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批准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24 22:22:13 283 人看过

一、新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批准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5月15日主席令第67号,2012年10月26日予以修改)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撤销准予执业的决定,并注销被准予执业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第十条: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

二、新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批准办理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条第一款: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

(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律师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或者受到投诉正在调查处理的,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的,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应当终止的,在完成清算、办理注销前,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被吊销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第二十二条律师被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派驻分所执业的,其律师执业证书的换发及管理办法,按照司法部有关规定办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8日 03: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律师事务所相关文章
  • 阜新律师执业机构变更在哪办理
    一、阜新律师执业机构变更在哪办理阜新市细河区民族街北段,市公安局西侧,阜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无差别受理窗口二、阜新律师执业机构变更需要什么材料1.所在律师协会出具申请人执业期间年度考核情况及考核结果2.交回律师执业证原件并办理执业证注销手续三、阜新律师执业机构变更办理条件1.拟调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调档函;2.经原所和原所管辖的司法局同意,结清帐目,交清承办案件,律师协会年度考核为称职;3.拟调入的律师事务所同意接收;四、阜新律师执业机构变更办理依据(节选)【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5月15日主席令第67号,2012年10月26日予以修改,2017年9月1日第三次修正)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
    2023-05-18
    251人看过
  • 鹰潭市执业药师变更注册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鹰潭市执业药师变更注册法律依据是什么《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食药监人函[2008]1号)第一条第二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注册机构)做出注册许可决定后,须在《执业药师注册证》上加盖本部门公章和照片骑缝钢印。第二款:执业药师持有的原版《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仍将继续有效,待办理再次注册或变更注册手续时交回原注册证书并核发新证。《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355项“执业药师注册”,实施机关: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国食药监人[2004]342号)第二条第二款执业药师首次注册、再次注册条件中规定执业药师提交“县级(含县)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改为提交“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2023-05-18
    254人看过
  • 萍乡市公证机构设立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萍乡市公证机构设立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6号)第九条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1号)第七条设立公证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批准。二、萍乡市公证机构设立审批受理条件【予以批准的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2、有固定的场所;3、有二名以上公证员;4、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不予以批准的条件】不具备上述条件。三、萍乡市公证机构设立审批办理流程申请【窗口、信函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江西省司法厅接收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北京西路39号江西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714室【工作时间】夏令制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令制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
    2023-05-18
    189人看过
  • 新乡执业机构变更需要什么证明
    一、新乡执业机构变更需要什么证明1.公证员执业机构变更核准表2.原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员执业情况证明3.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的推荐书4.在编人员需提供人事部门调令,聘用人员需提供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5.公证员执业证原件6.公证员签名章原件或复印件7.具备涉外资格的同时报涉外备案表二、新乡执业机构变更流程有哪些1.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应当经所在公证机构同意和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报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2.公证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经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后,由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3.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核准,予以换发公证员执业证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对经核准变更执业机构的公证员,应当在作
    2023-05-14
    236人看过
  • 阜新司法鉴定机构变更负责人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阜新司法鉴定机构变更负责人法律依据是什么【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三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第六条: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编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的增加和撤销登记情况,定期更新所编制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规章】《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9月29日司法部令第95号)第十七条:司法鉴定机构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
    2023-05-18
    130人看过
  • 松原执业类别变更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松原执业类别变更法律依据是什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第六条: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编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的增加和撤销登记情况,定期更新所编制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9月29日司法部令第96号)第十八条:司法鉴定人要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应当及时通过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第二
    2023-05-18
    299人看过
  • 新乡社会保障卡信息变更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新乡社会保障卡信息变更法律依据是什么《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第二章:发行管理;第三章:制作管理;第四章:应用管理。《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功能定位: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主要通过在社会保障卡上加载银行业务应用实现。加载金融功能后的社会保障卡,作为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社会保障卡基本功能的同时,可作为银行卡使用,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功能。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应用为人民币借记应用,暂不支持贷记功能。芯片中应同时包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用和金融应用。《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流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0号)全文。《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2号)全文。《社会保障卡规范
    2023-05-24
    140人看过
  • 新余律师执业机构变更有哪些手续
    一、新余律师执业机构变更有哪些手续1.申请。申请人在政务服务网下载或在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领取,并填写《律师执业变更申请表》。2.受理。申请人选择现场办理的,应向拟设所所在地的市(州)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申请材料;选择网上办理的,登录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取件地点和方式。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审查要求和条件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审查要求和条件的,正式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4.办结。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市(州)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办理结果。二、新余律师执业机构变更法律依据节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2016年9月18日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第二十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
    2023-05-18
    482人看过
  • 兰州律师执业机构变更的条件是什么
    一、兰州律师执业机构变更的条件是什么申请人变更执业机构,应当与原律师事务所办理终止或解除合同手续,并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或者派驻分所律师申请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先办结负责人、合伙人或者派驻分所律师变更或者备案手续。二、兰州律师执业机构变更的办理材料1、律师执业证2、照片3、党员律师组织关系已接转的证明4、律师事务所同意接受证明5、申请人与转入的律师事务所的聘用合同6、身份证7、执业律师流动审核表三、兰州律师执业机构变更的法律依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三)拟变更的执
    2023-05-18
    251人看过
换一批
#律师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 更多>

    #律师事务所
    相关咨询
    • 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程序是什么, 如何变更律师的执业机构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16
      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受理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
    • 大连律师证核准(公司律师变更执业机构)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9-13
      申报条件 1、在具备公司律师试点条件企业工作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可申公司律师证 (1)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 (2)在企业内部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一年以上; (3)品行良好; (4)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司律师。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申报
    • 办学机构法人变更依据是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6-28
      办学机构法人变更 各有关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施行前,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登记为合伙、个体形式的民办学校,具备法人条件的应当变更为法人形式,申请办理民事主体资格变更。 申请民事主体资格变更,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 (二)民事主体资格
    • 什么是票据变更法律依据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8-22
      票据的变造是指行为人通过涂改、挖补、拼接等手段来改变原本的真实票据内容,歪曲事实真相或冒充原本原件的行为。例如,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等。
    • 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哪些部门提交哪些材料以及变更律师执业机构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2-27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 (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 (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受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