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不予受理的事项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以国家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如对外宣战、宣布战争状态、采取军事行动、设立军事禁区、签订国际协定、如与他国建交断交等。
(二)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具有普遍约束力、对象不特定、反复适用的特点。结合行政诉讼法第52条、第53条的规定,在行政诉讼中又不可能不涉及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尤其是行政规章。从行政诉讼法规定法院对行政规章的态度上分析,法院对行政规章是有部分审查权的,因为不审查就不能决定判案时是否参照、就不可能认为不一致,所以,只能说在行政诉讼中法院对抽象行政行为无受理权(立案权)无判决权(撤销权),但有部分审查权,有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判断其是否违法的权力,但审查后又无权对其法律命运作出安排。
(三)内部人事管理行为
行政机关对所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作的任免、奖惩、调动、福利等决定,工作人员不服的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的这种内部行为与争议是在机关内部执行行政纪律,制定工作规则,调整内部结构,人事奖惩、升降变动中作出与发生的,这种行为本身不涉及与引起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得丧、变更的行政法律后果,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此不服是在内部通过申诉等途径解决的,而不发生提起行政诉讼的问题。至少,现阶段我国的人民法院还无受理此类案件的承受力。
注意适用此项的前提必须是公务员,下列人员不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范围:
(1)行政机关中的工勤人员;
(2)我国的1249万的公立大、中小学教师;
(3)未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的应试人员;
(4)退休的公务员。
(四)法定终局裁决行为
必须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通过的法律所确定的终局裁决行为。
1.出入境的两个法律、九大自然资源的确认和国务院作出的复议决定。
2.法律以外(下)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设定的终局裁决权无效。相对人对法规、规章中规定的终局决定仍可再提起行政诉讼。
(五)刑事司法行为
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这是一种形式意义上的行政行为,但实质意义上则为司法行为。公安、国家安全机关行使职权具有双重性质,这里的刑事诉讼行为不受行政法规则调整和支配。
1.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监狱行使刑事诉讼职权的行为不可提起行政诉讼诉。
2.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实施的必须是有法律依据和授权目的的行为。
3.公安机关既是刑事侦察机关,又是行政管理机关。
(六)行政调解行为与法定行政仲裁行为
调解是一种当事人自愿接受的管辖,对当事人权利、义务发生影响的决定因素是其意思表示,而非行政机关的意志。行政调解只是一种行政的规劝、建议,达成调解协议也主要依赖平等主体间让渡权利、处分权利。劳动仲裁或其他法定仲裁的主体往往不是行政机关,故而对调解行为和仲裁行为不服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七)不具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行政指导是上个世纪中叶二次大战后行政活动的新方式。行政机关作出的具有示范、建议、倡导、训导等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相对人可以接受服从之,也可以拒绝不予接受。相对人不服从行政指导的行为不构成违法,行政指导行为也不具有强制性,因而没有必要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
注意行政指导行为前加了个定语不具有强制力,是描述性文字。
(八)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重复处理行为一定是维持了原结论,没有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发生新的得、丧、变更的影响,只是对以往结论的肯定和维持,故而,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九)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这里的对相对人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主要是指行政行为有效成立以前的内部运作、程序性的准备行为、调查取证等事实行为,此种行为尚未发生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得、丧、变更变化的实际效果。
-
我国行政诉讼法不予受理哪些行政案件?
464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不受理有哪些情形?行政诉讼不受理怎么办?
488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不予受理如何解决
134人看过
-
对行政诉讼不予受理案件情况
238人看过
-
2023行政诉讼不予受理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82人看过
-
信访部门不受理信访事项行政诉讼
216人看过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
人民法院不受理哪些事项提供的行政诉讼,哪些事项法院不予受理决定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05(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抽象行政行为。(3)内部行政行为。(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了司法审查的排除条款,即明确规定某些事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1)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提供的诉讼。(2)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提起的诉讼。(3)
-
行政诉讼不予受理事项有哪些,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湖南在线咨询 2023-09-10当事人就其提起行政诉讼,但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事项包括: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
哪些诉讼不予受理,法院不予受理的离婚诉讼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6一、哪些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1、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1)女方在怀孕期间;(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3)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确有必要”的情形比如男方认为孩子不是自己的孩子。具体的“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可以参看审判实践,具体审判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而定。2、现役军人作为普通公民,其离婚一样受到上述
-
行政诉讼程序不予报销的条件都有哪些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031、社保不予报销的行政诉讼时效为: (1)当事人有进行行政复议的,诉讼时效为十五日。 (2)未经过行政复议的,诉讼时效是六个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对哪些事项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有什么规定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05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当事人对下列事项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这类案件可以向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在哪里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先向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