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性用工就是劳务关系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22:15:48 422 人看过

一、临时性用工就是劳务关系吗?

不是劳务关系。临时工是属于劳动关系的。临时工,多是针对企业招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而言,按照现行劳动法规,同样应签订相应期限的劳动合同,明确法律赋予的权利义务,其合法权益同样应受法律保障。临时工虽然工作的时间较短,但是自其工作之日起就已与工人单位建立起了具有人身附属性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作为临时工发生劳动纠纷找律师有什么用?

1、第一,律师精通包括实体法、程序法在内的法律法规,具有对案件如何进行调查的能力,不仅如此,律师还养成了从法律角度进行思考的习惯,能够把眼前的具体案件与法规范恰当地联系起来,通过法律推理提出具有一定客观性和说服力的主张,并及时提示给法院。

2、第二,律师在其拥有的法律法规知识和法律推理能力基础上,还能够根据具体案件对有利于自身委托人的论点和证据材料加以组织并以逻辑严密完整的样式来展开辩论,而且这样的辩论在不一定与律师个人所持有的信条或好恶有直接联系。

3、第三,律师熟悉法律实务尤其是其中关于诉讼的实际事务。做一个好的律师,往往经过反复处理大量的案件而逐渐领会掌握了种种程序上的技术。

4、第四,从与案件或纠纷本身的关联来说,当事人本人是直接的利害关系者,往往只能站在自己主观的立场上来对待诉讼。

5、第五,律师作为从事专门职业的人员,接受职业团体特殊的伦理规范制约。

三、临时工签劳动合同有效吗?

临时工签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9日 15: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无效相关文章
  • 签订临时用工协议是否成立劳动关系
    也是属于构成了劳动关系的。有些企业因季节性生产或者临时性的需要,会聘用一些临时工的,临时工工作的时间一般是6个月以内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聘用的临时工如果符合劳动关系要件的,双方建立的是劳动关系,例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规定主体条件、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等。一、劳动关系的特征有哪些?(1)劳动关系主体之间既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又具有客观上的隶属性。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或服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劳动关系。同时,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在实现劳动过程中理所当然地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双方形成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2)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劳动者只有与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才能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关系,没有劳动过程便不可能
    2023-03-02
    296人看过
  • 临时维修工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一般不属于劳动关系,但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原则上要求所有用人单位都必须和员工签订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在我国目前的劳动实践中,许多单位仍然大量使用所谓的“临时工”。主要原因是某些单位为了“逃避”缴纳各项保险,承担某些责任和费用,往往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临时工不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法律并没有临时工这个说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
    2023-02-26
    453人看过
  • 临时用工多长时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一、临时用工多长时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临时用工如果和用工单位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无论工作多长时间,都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一般按雇佣关系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临时工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吗实际中,当前法律上并无临时工、正式工之区分,只有合同期限长短之分,所以,即使是短期内用工,用人单位用工也必
    2023-04-18
    400人看过
  • 如何处理临时雇用工人的劳动关系
    签订劳动合同,临时工不是法律概念,只要是有劳动关系就应当签合同和保险。相关法律劳动部办公厅《对的复函》(劳办发[1996]238号)规定:《劳动法》实施以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职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如在临时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并享受有关保险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
    2023-06-02
    359人看过
  • 临时工能否认定为劳动关系
    临时工指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临时工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临时工是属于劳动关系的。临时工,多是针对企业招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而言,按照现行劳动法规,同样应签订相应期限的劳动合同,明确法律赋予的权利义务,其合法权益同样应受法律保障。临时工虽然工作的时间较短,但是自其工作之日起就已与工人单位建立起了具有人身附属性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2023-08-10
    350人看过
  • 建筑施工劳务用工算劳动关系吗
    一、建筑施工劳务用工算劳动关系吗建筑施工的工人是劳务用工的,属于劳务关系,而劳务关系是合同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才是劳动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第七条【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二、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有哪些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一方是符合劳动年龄并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是符合劳动法所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而劳务关系不限于自然人与用人单位之间,还可以是单位之间,自然人之间,并且可能是两个
    2023-06-17
    64人看过
  • 单位临时雇工死亡是工伤吗认,劳动关系是什么
    一、单位临时雇工死亡是工伤吗认定工伤的关键在于用人单位和单位临时雇工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单位临时雇工生前是受用人单位的指派,在其安排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进行工作,因工或事故而死亡,根据规定,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认定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2023-04-19
    479人看过
  • 是否临时工构成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之间?
    一、临时工”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自《劳动合同法》出台以后,原则上要求所有用人单位都必须和员工签订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在我国目前的劳动实践中,许多单位仍然大量使用所谓的“临时工”。主要原因是某些单位为了“逃避”缴纳各项保险,承担某些责任和费用,往往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个人与用人单位存在有事实劳动关系即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后,我国的劳动法律中已不再使用“临时工”这个词。《劳动合同法》中也只规定有全日制工和非全日制工,并且《劳动合同法》在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时,没有以临时工和正式工来加以划分和规范,而是规定双方都应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此来规范双方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2023-03-28
    490人看过
  • 临时用工对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影响
    临时用工如果和用工单位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无论工作多长时间,都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一般按雇佣关系处理。临时用工是非常普遍的,例如一些个体户,聘用一些临时工完成一些工作,而临时工工作时间一般是比较短的,一般不超过4小时。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023-07-06
    157人看过
  • 【劳动争议】再就业关系也是劳动关系吗
    [劳动争议]再就业关系也是劳动关系吗?[劳动争议]再就业关系也是劳动关系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完全丧失工作能力而退出工作并领取养老金的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办理退休:(一)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连续服务或工作年限达到10年(2)从事地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的员工,男性55岁以上,女性45岁以上,连续服务或工作年限超过10年(3)男性50岁以上,女性45岁以上,连续工作或工作年限10年以上,经医院认证,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4)因工致残,经医院(工人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1月1日起生效),员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应当保留劳动关系,辞退工作,享受月度工伤伤残津贴;受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
    2023-05-07
    95人看过
  • 聘用退休人员不一定就是劳务关系
    读者杜先生来电咨询:杜先生在一商贸公司任人事经理,为了减轻员工们每天在写字间办公区做保洁工作的负担,经请示公司同意,决定聘用两名保洁人员。为了避免不必要的劳动用工纠纷,同时也减轻公司的开支,杜先生想从社会上聘用两名退休的妇女来公司负责保洁工作,这样双方就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为谨慎起见,特咨询律师,这样认识是否正确?有无法律风险?王荣贵律师解答:我国目前的用工方式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常见的建立劳动关系的用工,另一类是建立劳务关系的用工。用人单位何时终止与达到退休年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目前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尽一致。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显然法律与行政法规规定的具体内容存在冲突。根据我国《立法法》确立的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法律适用原则,应当优先适用法律,即《劳动合同法》的规
    2023-06-10
    210人看过
  • 有事实劳动关系的临时工维权
    杨某在某大学宿舍管理中心从事服务工作,属临时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后该服务中心归某公司管理。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杨某要求某大学为其办理退休事宜未果,后某公司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关系。杨某认为该大学和该公司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办理养老、医疗、社会保险。而该大学则认为其与杨某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法律人士介绍,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临时工是劳动者,享有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各项权利。因用人单位间业务划转致使劳动者被转到新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新用人单位的工龄应与其在原用人单位的工龄一并计算。该大学虽未与杨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杨某主张的事实成立,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2023-06-09
    313人看过
  • 劳务派遣关系是什么性质的法律关系
    一、劳务派遣关系是什么性质的法律关系劳务派遣关系是组合劳动关系性质的法律关系。在劳务派遣中,存在着三种主体和三重关系。三种主体是劳务派遣单位、接受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三重关系是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的关系和接受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关系。在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即雇主是派遣单位,雇员是将被派遣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之后,派遣单位将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到接受单位,劳动者在接受单位的组织管理下从事劳动。劳务派遣的本质特征是雇用和使用相分离。派遣单位作为被派遣劳动者的雇主,虽然是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但他只是形式上的雇主,因为他并不为劳动者提供真实的工作岗位和劳动条件,也不是劳动者实际劳动给付的对象。劳动者实际劳动给付的对象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接受单位。二、劳务派遣工辞退按什么标准赔偿劳务派遣工辞退赔偿标准是
    2023-06-04
    317人看过
  • 临时搬运不属于劳动关系吗?
    临时搬运工与用工单位之间一般不构成劳动关系,形成的是雇佣关系。但同时有下列情形的除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一、没签劳动合同,怎么确认劳动关系成立没签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的确认劳动关系成立。二、认定事实劳动关系需要哪些证明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
    2023-03-27
    260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从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是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 更多>

    #合同无效
    相关咨询
    • 临时雇用关系中劳动关系的认定,我是临时工,还是劳动关系,怎么办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05
      临时雇用关系是雇用人与受雇人约定,由受雇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报酬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如家庭雇用保姆、雇请钟点工等。你与某公司之间仅存在民事雇用关系,而不存在劳动关系或者事实劳动关系。你不是公司的正式职工,既不享受公司的福利待遇,也不与其他职工一样享受社会保险,不具有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身份,且你与公司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
    • 临时工自新招入就建立劳动关系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22
      已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实行同工同酬,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现在还有提到临时工的,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从2008年《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后;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
    • 2022年临时性用工是否属于劳务合同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19
      不属于,临时工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在编制定员外与从事临时性工作的工人订立的劳动合同。适用于从事短暂的、临时性工作的工人。临时工是计划经济时代的名词,《劳动法》实施并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在用人单位中,各类职工享有的权利是一样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
    • 临时聘用和劳务派遣的关系是怎样的
      江西在线咨询 2023-11-02
      1、临时工和劳务派遣的区别:只是合同期限不一样;后者主要是你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你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都应该由输出单位为你代扣代缴和缴纳。输入单位为你支付劳务报酬。报酬的多少由双方公司协商。你和输入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会签订一份劳务协议。这和你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内容上是不一样的,你在输出期间,要遵守输入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管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劳务
    • 临时劳务合同就是这些了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09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