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合同的有效时间,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合同的终止之时。任何劳动过程,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中进行的。在现代化社会中,劳动时间被认为是衡量劳动效率和成果的一把尺子。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是劳动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在符合特定条件时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情形。自劳动合同终止时起,劳动合同的内容失去效力,劳动合同条款规定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也随之消失。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条件: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任何一个合同都规定有其生效的期限,有明确的起始日期和截止日期,劳动合同也不例外。在劳动合同规定的起始日期和截止日期的时间段内,劳动合同有效,超出了这个时间段,劳动合同即失去了效力。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指的就是劳动合同已经到了其截止日期,不再发生效力,不再对当事人双方具有约束力。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应当规定生效时间和终止时间。没有规定劳动合同生效时间的,当事人签字之日即视为该劳动合同生效时间。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则应当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二十四时为准。
2、劳动者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一般情况下,劳动者退休即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但在某些情况下,劳动者即使退休,也不一定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这里将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作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是有针对性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劳动者死亡、被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劳动关系的主体实际上已经不存在,应当终止劳动合同。如果被宣告失踪的劳动者又重新出现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恢复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破产后,已经失去了法人主体,也就没有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这同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的情形相似,劳动者的劳动合同随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主要是法律、行政法规就劳动合同终止问题所作的规定。
二、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区别如下:
1、主体资格不同;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
3、主体的待遇不同;
4、报酬的性质不同;
5、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同;
6、适用的法律不同;
7、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
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劳动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基本前提,在劳动法中占据核心的地位。以合同期限为标准,劳动合同可分为三类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是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起始和终止的时间,也是劳动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时间。
三、劳动合同分为哪几类
劳动合同分为以下几类: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其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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