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监督被管制的罪犯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3 17:31:49 141 人看过

公安机关对被管制的罪犯进行监督管理的规定主要有:

1、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已经被羁押的,由看守所将其交付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其监督管理由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实施。

2、公安机关对被管制罪犯的监督管理工作,接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

被管制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如何立案侦查

被管制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撤销原处罚结果,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管制,是指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零二条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已被羁押的,由看守所将其交付社区矫正机构执行。

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罪犯居住地的派出所负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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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9日 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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