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吴某于1997年3月被聘为某银行支行行长助理,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支行根据经营需要,有权调动吴某工作岗位,吴某有权反映本人意见但必须服从调动。1997年年底,吴某以购买私房为由向该行小金库借款1万元,一直未还。第二年,该行上级机关撤销其行长助理职务,并书面通知其到下属营业部工作,吴某表示异议。在银行两次找其谈话后其均未到岗位工作。此后,吴某还协助已被免职的原支行行长一起隐瞒单位账外账,并从中支取现金购买超市礼券等。1999年5月,吴某因涉嫌职务侵占被逮捕。2000年6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后吴某被释放。2000年12有月19日银行根据该行的员工奖惩办法等规定作出给予吴某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吴某遂申请仲裁,但未获支持,后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也未支持其请求。
广东省劳动厅印发《广东省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审查备案办法》所称劳动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管理及有关劳动权利和义务方面的规章制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奖惩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
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提出草案;(二)提请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修改;(三)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审议通过;(四)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但在实践中,也有许多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比较混乱、不合理,甚至还存在损害劳动者权益,与法律、行政法规相违背的现象。因此,对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能否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呢?对这个问题,要看具体情况,不能一概而论。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据此,企业的规章制度在解决劳动纠纷中适用必须具备合法的条件和制定程序。
本案中,根据被告银行员工奖惩办法等规定,违反本行及金融行业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差错事故的,或者虽非严重差错事故,但在规定时间内该上报而隐瞒不报的,应给予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处理。这一项规定并不违反我国劳动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应当是有效的,在本案中可以直接适用,单位据此对其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没有过错。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要与工会职代会协商
为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在总结我国劳动合同制度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拟定了劳动合同法草案,并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4日,这部法律草案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草案共分7章65条,分别为总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
关于劳动合同的订立,草案主要规定了五点内容:一是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二是劳动合同的订立形式;三是以劳动力派遣形式用工的劳动合同;四是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五是劳动合同的无效和撤销。
为了充分发挥平等协商和订立集体合同对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作用,草案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应当经工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或者通过平等协商作出规定;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工会组织或者职工代表有权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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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可作为处理劳动争议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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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能否作为解决劳动争议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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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应当依法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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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的公示与在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的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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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全争议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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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用人单位的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自其依法成立之时产生,自其依法撤消之时消灭。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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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能否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台湾在线咨询 2022-02-03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制定的规章制度,虽未经过《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民主程序,但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制定、修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未经过《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民主程序的,原则上不能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但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的内容未违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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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发生争议,能否以其与相关规章制度的效力为依据重庆在线咨询 2022-02-14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的复函》(劳办发[1994]126号),因为《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规定“企业享有工资、奖金分配权”。企业可以据此制定相关的内部晋级、工资、奖金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所以因执行这些内容的规章制度发生的工资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其次,仲裁委员会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认企业有关工资、奖金等方面的内部规章是否合法,只要其不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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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能依据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吗?江西在线咨询 2023-06-12法院能否将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是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并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又对全体职工进行了公布的,则法院可以将其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如果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不符合上述条件,则不能作为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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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通过公示和自己手册作为劳动争议处理依据是否是劳动争议的依据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对此条作出反面解释,没有经过公示的规章制度,是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的,从而也就是一个无效的规定。 由此可见,公示是员工手册生效的必经程序。如果没有经过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