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票人丧失票据后,在实际中将造成票据权利行使上的障碍。这是因为,票据是一种完全的有价证券,持票人的权利要由实际存在的所持有的票据来证明,票据权利和票据凭证是不可分的,即:行使票据权利时,必须提示票据;移转票据权利时,必须交付票据;受领票据记载的金额时,必须将票据交回付款人。也就是说,是否持有票据,直接关系到票据权利的享有和丧失。
由于持票人丧失票据,在绝对丧失的情况下,票据已经灭失,不会产生被他人冒用或冒领票据金额的问题,但失票人需要解决如何恢复票据权利的问题。但是,在相对丧失的情况下,就存在该票据被他人冒用或冒领的问题,失票人不但自己无法行使票据权利,还会受到经济损失。这样,在法律上就需要解决如何保护失票人的合法权益的问题。对此,我国的票据法采取了专门的补救措施,具体是:
(1)失票人可以申请“挂失止付”。也就是在票据丢失或被他人偷窃的情况下,为防止被他人冒领该票据上记载的资金,失票人可以及时地向该张票据的付款人或承兑人(一般都是票据签发人的开户银行)提出申请,要求该付款人或承兑人,停止对该张票据的支付。在失票人提出申请后,付款人或承兑人应当按照票据法的规定,予以暂停支付。在失票时采用上述办法,只是一种应急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丧失票据后被他人冒领票据金额。采取这种办法,还受到其他方面的制约,比如:有的票据还未明确记载付款人而丧失了,在无法确定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的情况下,就难以知道他人是到那一家银行进行提示付款。例如有的银行承兑汇票,持有人在到外地采购货物时,不慎丢失了,那么,该张票据被他人拾到后,也可能在工商银行去提示付款,也可能到建设银行去提示付款,还可能去其他有通汇业务的银行提示付款。在这种情况下,申请挂失的对象就难以确定,在实际中就很难通知到所有的付款人。遇到这种情况,就有较大的损失风险。
(2)失票人在通知付款人或承兑人挂失止付后,并不是完事大吉了,因为光这样做仅在一定时间内使付款人暂停付款,但并不能说明自己就是该张票据的合法持有人,因申请人此时出示不了票据,银行不能无限期地冻结该张票据的支付。失票人也不能自然地行使票据权利。那么,就需要失票人继续按照票据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天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公示催告或起诉来解决失票人恢复票据权利问题。
-
丧失票据要采取怎样的补救措施
58人看过
-
劳动者可以采取如下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45人看过
-
票据挂失止付后还可以采取哪些补救措施
290人看过
-
拖欠货款过程中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217人看过
-
采用哪些措施补救票据丧失
127人看过
-
财产保全对债权采取保全措施可以吗?
261人看过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
什么情况下法院可以采取保全措施, 保全票据, 不是票据债权的转让吗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0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执行票据纠纷案件时,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票据,经当事人申请并提供担保,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一)不履行约定义务,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票据当事人所持有的票据; (二)持票人恶意取得的票据; (三)应付对价而未付对价的持票人持有的票据; (四)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而用于贴现的票据; (五)记
-
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采取哪些措施,不再支付、报失或撤销支票罪?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0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失票人应当在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上述规定,你单位应当在票据丢失后,立即通知单位的开户银行挂失止付,然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只有经过人民法院作出除权裁决,丢失的支票才丧失效力。你单位在支票被盗后,并
-
票据权利保全措施的情形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10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执行票据纠纷案件时,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票据,经当事人申请并提供担保,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一)不履行约定义务,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票据当事人所持有的票据; (二)持票人恶意取得的票据; (三)应付对价而未付对价的持票人持有的票据; (四)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而用于贴现的票据; (五)记
-
采矿违法行为要采取哪些措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22要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地、县、乡三级执法监察网络和村级联络员制度。加强土地执法巡查,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处置”,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对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下达《通知书》后依然没有停止违法行为的当事人,由当地政府责成国土、住建、规划、监察、公安等部门查处。情节严重
-
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什么等合理措施山西在线咨询 2023-02-16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