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与雇佣形式无关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15:00:27 490 人看过

一般情况下,工伤赔偿的前提是存在劳动关系。但也有例外情况:1、用人单位将自己的经营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用工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承包这些业务的组织和个人招用的员工因工伤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可向单位要求工伤赔偿。2、个人挂靠其他单位进行经营,其聘用的员工因工伤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可向被挂靠的单位要求工伤赔偿。

工伤劳动关系认定标准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具有劳动关系是认定工伤的前提。所以,工伤认定中如果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争议的话,是会对工伤认定产生影响的。

《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处理劳动者因工受伤补偿问题的具体规范,《条例》从工伤情形、工伤认定程序、工伤待遇等多个方面对劳动者因工负伤进行了全方位的保护。然而,并非所有劳动者因工受伤都能依据《条例》规定进行救济,《条例》的适用范围具有特定性。

根据《条例》第2条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有依照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因此,职工身份是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待遇的前提性条件,而职工身份主要体现在劳动关系上。

由此可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是认定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如果劳动者并非基于劳动关系而从事劳动,其在劳动中受到伤害则无法适用《条例》规定进行索赔。《条例》第18条、《工伤认定办法》第6条从工伤认定程序上对此作了规定:职工进行工伤认定申请时需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关系,指的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并从单位获得报酬,根据劳动法规定形成的关系,它是劳动法律关系与事实劳动关系的总称。其中,劳动法律关系是当事人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也就是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便依法形成劳动法律关系。而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则比较复杂。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是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根据《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值得注意的是,2010年12月20日修订的新《工伤保险条例》进一步扩大了工伤保险制度覆盖的职业人群,将事业单位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有利于发挥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优势,有利于保障这些职业人群的工伤保险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三)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五)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前款第(四)、(五)项明确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5日 16: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律师事务所相关文章
  • 什么是形式雇佣和实质劳动关系
    关于形式雇佣实质劳动关系的规定如下:形式雇佣实质劳动关系指受雇人利用雇佣人提供的条件,在雇佣人的指导、监督下,以自身的技能为雇佣人提供劳动,并由雇佣人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关系;判断雇佣关系是否存在,从形式要件上看双方有无订立雇佣合同或口头雇佣协议;其他。一、打零工受伤算不算工伤只有劳动者和单位或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存在实际劳动关系后,发生的意外才可适用工伤的赔付。而打零工通常是雇员与雇主的雇佣关系,不能适用于工伤赔付的。那么在雇佣关系下,又该如何维权?所谓雇佣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工者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劳务,并由用工者给付报酬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民法典》相关条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负有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受雇者有重大过错的,应在错误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如果雇主能够证明自己具有免责事由,则可以承担部分责任或不承担责任。二、临时工需不需要签订合
    2023-06-28
    110人看过
  • 包工头与工人是雇佣关系吗
    包工头与工人的关系具体要看包工头的性质。1、如果包工头有注册成为一个建筑公司,就是一个法人的形式,那么两者的关系就是劳动关系,出现劳动纠纷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劳动法。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给付劳动报酬,而由劳动者提供职业性的劳动所形成的法律关系。2、如果这个包工头只是一个自然人(不具备法人的条件),那么两者的关系就是雇佣关系,不是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适用于民法的调整范围,故雇佣关系一旦出现纠纷,就只能通过调解或上法院进行民事诉讼。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雇佣关系是雇主和受雇人达成契约的基础上成立的,雇佣合同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的。一、雇佣关系的法律规定有是哪些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
    2023-02-09
    270人看过
  • 雇佣关系能申请工伤吗,雇佣关系受伤应该怎么赔偿
    一、雇佣关系能申请工伤吗雇佣关系中雇工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也即受伤的劳动者是不能申请工伤,然后获得工伤赔偿的。构成工伤的条件:(一)主体:必须是劳动者(二)主观方面:必须是非基于本人意志造成的事故伤害(三)时间方面:必须是工作时间(四)地点方面:必须工作场所或者与工作有关的场所(五)原因方面:必须是工作原因。在雇佣关系中受伤,雇工与雇主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并不构成劳动关系,所以不能适用工伤,对于此类受伤,只能适用一般民事侵权。二、雇佣关系受伤应该怎么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
    2024-03-27
    330人看过
  • 雇佣关系下存在工伤吗
    人身损害赔偿
    不能。雇佣关系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只有劳动关系才能认定为工伤,雇佣关系出现人身损害的,按人身损害纠纷处理。根据法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应当提交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雇佣关系不是劳动关系,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一、无劳动关系的工伤责任是怎么认定的?无劳动关系的工伤,首先当事人需要提供材料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其次需要提供材料证明当事人在事故中受到了人身伤害,再次需要提供材料证明工伤事故是在当事人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由于工作原因发生的,最后需要提供当事人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如果不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不能认定为工伤,造成的人身损害,只能依据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处理。
    2023-02-28
    347人看过
  • 雇佣童工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一、雇佣童工罪的三种具体表现形式我们平时说的雇佣童工罪在法律上其实指的是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它是指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佣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雇佣童工罪具体的有以下三种具体表现形式:(1)雇佣童工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是指使童工从事国家禁止的《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2)雇佣童工从事“高空、井下作业”,是指使童工从事国家禁止的《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的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和矿山井作业。(3)雇佣童工“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具体指使童工在具有爆炸性能、能够引起爆炸的各种用于爆破、杀伤的物质的环境下从事劳动;二、雇佣童工的民事及刑事责任《劳动法》第94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
    2023-04-15
    370人看过
  • 雇佣关系猝死是工伤吗
    法律综合知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造成人身损害的情形,出现工伤时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从而获得一定的赔偿。依据相关规定,雇佣关系并不是劳动关系,所以雇员要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死亡的,并不是工伤,应该由雇主承担赔偿的责任。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雇佣关系是雇主和受雇人达成契约的基础上成立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2024-04-25
    319人看过
  • 雇佣形成劳动关系吗
    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明显不同。雇佣关系中雇员如果受伤,雇主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如果是在劳动关系中受伤,则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
    2023-05-11
    284人看过
  •  雇佣制度的形式有哪些?
    当前我国的雇佣关系形式包括多种以特定劳动任务为限的雇佣形式,如家庭雇佣、农民雇佣、承包人雇佣等。此外,在建筑工地、家庭装修用工、装卸搬运工和企业帮工等临时用工中,也存在大量的雇佣关系。这些雇佣关系形式涵盖了不同的劳动场景和用工需求,同时也带来了不同的管理问题和挑战。当前我国雇佣关系的形式包括:家庭雇佣、农民雇佣、承包人雇佣等以特定劳动任务为限的雇佣形式,合作型雇佣形式以及人力资源代理形式等。另外,在建筑工地和家庭装修用工,装卸搬运工,企业帮工等临时用工中,雇佣关系也大量存在。 雇 佣 关 系 类 型 有 哪 些 ?雇佣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劳动而形成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雇佣关系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固定期限,即劳动合同期限。这种类型的雇佣关系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满为止。2. 非固定期限劳动
    2023-09-13
    133人看过
  • 工伤与雇佣人损有何异同
    一、两者的联系从广义角度讲,雇佣关系是指雇主与雇员约定在一定期限内雇员向雇主提供劳务并由雇主付给雇员报酬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这一角度讲,雇佣人损也好、工伤纠纷也罢,均应归属于广义的雇佣关系。二、两者的区别(一)分属不同的法律关系,由不同部门调整如前所述,雇佣人损和工伤纠纷均应归属于广义的雇佣关系。但这并不是说两者在法律关系上就完全一样。工伤纠纷的前提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劳动法律关系一般具有三个特点:一是主体特殊性。根据《劳动法》及其解释规定,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并从用人单位获得报酬的关系。这里的用人单位一般特指具有营业执照或依法履行了登记备案手续的。二是行政隶属性。劳动者是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应当遵守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具有管理支配权。三是数量单一性。一般来说一个劳动者同时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法律关系。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劳动法律关系中,
    2023-06-17
    108人看过
  •  工伤与雇佣的界定在哪里?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和普通雇佣关系在定义上有所差异。工伤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遭受的伤害,可以享受工伤保险代遇。而普通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同时,普通雇佣关系也可以享受人身损害赔偿。这两者的定义有所差异。工伤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遭受的伤害。工伤可以享受工伤保险代遇。普通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普通雇佣关系可以享受人身损害赔偿。 工伤与普通雇佣关系的法律定义工伤与普通雇佣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定义。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工作中遭受的、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身体损害或伤害,包括因工作原因引起的疾病或职业病等。根据《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应当受到工伤医疗费、工伤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项目的赔偿。而普通雇佣关系则是指劳
    2023-08-29
    82人看过
  • 雇佣工作无定所雇员受伤谁埋单
    工作没有固定时间和场所,雇员一旦受伤,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雇主不愿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又该如何是好?日前,江苏锡山法院审结的一起特殊雇佣关系人身损害案件,明确了在上述情况下雇主与雇员之间责任如何分配。案情回放:缘起载人外出该案原告吴某夫妇在锡山某一奶牛场工作,工作范围包括割草、挤奶等,但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雇佣期间,也未明确其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工资随牛的数量变化。2004年6月14日,吴某夫妇带着儿子及一名老乡驾驶牛场电瓶三轮车离开牛场,车上装有割草工具镰刀、绳子和磨刀石。下午5时许,电瓶车在离牛场8公里的乡道上行驶时发生事故,电瓶车撞在右侧路边的一棵树上后翻入右侧河中。原告吴某在撞击和落水过程中受伤,后立即送医救治,共花去医疗费7万多元。最后虽保住了性命,但一只脚还是因受伤而短了一截。争议焦点:是否为割牛草而受伤吴某夫妇认为吴某受伤是为了工作,应该由牛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吴某夫
    2023-06-14
    292人看过
  • 雇佣关系有工伤的可以吗
    不能。雇佣关系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只有劳动关系才能认定为工伤,雇佣关系出现人身损害的,按人身损害纠纷处理。根据法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应当提交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雇佣关系不是劳动关系,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一、大学生工作劳动合同可以签吗首先,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虽然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但该规定的适用是有前提的,即以勤工俭学为目的。这里的勤工俭学是指在校学生不以就业为目的,利用学习空闲时间打工补贴学费、生活费。从张某反映的情况来看,张某与某机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就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且在合同签订后一直按照公司的作息时间上班,张某的目的明显不属于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其次,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均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法律并未将在校学生排除在外。取得毕业
    2023-06-21
    425人看过
  • 有关工伤赔偿的雇佣标准
    对于雇佣关系的赔偿标准,如果雇员有过错的,根据双方责任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雇员没有过错责任,由雇主全额承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个人雇佣到国外是否属于工伤个人雇佣关系,不适用工伤保险,发生事故,只能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办法进行处理,工伤保险只适用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企事业职工。但因雇佣活动受伤,雇主应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
    2023-07-11
    490人看过
  • 雇佣关系是否能申请工伤以及赔偿方式
    一、雇佣关系能申请工伤吗雇佣关系中雇工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也即受伤的劳动者是不能申请工伤,然后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构成工伤的条件:(一)主体:必须是劳动者(二)主观方面:必须是非基于本人意志造成的事故伤害(三)时间方面:必须是工作时间(四)地点方面:必须工作场所或者与工作有关的场所(五)原因方面:必须是工作原因。在雇佣关系中受伤,雇工与雇主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并不构成劳动关系,所以不能适用工伤,对于此类受伤,只能适用一般民事侵权。二、雇佣关系受伤应该怎么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
    2023-05-05
    243人看过
换一批
#律师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 更多>

    #律师事务所
    相关咨询
    • 工伤赔偿标准与雇佣关系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28
      本案件应首先区分是工伤纠纷还是雇佣损害赔偿案件?两者的赔偿程序和标准有较大的区别,导致的赔偿金额也有差距!属于劳动纠纷应先申请工伤认定,再协商不成的提起劳动仲裁! 工伤的赔偿依据是全国城镇居民收入标准,赔偿金一般在50万元以上,起诉的被告主体是单位或个体法人。 而属于临时性的劳务、雇佣行为,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协商不成可以直接起诉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项目主要: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费、误工费、被
    • 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2-13
      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由于任职或受雇取得的,也就是个人在某处任职,完成某一岗位职责,取得的收入就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该个人并不在其中任职,只是提供专业服务或是临时性的劳务。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 甲乙双方形成雇佣关系,是否是雇佣关系,雇佣关系如何区分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05
      根据描述的情况,甲乙双方形成承揽关系,不是雇佣关系或劳动关系。 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主要在于:(1)雇佣关系中雇主与雇工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雇工对于工作如何安排一般没有自主选择权,雇主可以随时干预雇工的工作,雇工的劳动系一种“从属性劳动”;承揽关系中定作人与承揽人地位平等,承揽人对工作如何安排有完全的自主权,定作人无权干预,承揽人的劳动系一种“独立劳动”。(2)雇佣关系中,雇佣合同的
    • 雇佣关系中受伤与工伤有什么区别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23
      雇佣关系中受伤与工伤的区别在于工伤发生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而受伤发生于雇佣期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
    • 雇佣关系中雇员受伤算非雇佣关系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8
      是民事雇佣关系,不是工伤,因为没有合法的用人资质,双方协商不成,应先对伤情进行鉴定,算清赔偿的数额,再到法院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