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我国受托人授权规范的立法建议——兼评我国《信托法》第30条之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09:53:07 453 人看过

我国《信托法》第30条规定“受托人应当自己处理信托事务,但信托文件另有规定或者有不得已事由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处理。”此外,《信托法》第30条第2款规定“受托人依法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对他人处理信托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从英美法系国家的信托法来看,各国对于受托人可否授权普遍经历了一个从否定到肯定的转变。以英国为例,1925年以前的规则是不允许受托人把他的权利、责任转移给其他人的。但是,法院早就承认,如果不允许受托人授权的话,有些信托可能无法实施,因为有些事情是一个普通商人不会亲自做的。之后,《1925年受托人法》第23条(1)明确规定“在信托的实行过程中,受托人可以雇用他人来代替本人作出必要的行为(包括金钱的收支),无论他是一个律师、银行家、股票经纪人或其他人。”事实上,几乎在所有的信托中受托人都会在信托过程中选择其他人为信托进行事务性的工作。再以美国为例,1959年的《信托法重述》第2版明确禁止受托人将信托的任何事务授权给他人进行,因为受托人被认为对受益人有亲自履行的义务。但是,之后的一系列立法和权威解释对受托人将部分行政性工作授权他人持肯定态度。例如,1964年的《统一受托人权利法》(《TheUniformTrsteePowersAct》)规定“受托人可以雇用个人,包括律师、审计师、投资顾问或其他代理人,甚至不要求他们与受托人是没有关联的。受托人可以雇用他们以获得建议或协助受托人进行行政性的事务;可以在没有经过独立调查的情况下依照他们的建议行动;可以雇用一个或多个代理人进行任何的行政性事务,无论它们是任意性的还是强制性的,而不是自己亲自去做。”此后,1972年的《统一机构基金管理法案》(《TheUniformManagementofInstittionalFndsAct》)、1974年的《雇员退休收入安全法案》(《TheEmployeeRetirementIncomeSecrityActof1974》)以及1992年的《信托法重述》第3版进一步巩固了受托人将行政性工作授权他人进行的合法性。最后,《统一谨慎投资人法案》在明确规定了受托人授权应当注意的事项的基础上允许了受托人适当的授权。所以,受托人于在任期间可以授权他人为信托进行事务性或行政性行为在英美国家已经成为一项通例。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受托人于在任期间授权他人作出投资决定是绝不允许的,这也是美国和英国都对授权事务限定行政性或事务性的主要原因。

美国的《统一谨慎投资人法案》第9条在明确规定了受托人授权应当注意的事项的基础上允许了受托人适当的授权。受托人应当注意的事项主要包括:在(1)挑选被授权人;(2)在符合信托目的和信托条件的基础上确定授权的范围和相应的条件;(3)定期检查被授权人的行动,为了监督被授权人的行为与授权条件相一致这三方面显示出合理的注意、技能和小心。受托人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对于被授权人在被授权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和行动,对受益人或信托不负责任,转而由被授权人在进行被授权的活动时对信托承担合理的注意义务,以满足授权的条件。所以,在受托人履行了适当的谨慎义务后,在被授权事务的范围内,受托人责任由受托人转移到被授权人身上。需要注意的是,该授权事务仅限于事务性或行政性行为,受托人于在任期间授权他人做出投资决定是绝不允许的,所以最终决定必须由受托人自己做出。

从法条本身来看,我国《信托法》对比《统一谨慎投资人法案》有两点区别:一是原则上严格要求受托人亲自进行管理事务,二是受托人和被授权人之间的责任划分不同。但是,从立法机关的立法思想来看,却与《统一谨慎投资人法案》有更多的相似之处。例如,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释义》对30条的释义中提到“受托人可以有自己的助手,但应以受托人自己的名义。”这句话可以理解为受托人可以进行事务性或行政性行为的授权,但最终涉及信托财产流转的决定必须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做出。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释义》对《信托法》第30条的释义中提到“被授权人依据受托人的授权对外发生法律关系,相当于以受托人的名义承担处理信托事务的后果,履行作为受托人的所有义务。”所以,我国立法也是倾向于要求被授权人在被授权范围内承担受托人责任的。

综上所述,我国应当在现行《信托法》的基础上对关于受托人授权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以下三点内容:(1)受托人可以进行事务性或行政性行为的授权,但最终涉及信托财产流转的决定必须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做出。(2)参考《统一谨慎投资人法案》采取列举式明确受托人授权应当承担的注意义务。(3)受托人在满足注意义务相关条件后,对于被授权人在被授权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和行动,对受益人或信托不负责任,转而由被授权人在进行被授权的活动时对信托承担合理的注意义务,以满足授权的条件。

卢晓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9日 16: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股票相关文章
  • 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和完善?
    比较1993年《公司法》和2005年新《公司法》对公司合并的规定可以看出,1993年《公司法》第184条第3款和2005年《公司法》第174条的规定。新《公司法》为提高公司合并的效率,改变了原《公司法》在债权人利益保护上采用严厉的事前防范模式,取消了公司不满足对合并持有异议的债权人的要求不得合并的规定,债权人的异议权不再具有阻却公司合并的效力。同时,简化公司合并程序,缩短公告期间。而为了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新《公司法》也在立法上设置了知情权和异议权。同时,还对不履行保护公司债权人程序的公司设置了行政责任。2005年《公司法》第205条。?可以说我国新《公司法》在修改过程中,很好地满足了公司合并的效率要求,但是对于公司债权人的保护,却存在很多的欠缺,需要进一步完善。第一,没有明确公告的方式。新《公司法》仅仅要求公司在报纸上进行公告,这就会导致实践中,很多公司在当地非常不出名的报纸进行公告,
    2023-06-05
    471人看过
  • 完善我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建议
    司法机关保护是社会保护一部分,没有司法保护不能实现对未成年人整体保护,没有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就能不具有普遍性和经常性,两者密切结合才能实现全方位、多层次的立体保护,才能形成教育保护网络,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实现对未成年人真正有效的保护。(一)加强行政立法——优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规范政府部门职责.《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服务经营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对于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网吧无照经营和超时营业等加以禁止;但是,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不适宜未成年人出入的娱乐场所、那么多网吧对未成年人敞开门户?为什么仍有那么多毒害未成年人的书报、音像制品充斥未成年人市场?对这些问题进行思考,我们发现现实生活中对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很多问题都与政府履行职责相关,政府行使权力不到位是导致社会生活中出现复杂的未成年人法律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目前,世界多数
    2023-04-24
    61人看过
  • 关于完善我国刑事诉讼再审制度的司法建议
    论文关键词:刑事追诉期限规定以及量刑违反刑法规定的等。6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在办理该案件过程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处理行为的。不利于被判决人的再审理由应当严格限于:1严重犯罪漏判的,即原判证据不足判为无罪,后来发现新的证据证明原被判无罪的人确实实施了严重犯罪。2由于以下两种情形导致错判无罪、重罪轻判、量刑畸轻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在办理该案件过程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处理行为的,被判决人方串通证人、鉴定人作伪证、虚假鉴定的⑦。笔者赞同此观点。首先,该观点对再审理由进行了有利于被判决人的再审理由和不利于被判决人的再审理由的区分;其次,该观点细化了再审理由,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改革再审的审理方式我国法律对再审的审判方式问题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
    2023-04-25
    240人看过
  • 完善我国行政补偿制度之建议
    行政补偿是指国家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合法行使公权力的行为致使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特别损害,或者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社会公益协助公务而使自身权益受到特别损失的,依公平和保护人权原则,对遭此损害的相对人给予合理补偿的一种行政救济行为。与国家赔偿相对应,它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补偿以合法行政行为为前提,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依法执行公务时损害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国家赔偿则是以违法为前提。(2)适用的原则不同,行政补偿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而国家赔偿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3)弥补的方式不同,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以金钱赔偿为主,辅之以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行政补偿则较灵活多样,只要双方同意,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各种方式都可以。(4)行政补偿必须以相对人有特别的损失为要件,只有合法的行为
    2023-04-24
    172人看过
  • 如何完善我国物流法律法规
    运输、仓储、装卸、配送等环节构成了物流系统,随着现代化水平的提高,物流业从传统的仓储、运输等功能性环节朝着系统化、综合化的方向发展,以整体经济效益为追求目标,其受到交通、内贸、外贸等部门的影响,因此,必须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一、当前我国物流法律法规的现状分析从法律的效力来看,我们可以将当前的物流法律分为三种:首先是由国家制定的现行物流法律,或者与其相关的法律法规,铁路法、海商法等;其次是涉及到物流的行政法规,主要包括公路、水路、铁路、航空货运合同的实施细则、或者是航道管理条例及海港管理的暂行条例、公路的管理办法等等,还有就是联合运输问题的暂行规定等,总之,与公路、海港、航道相关的管理条例均属于行政法规;最后是由中央各部委颁布的与物流有关的规章制度,例如对货物搬运的规定,对商品包装的暂行规定,商业运输管理办法、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规定、铁路运输管理办法等等,这些都属于我国的物流法律。从当
    2023-06-07
    172人看过
  • 关于完善我国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建议
    一、我国带薪年休假概述带薪年休假可简称为年休假,法律对其并无明确的界定,多见于学理解释。有学者认为:“年休假是指职工每年享有保留职务和工资的一定期限连续休息的假期”;也有学者认为:“年休假,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工作满一定的工作年限后,每年享有的保留工作、带薪连续休假”;还有学者认为:“年休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纵观上述有关年休假的定义并无本质区别,即年休假的享受条件是劳动者工作满一定年限,享受方式是保留岗位和薪酬。带薪年休假虽是一种为公众所熟悉的休假,但由于与相关休假名称相似或内涵部分重合,导致人们常将之与带薪休假、公休假日、带薪公共假日等概念相混同。因此有必要予以区分:(1)带薪休假与带薪年休假。带薪休假即带薪享受休假,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带薪休假是一切享受薪酬的休假,包含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护理假等,自然也包含带薪年休假
    2023-04-30
    294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上市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票
    词条

    股票是股份公司的所有权一部分也是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 股票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可以转让,买卖。... 更多>

    #股票
    相关咨询
    • 我国规定的信托法律法规是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04
      根据规定信托法律法规如下:第一条为了调整信托关系,规范信托行为,保护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信托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第三条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以下统称信托当事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民事、营业、公益信托活动,适用本法。
    • 我国法律关于收养人范围规定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4-01
      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五条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社会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第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30条如何规定的?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9-13
      受托人应当自己处理信托事务,但信托文件另有规定或者有不得已事由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处理。受托人依法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对他人处理信托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30条规定是什么?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9-11
      受托人应当自己处理信托事务,但信托文件另有规定或者有不得已事由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处理。受托人依法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对他人处理信托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54条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20
      信托终止的,信托财产归属于信托文件规定的人;信托文件未规定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归属:(一)受益人或者其继承人;(二)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