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能提起代位权诉讼,要哪些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2 08:22:24 403 人看过

能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情形是债务人有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代位权起诉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的实现。

一、债权人代位权要件是什么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要件如下:

1、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的;

2、债务人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的权利;

3、由于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对于债权人实现到期债权造成了影响。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合同代位权具体需要什么条件

合同代位权需要的条件分别有: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和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都到期;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法定其他条件。

三、债权人代位权成立条件有什么

债权人代位权的设立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必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的存在是代位权存在的基础。债权债务关系不成立的,债权不存在,债权人自然不享有代位权;

2、债务人有权存在。这里所说的权利,首先是指非专属债务人本身的权利。其次,债务人的权利主要是债权,但并不完全局限于债权,还包括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优先权等其他权利。这种权利必须依法要求;

3、债务人必须怠于行使其权利。所谓怠于行使,是指应该能够行使而不行使。所谓应当行使,是指权利不及时行使,可以消灭或者降低其财产价值;

4、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对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有害。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尽管债务人忽视行使权利,但不影响到期债权的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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