商了解参加政府采购事项,方便投标。江苏省涟水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制定出台了《政府采购投标人须知》,极大地方便了供应商的投标。《须知》主要告知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明白的事项。一是告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是告知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注意的主要环节。1、政府采购信息的获取参与招标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通过途径获取招标采购信息。(1)公开招标:通过涟水县招标采购网(www.lszbb.com)、中心信息栏、市政府采购部门指定的网站及有关媒体刊登的招标公告获取政府采购信息。(2)邀请招标:通过
    2023-06-13
    154人看过
  • 政府采购投诉逾期未处理的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供应商的投诉逾期未作处理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第五十七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第五十八条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八十一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供应商的投诉逾期未作处理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政府采购当事人回避情形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
    2023-06-13
    203人看过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劳动模范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对省级劳动模范的评选、命名、培养等项工作的管理,更好地发挥劳动模范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带头、骨干和桥梁作用,推动学赶先进、双增双节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开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在福建省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农村。第二条省级劳动模范是指省政府命名的省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和国务院各部委命名的全国系统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按照省级劳动模范管理。由省直各系统命名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省五一奖章获得者,按地市级劳动模范管理。第三条省级劳动模范必须是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积极劳动,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秀职工和农民。(一)在发展生产,深化改革,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者;(二)在发明创造、技术改造、合理化建议、技术协作、技术扶贫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者;(三)在提高劳动生产率、提
    2023-06-09
    171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诺
    词条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承诺
    相关咨询
    • 省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受理暂行办法第21条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9-11
      采管办在处理投诉事项时,需要向有关当事人调查取证的,有关当事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 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单位采购行为是什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04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
    • 政府采购投诉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14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投诉政府非税收入执收、使用和监督管理中的违法行为。财政、价格、监察、审计等部门和人民银行以及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受理和调查有关举报、投诉,并及时予以答复、处理,并为举报、投诉者保密;认为举报、投诉的事项不属于本部门、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单位办理。
    • 青海省省级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受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有什么新规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9-05
      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事项,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不徇私情,秉公执法。
    • 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实施办法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9-11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招投标事务,中央单位可以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或社会代理机构)代理,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社会代理机构必须是获得财政部门颁发代理资格证书的社会中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