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
(一)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三)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四)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五)发放贷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七)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八)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九)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十)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一)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十二)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
(十三)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一、网贷借款利率怎么计算的
利率=利息除以(本金乘以期限)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网上借贷高利,有哪些行为违法?
299人看过
-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有哪些禁止性行为
320人看过
-
法律规定有哪些行为构成治安违法行为
268人看过
-
构成土地违法的有哪些行为
439人看过
-
民事违法行为有哪些,民事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
427人看过
-
医疗机构违法执业行为包括哪些内容
470人看过
网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个体包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网络借贷作为新型借贷平台,贷款公司通常是在线运营,因此它们可以以较低的管理费用运营,并且比传统的金融机构更便宜地提供服务。... 更多>
-
认定资产评估机构不得有哪些违法行为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18评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1、利用开展业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2、允许其他机构以本机构名义开展业务,或者冒用其他机构名义开展业务; 3、以恶性压价、支付回扣、虚假宣传,或者贬损、诋毁其他评估机构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 4、受理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业务; 5、分别接受利益冲突双方的委托,对同一评估对象进行评估; 6、出具虚假评估报告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评估报告; 7、聘用或者指定不符合法律的人员从事评
-
海运代表机构的哪些行为属于违法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16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以及外国国际海运辅助企业的常驻代表机构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包括不得:(一)代表其境外母公司接受订舱,签发母公司提单或者相关单证;(二)为母公司办理结算或者收取运费及其他费用;(三)开具境外母公司或者其母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海运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企业的票据;(四)以托运人身份向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托运货物;(五)以外商常驻代表机构名义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
-
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构成有哪些?海南在线咨询 2023-12-10第一条是审查机构在调查行政违法事件中需要判断违法人有没有掌握具体和主要的真实证据;第二条是审查机构在调查行政违法事件中需要判断违法人中使用的是行政法中的法律还是类似的法律或者是行政法以前的法律。
-
法律规定有哪些行为构成治安违法行为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1-26治安案件是指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必须是:(1)情节轻微,刑事处罚不足。情节严重的,已经违反刑法并足够刑事处罚的,依照刑法处理。(2)按照规定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
-
村民违法征地违法行为构成有哪些甘肃在线咨询 2022-01-25违法行为构成:(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二)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三)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四)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五)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六)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的;(七)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八)不按照批准的用地位置和范围占用土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