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人员提供的搜查笔录签不签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5-05 13:01:08 79 人看过

对侦查人员提供的搜查笔录需要签字。

一、对搜查的要求有:

1、侦查人员搜查人身或住处,必须是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的目的。

2、搜查必须由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进行,其他任何人或单位都无权进行搜查。

3、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搜查证是侦查人员依法进行搜查的法律凭证。

4、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他的家属在场,还要有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5、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6、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二、搜查是指侦查人员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依法对于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罪证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寻、检查的一种侦查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5日 02: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查封财产,保管人需要在笔录上签字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财产进行查封时,执行人员应当制作笔录,由执行人员及保管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时,执行人员应当制作笔录,载明下列内容:(一)执行措施开始及完成的时间;(二)财产的所在地、种类、数量;(三)财产的保管人;(四)其他应当记明的事项。执行人员及保管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人员到场的,到场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同一财产多家法院查封如何分配法院可以对同一财产采取轮候查封措施。对于同一财产,首先是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优先受偿。如果没有抵押权,则对于轮候查封的,查封在先的债权优先受偿。如果查封在先的清偿之后还有剩余的,则由查封在后的依次受偿。照此类推。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规定》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的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
    2023-06-25
    81人看过
  • 关于检查笔录、勘查笔录和询问笔录的执法人员数量规定
    做检查笔录勘查笔录询问笔录至少要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检查笔录指办案人员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生理状态,而对人身进行检验和观察后所作的客观记载。询问笔录的七个要素包括哪些?询问笔录的七个要素包括程序合法、内容完整、用语要得当、表述要准确到位、记录要客观、注意笔录的关联性并且笔录结构要合理。目前,针对询问笔录的证据类型还存有一定的异议,有的学者认为其属于证人证言,而有的则认为其属于书证。调查笔录因调查对象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证据属性。公安机关针对民事诉讼案外人所作的调查笔录系他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该案外人应为诉讼中的证人,对应的笔录就证据属性而言应为证人证言,不属公文书。除非有《民事诉讼
    2023-07-18
    129人看过
  • 侦查阶段的搜查手续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09条至第113条对享有搜查权的人员、搜查的对象、地点以及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1)享有搜查权的人员是侦查人员,即经合法授权或批准依法对刑事案件执行侦查、预审等任务的侦查人员,包括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侦查人员以及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案件的侦查人员;(2)搜查的对象为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证据的人;(3)搜查的地点包括上述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点;(4)搜查的程序有四:一是出示搜查证。在一般情况下,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除非在执行逮捕、拘留时遇紧急情况,才可以无证进行搜查;二是要求被搜查人或其家属、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在场;三是只能由女工作人员搜查妇女的身体;四是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笔录应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员或他的家属、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共同签名或者盖章。如果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符合上述规定的搜查,即为合法搜查。推荐阅读:刑事侦查
    2023-06-11
    470人看过
  • 侦查员搜查时你有哪些权利
    2、在执行逮捕、拘留时,遇有下列紧急情况之一时,不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1)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2)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3)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4)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5)其他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3、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侦查人员进行(医师、医生不是侦查人员不可以)。(三)1、搜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成搜查笔录,由侦查人员、被搜查人员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盖章。2、如果被搜查或者他的家属不在现场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2023-06-01
    252人看过
  • 搜查人员搜查出钱不告知怎么办
    搜查人员搜查出钱不告知属于违法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控告。搜查人员在执行搜查任务时,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定的搜查手续或程序,搜查人员在执行金钱给付案件中,搜查取得的财产是现金的,将现金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即可;搜取存折的,通过提取措施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搜取的财产是动产的,应先予扣押,然后通过变价的程序,换取价款清偿债务。侦查人员搜查人身或者住处应遵守哪些规定?>侦查人员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对犯罪嫌疑人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强制性搜查直接关系公民的人身和居住等基本的公民权利,因此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1)侦查人员搜查人身或住处,必须是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的目的。搜查的范围必须是与罪犯和隐匿罪犯或罪证有关的地方,也就是犯罪嫌疑人的人身、物品和住处,以及其他可能隐藏罪犯或犯罪证据的人的人身、物品和住处,如亲友、邻居或工
    2023-08-11
    461人看过
  • 询问笔录算立案侦查吗?
    不算,立案侦查是公安机关接到公民报案、控告、举报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受理后经领导批准,立为刑事或治安案件查处的行为,具体情况下应当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有犯罪事实存在。2,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一、不能立案的情况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立案;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④依刑法告诉乃论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⑤被告人已经死亡的。⑥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司法机关对于控告、检举或者自首的材料,应按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对于不
    2023-03-26
    383人看过
  •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需要几人签字,如何询问
    询问证人,需要至少2名以上侦查人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二百零四条),并且需要签字。要作好询问笔录,询问结束应将询问笔录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证人应当向他宣读。如笔录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被询问人更正或补充,经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签名。证人如果要求自行书写证言时应当允许。必要时,检察人员也可以要求证人亲笔书写证言。《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零五条询问证人、被害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被害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个别进行。在现场询问证人、被害人,侦查人员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询问通知书。询问前,侦查人员应当出示询问通知书和工作证件。如何询问证人询问证
    2023-06-01
    197人看过
  •  签字会影响侦查结果吗?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及单位,但有逃跑、隐瞒、破坏或伪造证据等特殊情况时,可以不通知同案嫌疑人。这种情况下,家属应积极联系公安机关。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后,应在24小时内制作并送达《拘留通知书》给被拘留者的家属和公司,但存在以下情况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通知同案嫌疑人:逃跑、隐瞒、破坏或伪造证据;不说实名、地址、身份不明;或其他妨碍搜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况。上述情况消除后,应立即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或其所在单位。24小时内未通知的,应在拘留通知书上注明原因。遇到这种情况,最好积极联系公安机关,不要邮寄拘留通知书。嫌疑犯的亲属直接去公安机关领取。一般来说,只要能证明是嫌疑犯的亲属或朋友,公安机关就会同意这个正当要求。刑拘家属签字后会影响侦查结果吗?在侦查阶段,家属签字并不直接影响侦
    2023-11-15
    187人看过
  • 搜查笔录能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
    搜查笔录是侦查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身体进行强制性搜寻、检查后制作的笔录,其附件包括扣押物品清单。笔录除写明搜查人、见证人等内容外,主要写明搜查的时间、地点、过程,发现的证据的名称、数量、特征、存在状况及其他有关犯罪线索等。从搜查笔录的内容看,所记录的事项有的就是案件事实的一部分。尤其是“非法持有”、“窝藏”类犯罪案件,行为人对毒品、枪支、假币等物品或犯罪分子在其住所、身体等处非法藏匿或故意窝藏的状态,就是构成此类犯罪的客观要件。非法持有、藏匿的行为状态,随着案件的侦破将不复存在。而搜查笔录却是这些客观行为的载体,它真实、全面地记录了行为人当时对毒品、枪支、假币非法持有或对赃物、犯罪分子窝藏的状况。因此,搜查笔录能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符合刑事证据的内容要求。一、搜查笔录的证明作用是其他证据无法涵盖的搜查笔录证明的是搜查过程中发现的客观事实,包括犯罪人藏匿处所,物证存放的时间、地点等
    2023-03-20
    363人看过
  • 侦查期间的笔录能做证据吗
    1、只有被告人陈述,没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的,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侦查笔录实质是犯罪嫌疑人的陈述,不能直接作为定案的依据。2、在刑事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处于一种被动、弱势的地位,其陈述可能并不反映其内心的真实意思。刑事侦查笔录的形成可能还存在刑讯逼供,而且为了开脱罪行,犯罪嫌疑人会作一些避重就轻的陈述,其陈述的真实性极不可靠。在起诉阶段,法院对该证据的真伪会结合其他证据予以确定。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法官不可能也无必要知晓整个刑事案件的所有事实,对该侦查笔录内容的真伪根本无法识别,如果把这种真伪不明的直接证据运用到民事诉讼中,那么得到的案件事实也只能是真伪不明的
    2023-06-14
    102人看过
  • 辨认笔录几个办案人员签字才行?
    一、辨认笔录几个办案人员签字才行?辨认笔录由辨认人、见证人、侦查人员签名。依据辨认标准的不同,辨认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1、根据辨认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人身辨认、照片辨认、物品辨认、场所辨认以及尸体辨认。2、根据辨认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一对一”辨认和混杂辨认。其中混杂辨认中又包括了对照片、物品的混杂辨认以及对嫌疑人的列队辨认。3、根据辨认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被害人辨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辨认以及证人辨认。4、根据辨认阶段的不同,可以分为侦查辨认和法庭辨认。辨认笔录一直当做证据使用,但他属于法定证据形式的哪一种一直不明确。有人认为,被害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的辨认笔录属于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证言。新《刑事诉讼法》把辨认笔录规定为一种证据形式。虽然辨认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证明方法在侦查和审判实践中被广泛使用,辨认笔录作为法定的证据种类亦被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所确认,
    2023-06-03
    216人看过
  • 搜查证由谁签发
    刑事诉讼法
    一、搜查证由谁签发搜查令是由检察机关签发的,并由检察长签字。搜查令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一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工作地点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时使用。制作时由检察长签名或盖章并加盖人民检察院印章。二、刑事案件中搜查有哪些要求搜查直接关系到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和住宅。因此,搜查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1、搜查只能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进行,其他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对公民人身和住宅进行搜查。搜查的对象,可以是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是其他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可以对人身进行,也可以对被搜查人的住处、物品和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搜查的日的是发现和收集有关犯罪的证据,查
    2023-06-06
    395人看过
  • 辨认笔录辨认人不签字可以吗?
    一、辨认笔录辨认人不签字可以吗??1、辨认笔录辨认人不签字是不可以的,因为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67条规定:勘验时应有2名与案件无关的见证人在场,勘验笔录应由参加勘验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对见证的必须性和见证人的人数作了限定。而且此处仅是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等自侦案件的程序性规定。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九条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第二百五十条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第二百五十一条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辨认物品时,
    2023-06-04
    94人看过
  •  侦查起诉阶段律师有权查看笔录吗?
    在侦查阶段,律师没有阅卷权。律师只能在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将案件移送起诉到人民检察院之后,才有阅卷的权利。这样,律师才能够了解案情,为案件提供辩护。侦查阶段,一切都没有确定。犯罪嫌疑人的陈述是真是假,还需要侦查机关调取其他证据去核实。有证据证实的口供才能做证据使用,没有证据佐证的口供没有证据意义。侦查机关不愿意把正在调查中的事情出示给律师是有道理的。在侦查阶段,律师是没有阅卷权的。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只能在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将案件移送起诉到人民检察院之后,才有阅卷的权利。这样,律师才能够了解案情,为案件提供辩护。侦查阶段,一切都没有确定。犯罪嫌疑人的陈述是真是假,还需要侦查机关调取其他证据去核实。有证据证实的口供才能做证据使用,没有证据佐证的口供没有证据意义。侦查机关不愿意把正在调查中的事情出示给律师是有道理的。 【 素 材 】 侦 查 阶 段 律 师 权 力 受 限 , 侦 查 起 诉 阶
    2023-09-10
    29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检查笔录的签字应注意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12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人民警察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 搜查笔录怎么制作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12
      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 调查笔录需要被调查人签名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6-12
      律师调查、收集证据材料时,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在场见证,并在调查笔录上签名。律师制作调查笔录,应全面、准确地记录调查内容,并须经被调查人核对或者向其宣读。被调查人如有修改、补充,应由其在修改处签字、盖章或者按指纹确认。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核对后,应由其在每一页上签名并在笔录的最后签署记录无误的意见。
    • 搜查笔录应如何制作?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3
      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 侦查案件辨认笔录是否需要见证人签名?
      广西在线咨询 2021-09-30
      需要见证人签名,但辨认笔录中不是必须要有见证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被辨认人或者同一物品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名辨认人单独进行。必要的时候,可以有见证人在场。《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67条规定:勘验时应有2名与案件无关的见证人在场,勘验笔录应由参加勘验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对见证的必须性和见证人的人数作了限定。而且此处仅是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等自侦案件的程序性规定。公安部《