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的债权债务抵销条件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4 10:45:45 477 人看过

债权债务抵销的条件如下:第一种:法定抵销。1、当事人互负债务。2、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3、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4、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第二种:约定抵消。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民法典债权债务的概括转让有哪些法律规定?

债权债务概括转让的法律规定:1、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应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的有关债权转让的规定,对于该条所规定的不得进行转让的债权,例如根据合同的性质不得进行转让的、按照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进行转让的、依照法律的规定不得进行转让的债权等,不得进行债权债务概括转移。2、相关法律规定的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的“从随主”原则,概括转让亦受其约束。3、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的,应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的有关债权人对债务受让人的抗辩权的规定,即债权人对债务受让人可以对原债务人的一切抗辩事由对抗之。4、相关法律规定的有关债务人对债权转让人的抵销权的规定,进行债权债务概括转移时同样有效,债权转让的通知到达债务人时,债务人得以即时所有的到期债权主张对原债权人进行抵销。5、相关法律规定的债务受让人抗辩权规定,对于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的,也同样适用。债务的受让人因取得原合同当事人一切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所以债权债务转让人的一切权利也一并转移于受让人,转让人的抗辩权自然也转移于受让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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