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货物因不可抗力灭失的运费处理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2 21:10:18 75 人看过

一、民法典的货物因不可抗力灭失的运费处理是什么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请求支付运费;已经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请求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三十五条【货物因不可抗力灭失的运费处理】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请求支付运费;已经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请求返还。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合同没有约定运费,怎么算运费

合同没有约定运费,托运人与收货人谁担责。

工作生活中,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运费的情况并不少见,多数发生在熟人之间,如朋友、合作伙伴等,一般情况下,基于信任、继续合作的可能等因素考虑,双方都会按照口头约定履行给付运费的义务的,但因运费巨大等因素,朋友、合作伙伴反目,以致发生运费纠纷的情况很常见。在合同没有约定运费时,出现纠纷的,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两者谁承担运费:

1、当事人对运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约定,明确由谁承担运费。

2、若双方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一般而言,货物自提的,运费由买方承担;送货上门的,运费由卖方承担。

3、如果依照前一原则仍不能确定的运费由谁付的,当事人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通过诉讼解决运费事宜。

合同没有约定运费,承运人可向托运人收取运费。

当托运人与收货人没有约定运费,而发生纠纷的,通常任何一方都不会向承运人支付剩余部分或全部运费,导致承运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后,无法正常收取到运费。这时承运人该向谁收取运费呢?往往很多人都无法非常确定。

实际上,在承运人完整提供运输服务后,就有权要求获得所有的运费,不管是货到付款拒付,还是预付款不支付尾款的,承运人都有权向托运人索取运费。因为通常承运人只与托与人存在货物运输合同关系,承运人是为托运人运输货物,为托运人提供运输服务的,当承运人送完货,托运人有最终的付运费的责任。

若承运人与托运人就运费事宜未能协商一致的,承运人可以通过法律措施要求托运人履行支付运费的责任,并赔偿相应的损失,如逾期利息。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10: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不可抗力相关文章
  • 民法典的托运人货物包装义务是什么
    一、民法典的托运人货物包装义务是什么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六百一十九条【标的物包装方式】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包装方式。第八百二十七条【托运人货物包装义务】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二、货物损坏,承运人什么情况下
    2023-04-12
    73人看过
  • 民法典中运输合同不可抗力损失如何赔偿
    一、民法典中运输合同不可抗力损失如何赔偿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在运输合同当中,如果因不可抗力遭受了损失,对方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是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的。但如果不可抗力是在迟延履行后发生的,则不免除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二、不可抗力的主要因素有哪些1、不可抗力因素之一:不可预见性合同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必须根本无法预见。如果能预见,或应该能够预见,则不构成不可抗力,例如某船运输一批货物从一海港到另一海港,船长出海前未听广播天气预报即开船,结果遇上风暴使货物受损。该风暴对于船长来说就不是不可抗力。因为作为
    2023-04-18
    487人看过
  • 货运代理人应否承担货物灭失赔偿
    A公司(卖方)与香港B公司(买方)于2005年5月4日签订了一份牛仔布销售合同,约定价格条件为FOB上海,按信用证要求装运。5月19日,B公司向A公司传真告之环亚货运公司海运部地址、电话、传真号和联系人等。A公司遂将本公司的出口货物明细表传真给环亚货运,后环亚货运出具进仓单,通知A公司将上述货物在规定的期限内送至指定仓库。A公司交货后,环亚货运以A公司名义办理了货物装箱、商检、报关等事宜。A公司确认提单内容后取得了四套C船务公司签发的上海至吉大港的全程提单。该提单由C船务以提单抬头承运人的身份签发。提单加注了签单人C船务及卸货港船公司代理的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环亚货运向实际承运人D船务公司订舱后,均向C船务汇报船名、开航日期、提单号等情况。货物运至香港后,被C船务凭D船务公司提单提取。6月15日,环亚货运收取C船务通过银行转账所支付的一程运费。之后,A公司曾用C船务提单向银行议付,开证行
    2023-06-05
    463人看过
  • 民法典的收货人检验货物是什么
    一、民法典的收货人检验货物是什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收货人在提货时负有检验货物的义务,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进行检验。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限,且根据法律规定也不能确定的,要在合理期限内检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一条收货人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对检验货物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检验货物。收货人在约定的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的初步证据。二、托运人有什么注意事项1、托运人关于承运人的主体资格和履行合同能力进行必要的审查和了解,才能确定对方是否具备承运资质和保障货物安全到达目的地的能力。2、托运人应对托运单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因为托运人填交的货物托运单经承运人接受,并由承运人填发货运单后,货物运输合同即告成立。3、托运人必须在托运
    2023-04-13
    295人看过
  • 《民法典》第180条对不可抗力的规定是什么
    一、《民法典》第180条对不可抗力的规定是什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二、什么是不可抗力?1、概念规定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三方面。2、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1)不可抗力;(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
    2023-04-13
    350人看过
  • 民法典的承运人提存货物有什么规定
    一、民法典的承运人提存货物有什么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没有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货物的情况下,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七条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依法可以提存货物。二、提存的要件有哪些1、须有可以提存的合法原因。提存的前提是债务人无法向债权清偿。债务人只有在无法向债权人给付时才可用提存的方法消灭债务。因此,凡因债权人一方的原因致使债务人无法清偿的事实,均为提存的合法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债权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2、须经法定程序。提存应经以下程序:首先由提存人提出申请,申请书中应载明提存的原因、提存的标的物、标的物的受领人。其次,经提存机关同意
    2023-04-13
    90人看过
  • 在货物运输中,承运人对运输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货物运输中,如果运输的货物发生毁损、灭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在以下三种情况,承运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一、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也包括战争等社会现象。二、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主要是指货物的物理属性和化学属性,例如运输的货物是气体,而气体的自然属性就是易挥发。如果由于挥发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就不承担损失。货物的合理损耗,主要是指一些货物在长时间的运输过程中,必然会有一部分损失,对于这一部分损失,承运人也不负赔偿责任。三、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这是指由于托运人或者收货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主要是以下几种情况:1.由于托运人对货物包装的缺陷,而承运人在验收货物时又无从发现;2.托运人自己装上运输工具的货物,加固材料不符合规定的条件或者违反装载规定,交付货物时,承运人无法
    2023-04-21
    460人看过
  • 民法典中的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具体怎么处理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通常以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等为其适例。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合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法律效果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解除合同。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实践中以对价关系障碍为典型。情势变更原则民法典所谓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情势变更原则的意义,在于通过司法权力的介入,强行改变合同已经确定的条款或撤销合同,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约意志之外,重新分配交易双方在交易中应当获得的利益和风险,其追求的价值目标,是公平和公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
    2023-07-31
    173人看过
  • 民法典中的货物损坏如何处理
    首先看商品是否有保价,未保价的货物理赔是按照运费的2-5倍理赔的,这点填写托运单的时候背面条款里面有。其次弄清货物损坏的原因,是物流在托运环节导致的,还是由于发货时包装不到位,导致货物受损。良好的包装在合理运输途中一般是不会受损的,如果完全是物流公司的责任,直接到国家邮政总局官网投诉该物流公司。投诉类型选择:沟通方式不畅,选其直接退回物流公司处理,跟物流公司协商解决事情,尽量得到合适的赔偿。如果协商不一致,可以走法律途径。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中的三大抗辩权是什么?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中华
    2023-08-02
    455人看过
  • 不可抗力的概念是什么,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什么
    一、不可抗力的概念是什么不可抗力的概念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能预见是指当事人对某一事件是否会发生是不可能预见到的。不能避免是指当事人客观上不能阻止这一意外情况的发生。不能克服是指当事人对于意外发生的客观情况所造成的后果不能排除。而客观情况,是指当事人不可抗拒的外来力量,如地震、水灾等。二、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什么不可抗力因素包括:1.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三、不可抗力条款的表现形式不可抗力条款的表现形式有:1.概括式。即在合同中不具体规定不可抗力事故的种类,只用笼统的规定。如"由于公认的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一方可不负有责任"。由于规定太笼统,一般不宜采用。2.列举式。即合同中列举交易双方认为可以作为不可抗力事故的类型。“战争、洪水、地震等”。由于规定过死,一旦发生超出列举范围的不抗力事故
    2023-06-07
    329人看过
  • 民法典中不可抗力有期限吗,法律上不可抗力的认定
    一、民法典中不可抗力有期限吗民法典中,对于不可抗力的期限未作出规定。关于不可抗力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法律上不可抗力的认定(1)不可预见性。法律要求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有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这个事件是否会发生是不可能预见到的。(2)不可避免性。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尽管采取了及时合理的措施,但客观上并不能阻止这一意外情况的发生,这就是不可避免性。如果一个事件的发生完全可以通过当事人及时合理的作为而避免,则该事件就不能认为是不可抗力。(3)不可克服性。不可克服性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对于意外发生的某一个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不能克服。如果某一事件造成的后果可以通过当事人的努力而得到克服,那么这个事件就不是不可抗力事件。(4)履行期
    2023-06-17
    227人看过
  • 民法典的运输危险货物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二十八条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做出危险物品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托运人负担。交通部关于国内水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检验机构资格认可的通知根据《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第一部分、水路包装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交通部1996年第10号令)和《关于国内水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检验机构资格认可有关问题的通知》(交水发〔1998〕419号)的规定,现公布下列单位为交通部国内水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的资格认可单位:一、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大连)电话:传真: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邮编:二、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电话:传真:地址:
    2023-08-17
    405人看过
  • 民法典中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民法典中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是怎样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民事义务,是无需承担民事责任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二、不可抗力的主要因素有哪些1、不可预见性合同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必须根本无法预见。如果能预见,或应该能够预见,则不构成不可抗力,例如某船运输一批货物从一海港到另一海港,船长出海前未听广播天气预报即开船,结果遇上风暴使货物受损。该风暴对于船长来说就不是不可抗力。因为作为海上运输的船长出海前应了解一下当天的天气预报,而天气预报已对该风暴作了预告,船长能够预见,却由于疏忽未注意应当承担货损的责任。2、不可避免性即使出现了不可预见的灾害,如果造成的后果是可以避免的,那么也不构成不可抗力
    2023-04-19
    223人看过
  • 民法典:委托代理关系消灭的一般原因是什么?
    (一)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期限届满或事务完成的时间,以代理证书记载的为准。(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关系以人身信任为存在基础,一旦这一基础丧失,在被代理人方面,可以取消委托;在代理人方面,可以辞去委托。(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的活动条件为其行为能力,被代理人所要借助的,也是这种能力。(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代理人死亡,致使代理关系一方失去了主体,而且这一特定的社会关系不再存在,代理权便终止。(五)被代理人或代理人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时,因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终止而使代理关系消灭。一、诉讼中的代理人权利有哪些?1、有权调查收集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提供证据的责任,只有在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时,人民法院才主动调查、收集证据。2、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有关材料,一般指法庭审理过程中所有的证据材料、
    2023-05-07
    382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这主要... 更多>

    #不可抗力
    相关咨询
    • 因不可抗力货物灭失运费怎么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3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并互相不负赔偿责任。合同另有约定的,运费已经支付的,承运人应当将运费退还给托运人;货物已经装船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装卸费用。
    • 产品标的物因不可抗力灭失如何处理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01
      逾期未提货,标的物因不可抗力灭失,逾期未提货的一方应当承担逾期的违约责任,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如果合同有规定的依合同规定办。合同没有规定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可抗力是法律术语,一项免责条款,解作一种人们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社会现象客观情况。自然现象包括但不限于天灾人祸如地震、台风、洪水和海啸;社会现象则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市政工程建设和其它政府政
    • 因不可抗力、标的物转移而引起的不可抗力、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05
      标的物提存后,不论债权人是否提取,都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效果,根据法律规定,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提存视为标的物的交付,因此,自提存之日起,提存物的所有权转移,债权人作为提存标的物的所有者,该标的物上的权利由其享有,义务和风险由其承担,标的物提存后,因不可抗力、标的物的自然变化。第三人的原因或者提存人保管不当,都可能引起标的物的毁坏、损失、甚至标的物不复存在,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
    • 货运代理人不理赔货物灭失怎么办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5
      【案情】华东公司(卖方)与香港XX公司(买方)于5月4日签订了一份牛仔布销售合同,约定价格条件为FOB上海,按信用证要求装运。5月19日,中宁公司向华东公司传真告之环亚货运公司海运部地址、电话、传真号和联系人等。华东公司遂将本公司的出口货物明细表传真给环亚货运,后环亚货运出具进仓单,通知华东公司将上述货物在规定的期限内送至指定仓库。华东公司交货后,环亚货运以华东公司名义办理了货物装箱、商检、报关等
    • 货物运输途中灭失对托运人的处罚?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8
      你公司不用承担赔偿责任。首先,你公司已完成对A的化肥交付。根据代办托运的相关规定,在代办托运合同中,卖方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即算完成了交付。而你公司根据A的要求,已经实际办理托运手续并将化肥交给了承运人汽运公司,当属其列。此外,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标的物需要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