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的证件和手续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0 16:52:19 352 人看过

租房子要办的手续如下:

1、双方签订租赁合同。

2、房主查看房客身份证,(可向公安局确认身份证)并索取复印件做为合同附件。

3、房客查看房主产权证明(可向当地房地产交易所进行确认),房主身份证(可向公安局确认身份证)及两证的统一(即产权证的产权人与身份证相同)。

4、合同签字(房主方)与产权证的产权人相同,如不相同需有产权人的代理委托书。

5、办理合租合同时,需有房主方的同意出租证明。

6、定房的时候如果房主要求支付定金,也需要请查看以上证件,一般定金不要超过租房合同总金额的20%。

出租房屋应办哪些手续

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颁发的《天津市房屋租赁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出租房屋首先得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没有“证”不准出租。

办法规定,凡出租本市城镇范围内房屋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经房屋主管部门认定出租房屋所有权清楚无纠纷、房屋结构安全后,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登记,申办《房屋租赁许可证》。

申请人在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时,必须交验下列证件:

1、房屋出租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购商品房合同、新建房执照等其他合法证件。

3、出租人是个人的应提交房主居民身份证;出租人是单位的,应提交单位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

4、产权共有房屋出租的,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或委托书。

5、出租人在同一区、县范围内出租多处住宅房屋,可申领一个《房屋租赁许可证》;出租非住宅房屋的,一处需申领一个《房屋租赁许可证》,证上标明出租房屋地点、数量。超出证载范围的,应另行申请《房屋租赁许可证》。

6、出租人为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公民或港澳台同胞的,按涉外地产管理规定办理。

7、出租的房屋拆迁或转移,出租人应将《房屋租赁许可证》向填发机关缴销,该证有效期为三年逾期须重新申办。

为规范房屋出租市场秩序,天津市房管部门还相继出台了《房屋租赁许可证管理办法》、《单位自有房产非住宅房屋租赁证管理办法》、《单位自有房产非住宅房屋租赁证管理办法》等规定。这些规定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出租房屋必须要办理租赁许可证,其目的是避免发生租赁纠纷,因此,租赁双方都应对此格外谨慎小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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