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具有法定用工单位资质,自己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没有法定用工单位资质,承包的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一些问题的意见》第七条规定,具有雇佣主体资格的承包公司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没有雇佣主体资格的组织和自然人,该组织和自然人招聘的劳动者在承包业务时死于劳动者资格的承包公司承担雇佣者依法应承担的劳动者保险责任。因此,施工公司是合法注册的公司,具有法定雇佣主体资格的,发生工伤事故时,施工公司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施工公司没有合法注册,没有法定雇佣主体资格的,发生工伤事故时,承包公司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工地摔死人怎么赔偿
1、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供养亲属范围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虽然很多时候在工地上摔死人,多数都会被认定为工亡事故,但这也不是绝对的。需知道是否按照工伤事故认定处理,还需要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出认定,而这个部门其实也就是我们熟知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目前,在我国只有这一部门有权做出工伤认定,其他任何行政部门做出的认定都是无效的。
《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
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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