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行使期限起算日怎么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01 12:51:16 167 人看过

一、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行使期限起算日怎么算

1.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的行使期限起算日是根据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来确定的。

2.这意味着,一旦工程完成或达到合同约定的竣工标准,承包人就有权开始计算其优先权的行使期限。

3.在我国法律中,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

二、《民法典》关于优先权的规定

1.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公道期限内支付价款。

2.如果发包人逾期不支付,承包人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3.其中包括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4.在这种情况下,建筑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这一规定为承包人提供了在发包人违约时的法律保障。

三、优先权起算日的确定原则

在确定优先权起算日时,可以考虑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发包方与承包方在建设工程中明确约定了工程价款付款期限,或者事后就付款期限达成了协议,那么优先权起算日应设定为付款期限届满之日。

2.如果未约定付款期限,优先权起算日应从工程价款结算之日起计算。

(1)在工程结算前,由于工程价款数额不确定,承包人无法向发包人主张相应工程价款,更无法行使优先权。

(2)而在工程价款结算后,工程价款已经明确,承包人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随时要求履行。

因此,将优先权起算日确定为工程决算之日,既能督促承包人及时行使优先权,又能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其他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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