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中哪些财产不属于债务人所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2 02:07:26 264 人看过

一、破产清算中哪些财产不属于债务人所有

非债务人财产是与债务人财产相对应的概念,即虽然被债务人占有但不属于其所有的财产。包括:

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2.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3.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主要指划拨土地使用权。

此外,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工会财产主要是工会的经费,包括会员缴纳的会费、企业依法划拨的经费、政府的补助等收入,该部分财产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不属于债务人财产。

二、破产财产的拍卖流程是怎样的

破产财产的拍卖流程是:

1.破产企业清算组与有资质的拍卖企业进行接洽,说明破产企业财产权利瑕疵情况,拍卖前拍卖企业应如实告知竞买人。

2.拍卖企业与清算组签订《委托拍卖合同》。

3.清算组将破产企业财产编制拍卖物品目录,拍卖企业根据拍卖目录逐一核实。

4.拍卖企业根据拍卖标的性质与清算组协商确定整体拍卖、分拆拍卖、捆绑拍卖等具体事宜并确定拍卖底价。

5.拍卖公告与展示。

6.竞买人登记。

7.举行拍卖会。

8.标的物移交。

三、公司破产清算的条件是什么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3.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有以上情形,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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