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天津市工伤残津贴调整公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7 10:45:42 255 人看过

天津市2010年关于调整工伤一至四级人员伤残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津人社局发〔2010〕6号

关于调整工伤一至四级人员伤残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工伤人员的待遇水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的规定,现就调整工伤一至四级人员伤残津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09年底前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人员。

二、调整标准

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230元,二级伤残220元,三级伤残210元,四级伤残200元。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每月低于1404元的调整到1404元。

三、支付渠道

凡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二O一O年一月二十八日

天津市调整2022年工伤一至四级伤残津贴标准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提高天津市工伤人员的待遇水平,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工伤一至四级人员伤残津贴标准,根据伤残等级此次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0元以上。

每人每月涨200元以上

调整范围:2021年底前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

调整标准: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260元,二级伤残250元,三级伤残240元,四级伤残230元。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每月低于1544元的提高到1544元。支付渠道为凡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有九项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康复性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非工伤引发的疾病只能享受医保待遇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可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已经领取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职工重新就业后旧伤复发的,用于工伤治疗的费用超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50%以上的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此外,申请一次性领取伤残津贴的,需提供工伤职工常住地不在天津市的证明和本人一次性领取伤残津贴的书面申请,一次性领取伤残津贴后,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需提供供养亲属本人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书面申请,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后,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4日 02: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伤残津贴相关文章
  • 潍坊市2010年伤残津贴及生活护理费标准调整通知
    月8日讯,潍坊市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增加额分别是,1级165元/月,2级160元/月,3级155元/月,4级150元/月;生活护理费:以统筹地区2009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比例确定。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日前联合转发山东月8日讯,潍坊市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增加额分别是,1级165元/月,2级160元/月,3级155元/月,4级150元/月;生活护理费:以统筹地区2009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比例确定。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日前联合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1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并提出了贯彻意见,根据通知精神和贯彻意见,我市从今年1月1日起提高16级(工伤共分为10个级别)工伤人员伤残津贴,16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
    2023-07-02
    112人看过
  • 泰安市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
    为保障企业工伤全残人员和供养亲属的生活,泰安市将调整企业工伤全残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时间从2007年7月1日起,其中,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月人均增加额最低为110元。此次调整范围是2006年12月31日前已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经劳动能力鉴定致残程度为1-4级,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企业工伤职工以及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因工死亡职工(含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符合条件工伤人员的定期伤残津贴,调整时以2006年12月本人月伤残津贴为基数,一级伤残者伤残津贴月人均增加额为125元,二级伤残增加额为120元,三级伤残为115元,四级伤残为110元。生活护理费调整以2006年统筹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基数,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支付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
    2023-04-22
    488人看过
  • 天津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待遇调整通知(1-4级,2008年)
    津劳社局发〔2007〕193号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工伤人员的待遇水平,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市政府《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就工伤1-4级伤残人员的伤残津贴待遇调整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2007年底前享受伤残津贴的1-4级工伤人员。二、调整标准1-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的调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270元,二级伤残220元,三级伤残190元,四级伤残180元。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每月低于1160元的,调整到1160元。三、支付渠道凡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呼和浩特:关于调整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待遇的通知关于调整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2023-07-02
    143人看过
  • 四川工伤津贴调整最新公告
    一至四级待遇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五六级待遇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七至十级待遇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
    2023-07-02
    334人看过
  • 上海市2005年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调整公告
    根据国家和本市工伤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本市最近对工伤补贴费用作了调整。属于《实施办法》适用范围、2004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目前仍由企业按《关于本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等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规定支付的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定期伤残抚恤金(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标准相应提高,并且统一规定从2005年7月1日执行。定期伤残抚恤金(或伤残津贴)调整工伤人员的定期伤残抚恤金(或伤残津贴),在工伤人员目前享受的相关待遇标准的基础上调整:致残一级增加157元/月;致残二级增加142元/月;致残三级增加127元/月;致残四级增加113元/月。注:按上述规定调整伤残津贴标准后:致残一级伤残津贴标准低于1830元/月的,按1830元/月确定;致残二级伤残津贴标准低于1728元/月的,按1728元/月确定;致残三级伤残津贴标准低于1626元/月的,按1626元/月确定;
    2023-07-02
    298人看过
  • 哈尔滨市2010年伤残津贴再次涨价
    公布:今年哈尔滨市再次调高因工负伤人员伤残津贴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这是哈尔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以来做出的第六次调整。本次调整范围为:2009年12月31日前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6级享受伤残津贴的因工负伤人员,以及2009年12月31日前符合供养条件已经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具体标准:一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68元;二至六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9元至112元不等。1996年10月1日以前发生工伤的因工负伤人员,在以上调整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符合供养条件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也有所提高,其中工亡职工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4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6元。鳏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8元。调整时间:从2010年1月1日起计算。广州市:2022年伤残津贴调整标准根据《关于2010年度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粤人社发[20
    2023-07-02
    337人看过
换一批
#工伤待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伤残津贴是指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与本单位保留劳动关系并被辞退的职工,以及被认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受伤职工。雇主应安排适当的工作。安排困难的,用人单位应当向职工申请工伤保险基金或者按月支付一定数额的津贴。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 更多>

    #伤残津贴
    相关咨询
    • 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2-09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变化和生活费用等情况适时调整,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从各地实践,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一般都在当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调整之后,人社部、财政部已经发出2016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调整通知,但各地具体方案尚未出台。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办法也还会有一段时间,如何增加伤残津贴尚不确定,但会从1月1日起执行,请耐心等待。
    • 工伤四级伤残津贴调整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4-25
      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本应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但难以安排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对其按月支付的津贴。工伤职工产生劳动能力障碍,丧失劳动就业机会,自身的行为能力被削弱,与工伤事故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自然应该享受相关的津贴赔偿。关于调整工伤一至四级人员伤残
    • 工伤津贴调整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04
      伤残津贴调整如下:调整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伤残津贴增幅达26%,供养亲属抚恤金增幅为12%,具体调整标准为:伤残津贴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其中一级290元,二级280元,三级270元,四级260元,五级160元,六级140元。
    • 今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14
      2016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没有出台调整伤残津贴的文件,各级地方政府倒是有文件出台。现以长春市为例:2016长春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标准长春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发布通知,调整长春市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调整后一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每月增加134元。本次待遇调整起始时间为2016年1月1日。此次调整的范围为:2016年1月1日以前发生工伤的工伤职工,符合领取伤残津贴或
    • 2022年伤残津贴调整标准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30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8个月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75%,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护理等级的,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四)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