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拆迁常见的问题法律对这些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2 10:03:53 384 人看过

一问: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答:(一)政府国土部门书面告知被征地的村集体和农户

(二)当地政府国土部门对拟征土地的现状进行调查并且调查结果由三方主体(村集体、农户、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三)征求村民意见、组织征地听证

(四)拟定“一书四方案”征地文件,并上报、审批

(五)张贴“二公告”,即征收土地公告和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六)就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二次”征求村民意见和听证

(七)将修改后的补偿安置方案依法上报并审批

(八)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九)支付补偿安置费用

(十)交付土地,在搬迁期内完成搬迁

二问:国家不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不论新房还是旧房,一律按统一的标准进行补偿,这合法吗?

答:不合法也不合理,农村房屋补的是房屋的重建成本价,精装房和简装房、老房子和新房子、土木结构的房子和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房子,补偿款肯定是不一样的;拆迁方应当依法对房屋进行评估,并把评估报告单交到老百姓手中,让他们对评估结果没有异议。

三问:征收耕地的征地补偿包括什么?标准怎样?

答:农田是农民赖以为生的经济基础,一年到头以在地里种粮食卖钱为生,如果政府一次性买断耕地,那么后续的生活何以为继?!考虑到这点,法律也规定了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人员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其中:

(一)土地补偿费=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二)人员安置补助费=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

(三)地上附着物,一般为蔬菜大棚、房子等建筑物或构筑物,补偿的建筑成本价,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

(四)青苗费,一般根据田地被征收时地上种的什么农作物为准进行补偿,具体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政府规定。

注:平均年产值就是每亩地种植庄稼的每年的年产量,对此最清楚的莫过于老百姓自己了;

人员安置补助费,在实践中根据安置主体来发放安置费用,不需要统一安置的,给村民本人或征得村民同意后用来购买保险。

土地补偿费和人员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收土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得30倍。

对于土地补偿费用,村集体可能会扣留一部分,但是比例一般是20%-30%,如果一分土地补偿费都不给或给的很少,那就是不合理的。

四问: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方只会找房东谈,那么我们承租人的合法权益该如何保障?

答:先看租赁合同对此是否有约定,有约定的按约定,没约定的按法定。如果尚在租赁期,则承租人对被拆迁房屋仍享有使用权,拆迁人应寻找周转房予以过渡安置,双方的租赁关系仍应保持,原租赁合同也应进行相应修改;如租期届满,承租人应无条件迁让,并承担拒迁的法律责任。

承租人可获得的法定补偿包括:停产停业损失(有营业执照,属合法经营)、装饰装修费用、搬迁费和过渡安置费。

五问:签订协议后,拆迁方不履约,我该如何维权?

答:起诉对方,要求依约履行,拒绝履行的,可以采取划拨款项或在房地产交易市场购置商品房交付给被拆迁人的方式予以强制履行。

六问:签协议后,拆迁款迟迟不到位,对此法律有期限规定吗?

答:《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明确规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七问:可以享有安置补偿份额的主体如何界定?

答:“以户口为主,是否在被拆迁房常住为辅”。至于新出生婴儿、出嫁女、上门女婿等特殊主体是否有补偿份额,还要考虑当地政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7日 22: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拒绝履行相关文章
  • 农村征地是怎样拆迁的?
    对于农村来讲,农业人口的确定依据主要就是户口登记,而户口在农村的人不一定就是农业人口,要看是否为“农业家庭户”。农业人口主要有两项相关的权利:(一)承包土地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2、其中,如何确定是否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但实践中主要依据的就是户口。此外,可以参考《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问题的会议纪要的通知》:“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的基本原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应当以是否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是否依赖于农村集体土地作为生活保障为基本条件,并结合是否具有依法登记的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作为判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一般原则。”(二)申请和获得宅基
    2023-08-05
    144人看过
  • 常见的征地拆迁问题道路与房屋之间的距离
    什么?在涉及征地拆迁的法律咨询中,经常会有咨询师询问道路与房屋的距离,看似简单,但对于不同类型的道路,有关道路与房屋距离的法律法规也不尽相同。为了回答您的问题,笔者专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简要介绍如下:(一)道路与房屋的距离(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有关规定第三十四条:侧沟的距离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截水沟、坡脚坡道,下同)道路两侧起点不小于1米的用地。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保障公路运营安全、节约用地和公路发展需要的原则,组织交通、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设控制区范围。公路建设控制区范围内,距公路用地外缘的距离标准为:(1)国道不小于20m;(2)省道不小于15m;(3)县道不小于10m;(4)乡道不小于5m。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设控制区距公路用地外缘的距离标准不小于30米。根据安全视距的要求,确定公路曲线内侧、互通式立交和交叉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第十四条新建村
    2023-05-08
    184人看过
  • 征地拆迁赔偿在农村的规定
    农村征地拆迁赔偿的规定有:农村房屋征收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农村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农村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赣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2、青苗补偿标准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
    2023-07-07
    98人看过
  • 集体土地的房屋拆迁有哪些常见的问题?
    集体土地的房屋拆迁也是拆迁中的常见现象。在司法实践中,集体土地的房屋拆迁补偿也是审理经常争议的焦点。那么,集体土地的房屋拆迁有哪些常见的问题?集体土地的房屋拆迁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集体土地的房屋拆迁有哪些补偿范围?1、法定补偿标准的缺失造成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随意性极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第三款对耕地征用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进行了规定并有具体的计算标准,但对因土地征用而引起的农民在宅基地上自建房屋的拆迁却没有补偿标准。现实中,一般是由政府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细则》进行补偿,由于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和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在土地所有权性质、所有权主体、土地管理方式以及拆迁安置对象等方面均有差异,所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并不具有直接的参照性,导致在执行过程中,各级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随意性很大,拆迁程序和补偿标准十分混乱。这种随意性不但造成了补偿标准不统一,也
    2023-06-03
    118人看过
  • 新农村建设中的征地拆迁,要注意哪些问题
    首先,新农村建设常常以村集体主导,带领村民开展建设工程,协商空间大,可通过村民大会等形式反复商讨安置补偿方案,村民们参与度较高。这时,大家可以运用好自己的权利积极争取。其次,因为工程较多,涉及的补偿项目和计算方式也不同,村民们在面对安置补偿方案时可能出现混乱,无法判断是否合理,或者只是简单地和同村人比较,而没有跳出村委画的补偿范围来判断自己的补偿是否合理。这时,一定要向村委详细咨询政策,最好能拿到一份书面的安置补偿方案;之后尽快请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来帮大家分析。再者,新农村建设有一个重要环节就是危旧房改造、为村民统一规划建设安置小区,这里就会涉及到大量的房屋征收问题。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大多数是没有房产证,只有宅基地证的。这种情况下,我们该如何来判断房屋补偿是否合理呢?第一,房屋的重置成新价,需要经过专业的评估测量;第二,房屋的区位补偿价,大多数农村房屋的区位补偿价不会太高,但也是房屋补偿
    2023-02-28
    469人看过
  • 农村搬迁的法律法规:请了解这些规定
    农搬迁补偿是没有统一的标准的。农村的所有宅子基地都是村集体所有,而农民只有享用权,但所建造的房屋是属于农民的。因此,搬迁是只是对房屋进行补偿。关于补偿的计算方式:补偿金额=宅子的基地面积*补偿单价农民的固定财产(房屋)估价+安置费其他的一些建筑物的财产补助。搬迁伴随着拆迁,而有三种无证的房屋可以获得补偿:一是五六十年代的老房屋,此时期阶段,因为某些特殊的原因,许多的房屋没有证件,但都是合法的范围,因此可以获得补偿;二是按照规定修建的屋子,一些屋子可能在修建的时候因为个别原因没有拿到证件,但是只要符合规定,就可以拿到赔偿;三是祖上流传下来的祖宅,只要能够证明宅子是属于自己的,那么就可以获得赔偿。企业搬迁补偿政策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中心CBD的兴建,住宅区的增多,很多时候带来的是大量企业的外迁,为了保证企业的合法权利,以及有序的征地工作进行,国家对于企业的搬迁的补偿有着明确的政策以及相关的文件
    2023-08-05
    315人看过
  • 征地拆迁在农村中的问题和解决措施
    1、征地拆迁概述征地拆迁是指国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或城市公共设施的建设,需要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资源进行占用,并对原有土地资源进行强制拆迁、改造,与此同时,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对农民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与城市一般建筑拆迁工作不同,征地拆迁的主要对象是面对被征收、征用的集体土地的房屋等附着物,其主要拆迁和补偿工作是在国家的拆迁政策下完成的,而且具体工作的开展是在各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约束下进行的。与城市房屋的正常拆迁工作不同,征地拆迁的本质是一种纯粹的行政行为,而且其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公共利益的需要。征地拆迁一般都被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或公共设施的建设,关系到广大居民的公共利益问题,而城市房屋的正常拆迁一般都是关系城市的房屋建筑以及某些开发商的根本利益,从这个角度上讲,征地拆迁是公共利益的具体需要。其二,政府单方面的行为。城市房屋的正常拆迁一般都需要开发商与拆迁居民之间的
    2023-04-23
    79人看过
  • 农房与宅基地有哪些常见法律问题
    1.未经批准,在自家的责任田建房可以吗?不可以。《土地管理法》规定:禁止在耕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砂取土等。自家的责任田也属于耕地,在耕地上建房等属于非法占用耕地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构成非法占用耕地罪。2.农民可不可以私自建房?不可以。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郊区和农村的农民,如果需要宅基地建房,首先要按照乡、镇、村建设规划统一安排。在此基础上,农民还要依法经过申请,申请批准后,才能获得所申请的宅基地使用权。不经申请批准私自建房的行为是违法的,国家不但不予保护,还要强行拆除。3.房屋建起之后,就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吗?不一定。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乡镇企业依法取得自己所建房屋的所有权的前提是,要取得所占用土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而不能想建就建。否则,不仅不能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还要承担一系列的法律后果。4.村集体可以将自己的集体土地租给企业盖工厂吗?不可以。《土地管理法》规定:
    2023-05-05
    188人看过
  • 房地产领域的一些常见法律问题是什么
    房地产法律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合同问题,是受国家法律调控较多的合同问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建设工程合同、项目转让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房地产按揭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房地产租赁合同、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物业管理合同房地产法律领域的主要房产纠纷主要法律依据:《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律很多但都是相通的法律很多,但常用的法律就那么多房产的分类我国存在着多种性质的房屋,主要可分为商品房和非商品房。一般房产:商品房特殊房产的交易,主要的问题是合同的效力问题或者说交易本身是否受法律保护的问题特殊房产的交易,非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或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对于因
    2023-08-17
    408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中涉及的常见法律问题有什么
    1公共利益如何界定;2房屋征收程序;3评估争议处理机制;4房屋征收的司法程序;5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6政府角色定位;房屋拆迁中通常会遇到补偿不合理、没有征收公告、没有补偿决定就实施拆除的行为,这些都是不合法的,所以,在遇到这些情况时,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一、国有企业厂房拆迁的补偿方法《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补偿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
    2023-06-25
    159人看过
  • 农村征地拆迁案件实务问题的几点思考
    一、关于征地批准文件是否可诉的问题。是否应当受理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征地批文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法院应当受理。另一种意见认为,征地批文是省人民政府下达给市人民政府的,是一个内部行政行为,法院不能受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有权批准征地的是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作出的征地批准文件,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应无争议。那么,这样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呢?《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第二款规定,“根据国务院……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因此,笔者认为当事人对征用土地的决定不服,只能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
    2023-03-02
    59人看过
  • 农村的暴力性征地拆迁法律责任
    暴力强拆的法律责任征收条例》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2011年3月《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明确写明:切实加大查办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力度,重点查处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行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后仍然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等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规动用警力参与征地拆迁的,因工作不力、简单粗暴、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不制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
    2023-06-03
    90人看过
  • 房屋拆迁的常见问题和解决方法有哪些
    关于房屋拆迁一些问题的应对方法如下:1、加强资源要素保障,合理控制征收规模,统筹规划建设安置房;2、整体谋划安置房建设,实行网格式布局;3、要适量考虑商业安置房的建设,以弥补当前商业安置房源不足的缺陷。一、安置房是怎么回事安置房是政府在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中安置被拆迁居民的房屋。也就是说,由于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被拆迁人或承租人使用的房屋被安置。根据中国法律,安置房的转让交易只能在取得安置房产权证书后进行。此时,转让交易与普通住房没有区别。安置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包括被拆迁房屋的农民。二、安置房买卖有法律效力吗?安置房买卖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受法律保护。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满5年且取得产权证后可以自由买卖。安置房买卖合同的生效不以登记为前提,是否在房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不影响合同债权的法律效力。三、棚户区改造
    2023-03-11
    144人看过
  • 拆迁安置房买卖的常见问题
    1、签约前一定要审查动迁协议,明确房屋共有人;签约时共有人应该在场,并且同意出售签字按手印。违约金不应过高,一般上限为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在未过户前让房主提供担保。2、买卖双方可以找一家中介,签订一份带附加条件的预约销售合同,合同声明该房屋已经售出,但是要等产权办好后再过户。而中介会把这份合同拿到公证处公证,证明双方已经发生了这个交易行为。除了要具备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屋费用的支付方式(例如约定待拿到房产证时再付清尾款等),迟延交房,产权证如何办理过户等都作出约定,同时明确违约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拆迁
    2023-07-07
    310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拒绝履行是指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拒绝履行构成的条件: 1、须有合法有效的债务存在这是拒绝履行的前提条件; 2、须履行仍为可能... 更多>

    #拒绝履行
    相关咨询
    • 集体土地内房屋的拆迁常见问题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9-20
      1、集体土地的房屋拆迁的常见问题有,法定补偿标准的缺失造成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随意性极大,对拆迁中农民的私有财产权保护不够,房屋所有人和第三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等。 2、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第三款对耕地征用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进行了规定并有具体的计算标准,但对因土地征用而引起的农民在宅基地上自建房屋的拆迁却没有补偿标准。 3、现实中,由于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和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在
    • 北京农村征地拆迁的问题需要怎么解决?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6-22
      征地拆迁管理部门与征地拆迁实施单位应单独设置,形成第三方监督管理体系。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既负责城镇规划区房屋拆迁和土地使用管理工作,还具体经办征地拆迁协议的签订并发放安置补偿等事宜,造成了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运行模式,不利于征地拆迁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 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土地拆迁问题有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1-06-17
      1、征地补偿标准偏低问题。在征地工作中,被征地农民往往以发达地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和政府招拍挂出让土地的价格来衡量当地征地补偿标准的高低,期望高,愿望强,普遍认为现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偏低,不认可,要求提高征地补偿费用。在青苗、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等补偿上,村民想方设法、瞒天要价,造成征地协议签订难。 2、被征地块抢种、抢栽、抢建等问题。部分被征地村民大局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对政府已经公告
    • 农村自建房拆迁继承问题。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29
      房屋拆迁时,有房屋置换或者货币补偿两种补偿方式,房屋置换一般按照1:2或1:3的比例进行置换,没有统一标准;货币补偿,包括搬迁费、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房屋经评估后的价值补偿。具体的标准由政府结合当地的情况制定并公布,但不得低于现有的水平。
    • 那么如何面对这些常见问题呢?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8
      “冷暴力”在《婚姻法》中并未出现,离婚要件也只规定了“家庭暴力”,但不可否认,家庭“冷暴力”正逐渐成为越来越多面临婚姻问题家庭可能遭遇的实际问题。尤其社会环境,生活观念的变化。对婚姻的正常运行造成了很大冲击。在婚姻出现危机而又无法调和时,很多人采取了“冷暴力”的处理方式,即“三不”原则:不看、不管、不问。长此发展,势必会对另一方身心造成巨大伤害。尤其引人深思的是,“冷暴力”的受害者往往是女性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