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期限、解散和清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9 20:03:53 301 人看过

(一)合作企业的期限

合作企业的期限由中外合作者协商确定,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订明。合作企业期限届满,合作各方协商同意要求延长合作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的

180日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说明原合作企业合同执行情况,延长合作期限的原因,同时报送合作各方就延长的期限内各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所达成的协议。审查批准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经批准延长合作期限的,合作企业凭批准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延长的期限从期限届满后的第一天起计算。

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并且投资已经回收完毕的,合作企业期限届满不再延长。但是,外国合作者增加投资的,经合作各方协商同意,可以向审查批准机关申请延长合作期限。

(二)合作企业的解散

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合作企业解散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项:

(1)合作期限届满;

(2)合作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或者因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力继续经营;

(3)中外合作者一方或者数方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合作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4)合作企业合同、章程中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经出现;

(5)合作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上述第(2)项、第(4)项所列情形发生,应当由合作企业的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作出决定,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在上述第(3)项所列情形下,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的中外合作者一方或者数方,应当对履行合同的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履行合同的一方或者数方有权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解散合作企业。

(三)合作企业的清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2日 12: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相关文章
  • 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印刷企业
    审批事项名称: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印刷企业(含出版物、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三类印刷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及经营许可证审批事项要素具体填报内容填写要求及说明承诺天数(审批时限)30个工作日项目类型日常管理注:项目类型包括六种:审批、核准、备案、初审、日常管理、其他服务颁发的证件印刷经营许可证证件有效期四年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审批类型:审批法律效力: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接材料后,上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定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315号令,2001年7月26日施行)第十二条;《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2002年1月29日新闻出版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第16号令发布施行)第六、七、八、九、十一、十三、十四条。审批条件据《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2002年1月29日新闻出版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第16号令发布施行)第六条规定:一、符合新闻出版总署和对外贸易经济
    2023-06-06
    195人看过
  • 【企业解散清算】债权人救济:公司解散和清算中的赔偿制度
    根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在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一方面,这极大地激活了投资者的欲望,投资者可以运用公司形式有效地控制投资风险控制;另一方面,这却为部分投资者利用公司形式逃脱债务提供了可乘之机。一旦公司经营不善,负债累累,有些股东便希望“金蝉脱壳”,转移公司资产另起炉灶开办新的公司,留下一个空壳公司不闻不问,常常令诸多公司债权人无可奈何,损失惨重。这种现象的泛滥,不仅严重扰乱了经济秩序,而且极大地破坏了法人制度。当一种投机行为过度泛滥时,法律必然会予以规制。为了规范公司解散和清算行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法释[2008]6号)专门规定了公司解散和清算过程中的赔偿制度。具体情形如下: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
    2023-06-09
    428人看过
  • 解散企业需要解散清算吗
    企业解散除因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外,其他的情形都应当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其他情形包括:(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四)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企业解散清算程序是什么(1)成立清算组。(2)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3)注销登记。清算组结束工作之后,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企业解散辞退员工一般需要对员工进行一定的赔偿,按照相关的程序确定赔偿的内容,企业解散的清算程序是首先成立清算组,接着通知债权人,最后进行注销登记,企业裁减人员优先留用的人员是和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
    2023-08-02
    121人看过
  • 南宁市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审批发证所需文件
    1、向※审批机关※提出设立合营企业的书面申请(合营中方企业盖章);2、境内企业提供其主管部门签署的书面意见或董事会决议;3、项目建议书及批文;(先办房地产公司后办项目仅需项目建议书或意向书)4、合营各方共同编写,经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盖章或投资者签字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先办房地产公司后办项目的企业免交)5、合营各方共同编写,经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盖章或投资者签字的合同、章程;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该合营企业名称的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复印件);7、合营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或商业登记表复印件(境内企业加盖工商管理部门准予复印的印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复印件)、外方个人投资需身份证(复印件)、履历;8、合营各方资信证明文件;9、合营企业董事会名单,各方董事人选的委派书(法人代表签字、企业盖章或投资者签字;境内企业附主管部门意见;有限责任公司附董事会决议)、中方董事会人选附
    2023-06-06
    436人看过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在合作期限内先行收回投资(核准类)
    审批项目名称: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在合作期限内先行收回投资(核准类)审批项目编号:BJSYXSBCZ002-2002(北京市顺义区行审B类财政002—2002年)审批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企业法》(1998年第七届全国人代会通过)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审批总时限:30个工作日审批程序:一、受理条件: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1、中外合作企业合同、章程。2、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包括分期出资和完成全部出资。3、中外合作企业的年度会计决算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4、中外合作企业债务情况的相关资料及说明。5、外方合作者提供的由中国境内的银行或金融机构(含中国境外的银行或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行或分支机构)出具的相应金额的担保函。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本岗位责任人:企业科受理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对申
    2023-06-06
    237人看过
  • 企业解散解散和清算主要区别是什么?
    企业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的对外经营活动,并开始公司的清算,处理未了结事务从而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公司清算,是指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事由以后,依法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的行为。企业解散清算清偿顺序是什么样的1、企业解散清算清偿,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公司破产之后,作为公司的一方,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清算,按部就班的完成破产程序和清算程序,作为公司的债权人,也不要着急,法律规定了清偿顺序,公司的财产会对其债务进行清偿的。2、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
    2023-07-28
    79人看过
  • 企业解散和清算的概念和区别详解
    企业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的对外经营活动,并开始公司的清算,处理未了结事务从而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公司清算,是指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事由以后,依法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的行为。解散和清算的关系1、程序不同:解散和清算是两个完全独立的法律程序,如前所述,在自行解散程序中,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后,依法成立清算小组,公司才正式进入了由清算小组接管的清算程序。那么在强制解散后,法律仍然赋予了公司可以自行清算的权力,所以在我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二)中,解散和清算,人民法院不能一并受理。解散属于确认之诉,清算属于非讼案件。只有在公司怠于履行清算义务或者对公司、债权人财产造成损失时才启动强制清算程序。2、解散和清算是前后衔接的两个必经程序,解散是清算的前提和基础,清算是解散的后续和必经阶段。除合并、分立外,当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后,下一步骤必
    2023-07-04
    489人看过
  • 吉林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注册资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资、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监督管理,保护中外各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境内举办的合资、合作企业。第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合资、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应设专人负责。第四条合资、合作企业各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的出资数额。合资、合作合同规定一次缴清出资数额的,合资、合作企业各方应当从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最迟在6个月内缴清。合资、合作合同规定分期出资的,合资、合作企业各方第一期出资额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其余出资额,合资、合作企业各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缴清。第五条合资、合作企业各方缴清注册资本的,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应将验资报告报原合同审批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验资未获
    2023-06-06
    436人看过
  • 企业解散  清算职工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破产,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根据《企业破产法》劳动者可以得到以下补偿:1、公司欠劳动者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2、公司欠劳动者的应当划入你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用。3、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一、公司被并购员工怎么办公司收购后员工是否得到补偿还需要依照实际情况。首先,公司被并购后,并不影响员工的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依然有效,且连续计算,工作年限也不受其影响,这种情况下员工是不能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的。其次,如果公司被并购后,公司要求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
    2023-06-20
    460人看过
  • 合作经营企业和合资经营企业的区别
    合作经营企业和合资经营企业的区别:1、合资方式不同,合资企业属于股权式的合资,合资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而合作企业属于契约式,中外双方不以投资数额、股权等作为利润分配的依据,而是通过签订合同具体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组织形式不同。合资企业必须是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拥有的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而合作企业可以是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并以其投资或者提供的合用条件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也可以是不具备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依照中国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承担民事责任;3、投资回收方式不同。合资企业中有在依法解散时,外国合资者才能收回自己的资本,在合资企业存续期内,外国投资者是不能回自己的资本的;而合作企业中的外国合作者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先行收回投资;4、经营管理机构不同。合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是董事会及董事会领导下面经营
    2023-08-12
    261人看过
  • 结束合伙经营公司如何清算,合伙企业解散的事由
    一、结束合伙经营公司如何清算合伙企业解散进行清算的,由清算人负责清算,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承担,合伙财产不足的,普通合伙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第八十六条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
    2023-06-17
    113人看过
  • 解散合伙企业后的清算和注销程序
    一、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二、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三、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四、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合伙企业解散后的清算人是谁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在解散时,必选要进行清算,且合伙企业解散
    2023-07-08
    78人看过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主管部门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合作企业的主管部门为中国合作者的主管部门。合作企业有二个以上中国合作者的,由审查批准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协商确定一个主管部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作企业的主管部门对合作企业的有关事宜依法进行协调、提供协助。申请设立合作企业,应当将中外合作者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等文件报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地方政府(以下简称审查批准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2023-06-05
    337人看过
  • 简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在性质组织形式与财政
    合资企业与合作企业之间虽有许多相似、甚至相同之处,但二者仍有着基本的差别,即合资企业是股权式组织,而合作企业是契约式组织。合资企业各方的各种投资形式包括现金、设备、厂房、技术、土地使用权等都要以同一货币单位计算股权,利润的分享和风险的承担都以股权为依据,合营期限也比较长。而合作企业合作各方提供的现金、设备、土地、技术、劳动力等不作为股本投入,利润的分配完全依据各方签订的协议,合营期限一般比合资企业短。从组织形式上看,合资企业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而合作企业则可以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根据我国法律,按照平等互利原则,经我国政府批准由外地人或港、澳、台公司、企业、个人同我国公司、企业共同投资兴办的合营企业。区别在于:中外合资经济企业是按股份公司形式设立的股权式合营企业。合营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按股份红。合营双方由投资数额的大小
    2023-06-06
    413人看过
换一批
#外商投资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属于契约式的合营企业。中外合作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不折算成股份,即各方的投资不作价、不计股,中外合作者按何种比例进行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由合作企业合同约定。... 更多>

    • 国内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解散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2
      合营企业的解散,是指合营企业作为经济组织,由于企业章程规定或法定的事由发生,不能继续存在而终止其经营活动,并开始处理未了结事务的法律活动。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实施条例》之规定,合营企业在下列情况下解散: (1)合营期限届满; (2)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3)合营一方不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所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4)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17
      合资企业与合作企业之间虽有许多相似、甚至相同之处,但二者仍有着基本的差别,即合资企业是股权式组织,而合作企业是契约式组织。合资企业各方的各种投资形式包括现金、设备、厂房、技术、土地使用权等都要以同一货币单位计算股权,利润的分享和风险的承担都以股权为依据,合营期限也比较长。而合作企业合作各方提供的现金、设备、土地、技术、劳动力等不作为股本投入,利润的分配完全依据各方签订的协议,合营期限一般比合资企业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营期限有何规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十三条规定。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按不同行业、不同情况,作不同的约定。有的行业的合营企业,应当约定合营期限有的行业的合营企业,可以约定合营期限,也可以不约定合营期限。约定合营期限的合营企业,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的,应在距合营期满六个月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审查批准机关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合营各方应当在合营合同中订明出资期限,并且
    • 合伙企业能清算吗,合伙企业解散怎么清算
      上海在线咨询 2021-12-26
      解散后,合伙企业一般按以下流程清算: 一、全体合伙人为清算人或委托第三人为清算人; 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三、清理合伙财产,清偿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 4、合伙财产剩余的,返还合伙人出资; 5交清算报告,注销合伙企业。 根据《合伙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合伙企业解散,由清算人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一半以上同意,可以在合伙解散后15天内指定一个或多个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 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区别和不同?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9
      合资企业与合作企业之间虽有许多相似、甚至相同之处,但二者仍有着基本的差别,即合资企业是股权式组织,而合作企业是契约式组织。合资企业各方的各种投资形式包括现金、设备、厂房、技术、土地使用权等都要以同一货币单位计算股权,利润的分享和风险的承担都以股权为依据,合营期限也比较长。而合作企业合作各方提供的现金、设备、土地、技术、劳动力等不作为股本投入,利润的分配完全依据各方签订的协议,合营期限一般比合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