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的概念和种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0 11:52:32 420 人看过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按照全部还是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分为:1)全部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全部内容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善意取得。

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部分无效合同部分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部分内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其余部分内容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一、如何确认无效合同

如何确认无效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合同是指不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且不能补救,对当事人自始即不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应由国家予以取缔的合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2日 15: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合同无效相关文章
  • 租赁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以及内容和形式
    概念: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租赁物须为法律允许流通的动产和不动产。特征:1.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在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要返还租赁物。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等的根本特征。2.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即交付租金和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之间存在着对价关系,交付租金是获取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对价,而获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财产的目的。3.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即具有法律拘束力。种类:根据租赁物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动产租赁和不动产租赁。动产租赁是指以动产为租赁物的租
    2023-06-09
    391人看过
  • 非法行医的基本概念和种类
    非法行医的概念:非法行医,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等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和不具备行医资格的人员违法进行的医疗活动,以及虽具有行医资格,但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擅自开展的医疗活动。非法行医的种类: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就从事医疗卫生技术服务是典型的非法行医行为。2、超范围行医或采取出租、承包经营有的医疗机构擅自开展未经核准或需专项许可、特殊许可的科目,如:医学美容科、妇产科医学影像科等,属于非法行医范畴。医疗机构出租、承包和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医疗技术服务的,是明显的非法行医行为。3、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卫生技术服务工作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在自己执业注册的专业内从事医疗服务才为合法。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诊疗活动的如牙科医生从事妇科诊疗等,按非卫生技术
    2023-03-23
    198人看过
  • 合同终止的概念和效力
    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合同终止的效力如下:1、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消灭;2、合同双方产生新的权利义务关系;3、原合同当事人一方与第三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一、合作解除与合作终止合同终止又称为告知,是指继续性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所作的合同效力向将来消灭的意思表示。合同的终止权与解除权虽然都表现为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权利,在性质上均为形成权,且其产生都可依约定或法定两种途径。二、合同翻译都是保留原始注册号吗1.合同翻译保持原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2.效力终止即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发生,使合同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在客观上已不再存在。也就是,合同权利和义务的终止,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3.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
    2023-02-04
    481人看过
  • 民事审判组织的概念和种类
    民事审判组织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组织形式。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组织形式有两种:合议制、独任制。民事审判组织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组织形式。根据案件性质、审判程序和审级的不同而异。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组织形式有两种:(一)合议制。合议制是由审判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对具体案件进行审判的制度。案件的审级不同,合议庭的组成也不同:(1)第一审合议庭的组成。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陪审员是直接从群众中选举产生,或者由人民法院临时邀请参与案件的审理,行使审判权的非专职审判人员。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另一种是全部由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2).第二审合议庭的组成。
    2023-04-24
    437人看过
  • 运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以及该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一、运输合同的概念与特征运输合同的概念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运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运费的合同。运输合同的特征有:1.运输合同是有偿的、双务的合同;2.运输合同的客体是指承运人将一定的货物或旅客到约定的地点的运输行为;3.运输合同大多是格式条款合同。二、运输合同的种类有哪些运输合同的种类包括: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运输合同大多是格式条款合同。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三、货物运输合同的权利义务货物运输合同的权利义务主要有:1.托运人的主要权利要求承运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安全运输到约定的地点;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前,托运人可以请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货地点或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2.托运人的主要义务如实申报货运基本情况的义务;办理有关手续的义务;包装货物的义务;支付运费
    2023-06-19
    100人看过
  • 债的担保的概念和种类有哪些
    应明确债的担保的概念。债的担保包括人的担保、物的担保、金钱担保和反担保。人的担保主要是保证,物的担保主要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以及所有权保留,金钱担保主要是定金、押金,反担保不适用留置权、定金的方式,具体方式由当事人约定。2、债的担保的性质。债的担保具有从属性,以主债的存在或将来存在为前提,随主债的消灭而消灭。债的担保具有自愿性,只有留置担保具有法定性。3、担保合同。应特别掌握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1)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2)董事、经理违反第60条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3)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和不可转让的财产设立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4)未经国家有关机关批准或登记对外担保的,或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5)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
    2023-06-01
    374人看过
  • 国际海上货运合同的概念及种类
    国际海上货运合同是指船主与货主之间签订的,由承运人或船舶出租人负责将货物由一港经海路运至另一港,交由收货人,由托运方(收货人)支付运费的协议。(一)国际海上货运合同的概念及种类国际海上货运合同可分为两类:一种是班轮运输合同。一种是租船运输合同。(二)班轮运输合同1.概念班轮运输合同是指托运人将一定数量的货物交由轮船公司(承运人),由承运人按固定的航线、沿线停靠固定的港口,按固定船期、将货物送达目的港,由托运人支付固定运费的协议。班轮运输合同中的托运人一般是指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买方或卖方。承运人一般是船舶的所有人或经营人。除托运人和承运人外,班轮运输合同中还常常出现合同第三人即运输合同的收货人,他对运输合同的履行不负任何责任,一般而言,收货人在收货时发现货损货差或灭失时不能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向承运人索赔,而只能请求发货人或以发货人的名义向承运人索赔或向法院起诉。但如果收货人本身即为托运人,收
    2023-04-24
    472人看过
  • 特殊侵权责任概念和种类
    特殊侵权责任又称“特殊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特别规定,民事主体在其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时,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特殊侵权责任不适用民法关于民事责任构成的一般规则,其责任构成无须具备侵权责任的全部要件;在归责原则上,通常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其责任也不限于由行为人本人承担依照大陆法各国的法律,特殊侵权责任主要包括职务侵权的民事责任,法人的侵权责任,被监护人侵权的民事责任,工作物所有人的侵权责任,动物持有人的侵权责任,高度危险源致人损害的责任,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责任,产品责任等。特殊侵权责任如何举证责任特殊侵权责任的举证责任:1、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2023-08-08
    123人看过
  •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概念
    无效合同指的是合同不具备生效的要件而且不能补救,对当事人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而可撤销合同是针对已经生效的合同而言的,即该合同虽然已经生效,但由于订立时存在某些瑕疵,当事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其法律效力。一、撤销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1、可撤销合同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也是不符合合同有效要件的,但这种不符合体现在意思表示不真实上。如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因欺诈、因胁迫或乘人之危而成立的合同。对于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因只涉及当事人的利益关系,不涉及合同的合法性以及社会公共利益问题,法律并不直接否认其效力,而是赋予当事人以变更权或撤销权。这既体现了法律对公平交易的要求,又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2、可撤销合同在未撤销之前为有效合同,只有在被撤销后才归于无效。可撤销合同自成立之时起就发生效力,只是因存在可撤销的事由,经撤销后才自始无效。如果撤销权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行使撤销权或者仅
    2023-03-05
    436人看过
  • 主犯概念与种类
    按照刑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可见,我国刑法中的主犯有两种: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就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认定为这种主犯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以犯罪集团的存在为条件。没有犯罪集团就没有这类主犯存在的可能。(2)必须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组织、领导往往具体表现为:负责组建犯罪集团,网罗犯罪集团成员,制定犯罪活动计划,召集犯罪会议,分配犯罪任务,指挥集团成员进行具体的犯罪活动等。2.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这类主犯是指除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具体包括以下四类:(1)犯罪集团的骨干分子。在犯罪集团中,并非只有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才可以成为首要分子,犯罪集团的骨干
    2023-06-12
    448人看过
  • 公司分立的概念和种类有哪些
    一、什么是公司分立公司分立也可以是企业的分立,是将一个企业分立为两个以上的企业。二、公司分立的概念和种类有哪些1、存续分立存续分立是指分立后,被分立企业仍存续经营,并且不改变企业名称和法人地位,同时分立企业作为另一个独立法人而存在。存续分立后,分立企业的股份由被分立企业的股东持有。存续分立通常采用让产分股式和让产赎股式两种技术方式。(1)企业分家,股东不分家。让产分股式分立是指将部分资产分离转让出去成立新的公司或转让给现存的公司,将接受资产的子公司的股权分给被分立企业的全部股东。同时,全部股东在被分立企业的股本按比例减少,有时也可以保持不变。(2)企业分家、股东也分家。让产赎股式分立是指将被分立企业部分资产分立出去成立新的子公司或现存的公司,将新公司的股权分配给被分立企业的部分股东,换回其在被分立企业的股份,从而使这部分股东在被分立企业不再保有股份。2、新设分立新设分立是将被分立企业分设成
    2023-04-12
    100人看过
  • 公证概念及种类
    公证,即人们所说的公家作证。它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法律行为及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和事实,确认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种活动。公证机关,是由国家设置的,行使国家公证职能的机构,我国的公证机关是市、县公证处,还有外交代表机关即驻外使馆、领事馆。公证处受司法行政机关领导;但它本身不是国家司法行政机关,而是国家公证机关。各公证处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各自出具的公证书,都具有同等的效力。公证处由公证员、助理公证员组成。根据需要,可设立主任、副主任。但是,主任、副主任必须由公证员担任,并且必须执行公证员的职务。一切公证文书,都必须以公证员的名义出具。助理公证员协助公证员办理公证事务。公证处通过公证活动,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公民遵守法律,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公证机关办理涉外公证,保护我国公民、侨胞在域外的合法利益,维护国家和法人在
    2023-06-06
    53人看过
  • 行政复议第三人的概念和种类
    行政复议中的第三人与申请人、被申请人同属于行政复议当事人范畴,是指除申请人、被申请人外,与复议案件有利害关系,为维护自己利益而参与复议程序,承有复议权利与义务的人。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行政主体、相对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第三人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区别仅在于程序上,申请人是复议程序的发动者,被申请人是申请人复议请求的对象,而第三人则是复议程序启动后申请或被复议机关追加而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程序的,因此,第三人作为一种特定的当事人,与申请人、被申请人具有质的共性。行政复议中的第三人主要有下列几种:1、有独立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这主要是从复议请求角度进行区分的,有独立请求是指第三人的复议请求并非依附于申请人或被申请人,而是排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复议请求的独立的复议请求。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主要是一些竞争性许可案件、公平竞争权案件。如行政许可案件中,有三位自然人A、B、C
    2023-06-06
    381人看过
  • 产品缺陷的概念和种类是什么
    一、产品缺陷的概念是什么产品缺陷的概念是指存在于产品的设计、原材料和零部件、制造装配或说明指示等方面的,未能满足消费或使用产品所必须合理安全要求的情形。1.设计上的缺陷。是指产品在设计上存在着不安全、不合理的因素。2.制造上的缺陷。是指产品在加工、制作、装配等制造过程中,不符合设计规范,或者不符合加工工艺要求,没有完善的控制和检验手段,致使产品存在不安全的因素。3.指标上的缺陷。就是指在产品的警示说明上或者在产品的使用指标标志上未能清楚地告知使用人应当注意的使用方法,以及应当引起警惕的注意事项。二、产品缺陷的种类是什么法学界通常将产品缺陷分为四大类,分别是制造缺陷,设计缺陷,警示说明缺陷和跟踪缺陷。1.制造缺陷是指产品在制造过程中所产生的不合理的危险。2.设计缺陷是指产品的设计。3.警示缺陷是指产品存在的合理危险,销售产品没有适当的警示与说明。4.跟踪缺陷是指生产者将新产品投入市场后,违反
    2023-05-03
    317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从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是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 更多>

    #合同无效
    相关咨询
    • 合同效力的概念和诉讼时效的概念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17
      一般合同效力与诉讼时效的问题,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合同的效力可分为四大类,即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 无效合同的种类和种类具体是怎么分类的?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1-07
      第一,当事人出于恶意。恶意是相对于善意而言的,即明知或应知某种行为将造成对国家、集体或第三者的损害,而故意为之。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不知或不应知道其行为的损害后果,不构成恶意。当事人出于恶意,表明其主观上具有违法的意图。 第二,当事人之间互相串通。互相串通,首先是指当事人都具有共同的目的,即都希望通过实施某种行为而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的利益。共同的目的可以表现为当事人事先达成一致的协议,也可以
    • 附条件合同的概念,附条件合同的种类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附条件合同的概念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二、附条件合同的特点二、附条件合同的
    • 治安行政复议的种类和概念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12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 保险合同无效和无效的种类是什么?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08
      对于您所咨询的保险合同无效与失效,接下来为您解释保险合同的种类: 二、保险合同无效的种类有哪些? 按照不同的因素来划分,合同的无效有以下几种形式: 1.约定无效与法定无效 根据不同的原因来划分,无效有约定无效与法定无效两种。约定无效由合同的当事人任意约定。只要约定的理由出现,则合同无效。法定无效由法律明文规定。法律规定的无效原因一旦出现,则合同无效。各国的保险法通常都规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