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发生撤销权的债权如何认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5 19:06:27 375 人看过

不发生撤销权的债权有:

1、租赁权。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依法享有对租赁物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权利受到第三人妨害时,可以请求排除妨碍;

2、附停止条件的债权。

一、出租人的义务

1、出租人的交付义务。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2、出租人的维修义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3、物的瑕疵担保。出租人应担保所交付的租赁物能够为承租人依约正常使用、收益的状态,即交付的标的物须合于约定的用途。4、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出租人应担保不因第三人对承租人主张租赁物上的权利而使承租人无法依约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

二、承租人对房屋有哪些权利

1、使用权:按合同约定,承租人有权占有、使用租赁物,由出租人对房屋进行维修;在租赁合同的有效期内,发生租赁物所有权转移时,承租人的合同权利对新的租赁物所有人依然有效。

2、转租权:承租人事先取得出租人的同意,在租赁期内,可以将租赁物转给第三人承租或转让给第三人使用。

3、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4、违约赔偿:对出租人违约(没按约定提供租赁物)行为,或因违约所造成损失的,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偿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5、解除权:在房屋无法满足使用条件等情形下承租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三、承租人有哪些权利

承租人享有的权利:

1、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4、优先购买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3日 00: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撤销权相关文章
  • 法律是如何规定债权人撤销权的
    一、法律是如何规定债权人撤销权的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五百三十九条明确确立了债权人撤销权制度。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的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亦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二、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吗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三、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一)行使撤消权的条件: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和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借以逃避纳税义务并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二)撤消权诉讼管辖:税务机关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的规定提起撤消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税务机关请求撤消欠缴税款的纳
    2023-04-27
    125人看过
  • 债务人转让股权债权人可否撤销,法律上如何认定
    一、债务人转让股权债权人可否撤销,法律上如何认定债务人低价转让股权,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撤销债务人的转让行为。《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二、债务人转让房产的债权人是否可以行使撤销权债务人
    2024-01-25
    493人看过
  • 股权转让协议的撤销如何认定
    股权转让协议的撤销情况有:因重大误解转让股权的可以撤销;股权转让时显失公平的可以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转让股权的可以撤销。一、合同未成立可以强制解除吗合同成立未生效可以解除合同,撤销合同需要在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二、被骗签了假工程合同该怎么办被骗签了假工程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该合同。因重大误解或者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以及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三、民法典中赠与合同如何撤销?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撤销合同。如果有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况的,不利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
    2023-03-28
    189人看过
  • 如何正确理解债权人的撤销权
    撤销权,乃债权人享有的一项法定权利。具体含义为在债务人通过抛弃其合法债权、扔掉所有与债权相关的物件、甚至将自有财物一分钱不花费地转让给其他人等等途径无偿地消耗或处置自身的财产生命方面的权限,除此之外还包括恶意地延长他所欠他人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度,从而严重影响了债权人所追索的债权实现权益的时候,这个时候,债权人就有权利向上属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这些行为。然而,债权人要想获取行使撤销权所需的所有条件,则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关键因素:首先,便是我方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有效的始初债权债务关系;其次,是债务人在处理其财产或财产权益上做出了有违常理和合法性的安排;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即这些行为严重影响到了我方债权人原本应当拥有的债权实现权利。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权的行使范围,只能局限于我方作为债权人的具体债项额度。更为重要的是,实施撤销权过程中所必须的一切法律费用,都必需由债务人自己承担。对于撤销
    2024-08-06
    168人看过
  • 债权人如何保障自己的撤销权?
    需要满足下列条件:1.债务人存在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转让财产的行为;2.在债务人以明显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时,要求受让人有明知该行为可能损害出让人的债权人的利益的事实;3.债务人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有损害结果发生;4.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行为为无偿的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进行的。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注意哪些问题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注意的事项:1、要了解构成撤销的事由,如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2、要掌握行使撤销权的方式,向法院起诉撤销;3、要把握行使撤销权的时间,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2023-07-22
    440人看过
  •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形成权吗?它是如何规定的
    1、债权人的撤销权是否为形成权?如何规定债权人的撤销权,又称“撤销权”或“撤销权”,指当债务人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及债权实现时,债权人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以保全债权的权利,防止因债务人责任财产减少而导致债权无法实现的现象。由于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是为了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行为,因此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已建立的法律关系受到损害,当然涉及第三人。因此,债权人撤销权也是债务关系对第三人效力的表现之一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撤销效力根据撤销判决生效。其效力延伸至债务人、受益人和债权人对于债务人而言,一旦债务人的行为被撤销,则其从一开始即被视为无效。例如,如果是财产赠与,则视为非赠与;债权人放弃债权的,视为未放弃债权。受益人收到债务人财产的,应当返还。不能返还原物的,折价返还原物利息。受益人已向债务人支付对价的,可以要求债务人返还不当得利因此,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不得从收到的款项中获得优先赔偿。如果债权人根据
    2023-05-07
    213人看过
  • 民法典放弃撤销权如何认定
    一、民法典放弃撤销权如何认定如果当事人在撤销权的有效期间内不行使撤销权的,可认定为放弃撤销权。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一般是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重大误解的撤销权是九十日;而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撤销权基于法定事由当事人可以撤销自己的意思表示的权利,例如基于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但是撤销权也相应的时间规定,超过时间撤销权会消灭。合同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缺乏一定的生效要求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义撤销已成立合同的权利。对合同撤销权的性质有不同的看法,但一般认为合同撤销权属于形成权;也就是说,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可以在没有相对人同意或配合的情况下改变合同的效力,合同撤销权可以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
    2023-04-13
    229人看过
  • 因可撤销行为所发生的合同债权
    对于可撤销的合同,这类合同效力在撤销权期间届满前处于可撤销状态。如果撤销权人(不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行使撤销权,合同自然无效,合同权利的转让协议也因失去了其转让的对象而不可能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如果撤销权人不知道其具有撤销权而放弃撤销权,该债权还是存在实现可能的。一、担保人的可撤销行为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被担保的债务人没有履行到期债务,担保人作出以下几种行为,担保权人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一)放弃到期债权。担保人放弃到期债权,对担保权人造成损害的,担保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例如,借款人无力还债,连带保证人无其他财产履行代偿义务,却又对第三人放弃到期债权,这种行为就会使担保权人的担保债权难以实现,故属可撤销行为。但是,物的担保人(第三人提供担保)放弃对第三人享有的金钱债权,一般不可撤销,因为当事人采取抵押、质押、留质等方式提供担保的标的物是特定物,担保人只以
    2023-03-05
    457人看过
  • 债权人如何行使撤销权来撤销合同权利通知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接到债权人权利转让的通知后,权利转让就生效,随之会引起合同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一系列变化。原债权人被新的债权人替代,或者新债权人的加入使原债权人已不能完全享有原债权。债权人一旦发出转让权利的通知,就意味着合同的权利已归受让人所有或者和受让人分享,债权人不得再对转让的权利进行处置,因此,原债权人无权撤销转让权利的通知。解除合同的通知可否撤销一、解除合同的通知可否撤销1、解除合同的通知可否撤销,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1)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对方前可以撤销;(2)但是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对方时就不能撤销了,即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期限和要求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
    2023-07-10
    50人看过
  • 如何认定民事撤销权的重大误解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一、可撤销合同撤销权几年可撤销合同如果可撤销事由是受胁迫,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可撤销事由不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也是不同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二、约定的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有下
    2023-03-14
    272人看过
  • 债权人如何申请撤销抵押权?
    1、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抵押权。而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抵押权的情形是债务人有多个普通债权人,债务人与其中一个债权人串通,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2、抵押权是抵押权人实现抵押物权的一种权利,抵押权与主债权同时存在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抵押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九条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是,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2024-04-27
    498人看过
  • 债权的发生有哪些原因,债权的发生时间怎么认定
    一、债权的发生有哪些原因债权的发生有以下原因: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基于合同产生的债即为合同之债。合同之债是当事人在平等基础上自愿设定的,是民事主体主动参与民事活动,积极开展各种经济交往的法律表现。同时,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产生合同之债。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取得利益的一方返还不当利益。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
    2023-02-23
    134人看过
  • 债权人撤销权定义:撤销权在法律中的地位
    债权人撤销权的性质:附属于债权上的一种权利。债权人撤销权构成要件有:1、债权人对债务人必须存在有效的债权。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且发生法律效力。3、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必须害及债权,可能致使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或者完全不能实现。4、债务人与第三人进行有偿民事法律行为时,必须有恶意。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原则债务人出于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目的而为财产处分,按照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其行为效力不得不受到影响。一、诚实信用原则与债权人撤销权。诚实信用原则简称诚信原则,它要求民事活动的当事人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道德准则,这实际是民法对道德观念的吸收的结果。大陆法系的国家大都规定了这一原则,现在诚信原则已成为民法的基本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债务人在与第三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过程中,要尊重债权人的利益,不损人利己,进行民事活动时必须具备
    2023-07-24
    58人看过
  • 维权之路:债权人如何行使撤销权?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有: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债务人免费转让财产,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撤销权是债权人在债务人和他人处分其财产或权利时,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的权利。撤销权诉讼的当事人包括原告债权人、被告债务人、第三人包括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而受益的人;因债务人免费或低价转让财产的受让人。债权人撤销权纠纷可以撤销已生效判决吗?债权人撤销权纠纷通常是不可以撤销已生效判决的。最新《民法典》规定了,法院的判决有错误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能通过行使撤销权撤销生效的判决,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因此,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不可以撤销已生效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2023-07-07
    437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撤销权
    词条

    撤销权是撤销权人依其单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效力溯及既往的消灭的权利。因撤销原因不同,撤销权人也不同。 在重大误解中,误解人是撤销权人;显失公平中,遭受明显不公的人是撤销权人;欺诈、胁迫中,受欺诈、受胁迫的人是撤销权人。撤销权是诉权,只能通过法... 更多>

    #撤销权
    相关咨询
    • 哪些债权不发生撤销权,不发生撤销权的债权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8
      哪些债权不发生撤销权不发生撤销权的债权有: (1)租赁权。由于租赁权的物权化,所以在租赁物交付以后,出租人将其所有权让与第三人或者设定担保,那么租赁权对于受让人仍然存在,并不影响承租人租赁权的实现,所以租赁权不发生撤销权。 (2)附有特别担保的债权。债权人的债权附有完全的特别担保,足以保障其债权的实现时,例如抵押物、质物、留置物,足以抵偿债权,或者保证人有足够的资力担保债权的实现,债权人无须行使撤
    • 撤销权不满足什么条件如何认定债权人撤销权
      重庆在线咨询 2021-11-21
      债权人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以像撤销权一样: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前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不合理处分其财产或财产权益; 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仅限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 2022年怎样的债权不发生撤销权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12
      1、不发生撤销权的债权有:租赁权、附有特别担保的债权、附停止条件的债权。这些债权的效力是否发生取决于条件是否成就,因为其效力处于不确定的状态,所以债权人不享有撤销权。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
    • 什么样的债权不会发生撤销权?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1-21
      无撤销权的债权有以下几点: (1)租赁权。由于租赁权的物权化,租赁物交付后,出租人将其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或设定担保,因此租赁权仍然存在于受让人身上,不影响承租人租赁权的实现,因此租赁权不被撤销。 (2)附有特别担保的债权。债权人的债权有完全的特殊担保,足以保证其债权的实现; 例如,抵押物、质物、留置物足以偿还债权,或者担保人有足够的资力实现债权,债权人无需行使撤销权。只有在相反情况下,特别担保不完
    • 哪些债权不发生撤销权分配?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1-21
      无撤销权的债权有以下几点: (1)租赁权。由于租赁权的物权化,租赁物交付后,出租人将其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或设定担保,因此租赁权仍然存在于受让人身上,不影响承租人租赁权的实现,因此租赁权不被撤销。 (2)附有特别担保的债权。债权人的债权有完全的特殊担保,足以保证其债权的实现,如抵押物、质物、留置物等,足以抵偿债权,或者保证人有足够的资力担保债权的实现,债权人无需行使撤销权。只有在相反的情况下,特别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